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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泰尚律聯

    不會。

    取消公攤,按照套內面積計取房屋面積和房屋價款,從交易模式和房屋總價的角度來講,只是換湯不換藥的一種計算方式的調整,對房價和物業費基本沒有影響。

    物業費也是,以前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雙方簽署的物業合同約定的物業費標準收取物業費,如果按照套內面積計算物業費,那麼,物業費單價也會調整,總之,每月支付的物業費總額應該不會變化很大,甚至基本不變。

    只是計算方法的不同。

  • 2 # 歷屎自有公斷

    如此一來,賣房時每一戶房本是否都要變更?牽扯的檔案範圍太廣,包括每平米銷售價格,計稅方式都有預案嗎?以前購置房產時可是按公攤面積全部計費計稅的,怎麼退還?

  • 3 # 老牛46270658

    算不算公攤,只是計算規則和計算方式不同,建設成本,居住、使用、維護、管理成本都沒有變化,沒有減少,所涉稅、費變化也不大。總體成本不變的情下,如果天上不能掉餡餅、下金蛋,那隻能提高單位價格。別指望購房成本和住房成本會下降。包括物業、採暖費,都不可能。

    可能變的,也許只有稅費,比如許多城市規定140平以上算豪宅,改套內面積了,有些房不能算了,就會降低稅費。房產稅時也可以少交點。

    其實最大的好處是計算規範後,會準確一些,開發商玩貓膩難一些。選房購房時簡單點,方便決策點。

    對於多層住戶,如果遇到拆遷還建高層樓房,按套內面積還建可以多得幾平、十幾平;但如果貨幣補償,那就沒什麼區別。

  • 4 # 哈嘍小蜜桃

    老百姓左右不了這些的! 怎麼回答呢 ?唉!買了房公攤收費!精裝修也算了公攤!武漢這邊去年今年到處都是精裝修維權!

  • 5 # 常不輕大勢至

    物業費肯定上漲。物業管理現在承擔了許多社會職能,正規的物業管理公司收費是公開透明,基本原則是微利原則,收費標準與成本有個對應關係,一旦實施套內面積收費,從物業公司的生存角度考慮,收費面積減少了,單位面積物業費肯定要上漲。所以,不要就此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 6 # 手機使用者6881645117

    內套積不應收物業費,業主家屋內屬自家自有屬地有本的,業主自管或行動不便請保毋,小區,電梯乃至樓道都有廣告收入(但那都業主所有是有法律依具的,業主都有大修維修基金,找個正直敢幹不黑心只為民60來歲的老人幹,剛退休不差錢只想找個工作發技從小有理想的人幹,什麼都不要只找小區人快了開心話的更久,

  • 7 # 大風公積金

    公攤面積取消購房者真能省錢?公攤真不是高房價的推手。

    商品房公攤面積已經不是一個什麼新課題了,但它多年存在必然有它的合理性。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和網際網路上的熱議,加上新華社等媒體的"抨擊",公攤面積存廢的爭議再次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泿尖,批評聲不時地響起。許多人認為,為什麼在計算房價和物業費時,要按比例計算佔比不低的公攤面積?在治理房地產業的亂象時,我們為什麼不把公攤面積取消呢?小編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而且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商品房公攤計算面積包含管道井、公共牆、變壓器室、樓梯間、裝置室、電梯井、過道公共門廳等高層建築的分配區域大於多層分佈區域。一般而言高層的房屋分攤在0.18和0.26之間,多層房屋分攤在0.11和0.16之間是合理的。專業人士還強調,每個房地產應根據房屋的功能和相關配套條件確定公攤,但不能超過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公攤面積中所涉及部份,開發商也是要出資金來建設的,開發商是以盈利目的企業,難道要叫開發商自己出錢來為購房者建設公攤部份這是不現實的。一部分人片面的認為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房價就會降下來,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開發商取消公攤,出於成本考慮他又會把公攤的成本計入房價中,提高單價不就是一樣的了嗎?所以不能一味的認為取消公攤是好事。再者取消公攤那麼開發商出於成本考慮,也會對商品房進行簡配,你居住起來方便嗎?

    針對公眾對商品房公攤面積的不理解,小編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對公攤面積仔細解釋,並獲得消費者的認可:首先,要增加商品房公攤面積有關資訊的透明度。從商品房交付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來看,房屋移交時共有率上升(房屋取得率下降)的現象十分普遍。因此,最重要的是清晰地宣傳公攤是如何分配的,以便消費者能夠看到它。第二將商品房公攤面積寫入合同中,知悉違約責任的一方只需在合同中寫入取得率與商品房公攤面積之間的知識承諾和違約責任,即可發揮真正的約束力。面積差錯按照雙方簽訂的訂購協議或者採購合同的規定執行。當理論範圍超過合理誤差範圍時,不應由所有者承擔。第三應邀請第三方介入商品房公攤面積的計算,這是在目前公攤面積不能出售的情況下,讓第三方介入共享面積計算的一種好方法,列出商品房公攤面積的詳細專案以及每個專案的面積,以便業主透過資料計算公攤面積,從而瞭解自己的權益。

    房子是用來住的,這是當前政策設計和社會的普遍共識。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時,要詳細瞭解共有面積的基本資料,包括整個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房屋的建築面積和不應分配的公攤建築面積,讓使用面積成為是否進行交易的依據,就是在更大程度上覆原、彰顯房子的居住屬性,也給購房者明明白白消費。所以公攤真不是高房價的"犯罪嫌疑人",取消商品房公攤真沒必要,你認為呢?

  • 8 # 循風踏浪

    是現在人的理解都有問題了麼?檔案說按套內面積銷售,也就是說按使用面積賣!使用面積的價格自然就比建築面積高了!現在有些地方已經按照使用面積在銷售了!

  • 9 # xiaoxiawei

    先說我個人的觀點,對樓市不會有實質性影響。

    在去庫存,穩房價任務那麼重的時候,是不會出臺有損於房地產銷售,而且引起大面積不穩定因素的政策的。

    大家如果買過房子,認真看銷售合同,上面都有套內單價,即使真的以後必須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開發商在廣告宣傳的時候直接把現在的建築面積單價替換成合同裡的套內單價就可以了。至於物業費,取暖費,徵求意見稿裡寫得很清楚“應按照套內面積銷售”,只規定了銷售環節,物業費取暖費的徵收,有《物業管理辦法》,也不會改變的。

  • 10 # 青草悠悠666

    我認為取消公攤以後,包括以前購買的房屋在內的所有住房,都會按套內面積來收取物業費等費用。當然,以前購買的房屋需要重新測繪,這需要時間,政府會給出時間限制。

    取消公攤,是一利國利民的舉措!給有些杞人憂天的朋友平添了不少疑慮。有的擔心房價會上漲。我認為即使房價有所上漲,明著漲價總比暗著挨坑強的多。一百一十平的公攤房子,普遍趕不上以前七十平的居住面積大。這還不是最沒良心的,有的樓盤公攤超過50%。開發商不僅在房屋面積上坑你,還把業主已經花錢購買下來的公攤面積,比如車位,物業費等進行重複收費,供熱公司也對公攤部分收取取暖費。這些多出來的費用,可是你每年都要交的。一次挨坑就坑你一輩子!以前開發商借公攤坑你沒人管,現在國家終於出手管了,大家應該感到高興才對。

    還有個別人(包括拆遷戶)擔憂,取消了公攤,房本上的面積會不會減小?這更是杞人憂天了!有公攤你房本上的面積也沒有增加,只是你的實際居住面積減小了。取消公攤以後,房本上的面積不變,實際居住面積大大增加了。

    所以說,取消公攤,一方面可以防止居住面積縮水,另一方面是防止收取超出實際居住面積的取暖費,物業費等費用。

    這是應該舉國歡慶的大好事!

  • 11 # 阡陌工程

    以前購房者會按套內面積收取物業費的。

  • 12 # 使用者lgq

    物業收費目前本來就亂,根據實面積調整是迴歸公平,有關部門應該督促實行!!!

  • 13 # 春光滿

    相信以後會有相應的物業收費標準出來的。

  • 14 # 元氣陽氣YX

    這個是大工程,住建部還沒有出招呢!

  • 15 # 老土豆芽

    現在這類問題真多,這不是重點,包括房價及各種費用的收取,關鍵是之後陸續出臺的政策,相信對房地產市場是積極有利的,對大眾是非常好的開始。

  • 16 # 藍調L

    個人理解以前購的房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套內面積,無法按套內面積收取物業費。反而由於沒有公攤面積房子物業費的提高,倒逼現在的物業費有所提高。

  • 17 # 廣州快遞黃牛

    取消這個沒有任何作用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還不如取消期房銷售才是王道。

  • 18 # 手機使用者6761488405

    房子必須要按套內面積算,老百姓才會贊,我們買房子它寫的有公攤面積,也寫得有實際面積,

  • 19 # 張犇犇1

    個人認為單位面積的物業會增長,總價下來差異不大,或者乾脆一樣,因此無所謂!

  • 20 # 長弓水手

    那和剔骨肉有毛區別,價格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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