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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粒子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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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馨自然捲
剛剛的聊天記錄,感覺自己的理論挺有說服力,突發奇想,發到網上。
不是誰銷售都能掙到日收入一千以上!
那種見人就推廣,掙的離譜的,都是傳銷!
我就問你:
誰都可以幹,還能掙到離譜的,不是傳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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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思進
注意到已經好幾個網友回答了“傳銷的定義”,那我就來談一下怎樣快速識別傳銷呢。
無論傳銷的招數如何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有些特定的套路無法規避。這就教大家三招識別傳銷:
第一步:凡是背離市場經濟本質規律的所謂暴利商業行為,即可初步認定疑似傳銷行為。在資本瘋狂的時代,真正暴利的商業行為早就被大資本壟斷和控制了,哪裡還有小資本追求暴利的機會呢?不要相信天下掉餡餅的事;
第三步:凡是拉人頭分等級靠人頭費用才能生存和發展的組織,這也是傳銷用的產品或服務沒有創造社會勞動價值的原因。
點到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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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有人一直有誤解,認為層級多,超過三層,就是傳銷,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層級性其實只是傳銷組織的外在基礎特徵,不能作為本質定性的認定依據,這是因為在商業活動中,大量的銷售模式都是以層級性結構體現,比如大量消費品都會以分級代理模式合法的存在,很多合法企業的代理模式,從區域級到省級,到市級再到縣級,層級數量甚至比部分傳銷平臺還多,但他們都不是傳銷。關鍵的區別,就是盈利模式的不同,或者精確而言,是利潤分配模式不同。
合法的代理模式中,所有的代理商,都是隻從上級代理商低價進貨,高價出售給下級代理商或者消費者,從中賺取進貨差價獲利,相關的銷售獲利,該銷售收入一般不會進行層級性的傳遞,即縣級代理的銷售收入,不會與市級、省級代理分享,市級和省級的收入,已經在下級代理的進貨行為中賺取,不存在傳遞性的返利。
但是在傳銷的模式中,返利,也就是利潤的傳遞性就成為了其關鍵的特徵。在絕大多數傳銷模式中,下線的銷售收入或者拉人頭收入,都可能會層級性的向上級傳遞性返利,這種返利模式甚至成為了傳銷組織存在和發展的關鍵生命力所在,正所謂“沒有返利,我幹嘛拉人頭搞傳銷?”。這就是為什麼在《直銷管理條例》中,就會明文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因為如果存在多層級返利,銷售利潤進行層級性的傳遞,各層級的利潤所得,就不再是單純的進貨差價收入,而是透過下線人員的銷售收入進行提成,這種“坐享其成”的模式設計,成為傳銷組織定性的一項關鍵特徵,也是其區別於合法的多層級代理、經銷商模式的關鍵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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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派以精神洗腦,不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北派比較暴力型,傳銷是銷售拉下線收會費盈利的形式,每個人都應該提防,避免陷入傳銷組織,避免造成對自己對家人的傷害。
18級物流專科二班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