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稽核頒發的上崗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一、申領程式: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試和稽核發證程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稽核、發證。二、複審: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每4年複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複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複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籤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延長複審期限。複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複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複審。三、使用: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2、積極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3、嚴格執行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4、拒絕違章指揮;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6、其他有關規定。擴充套件資料: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裝置、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複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稽核頒發的上崗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一、申領程式: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試和稽核發證程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稽核、發證。二、複審: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每4年複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複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複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籤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延長複審期限。複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複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複審。三、使用: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2、積極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3、嚴格執行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4、拒絕違章指揮;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6、其他有關規定。擴充套件資料: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裝置、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複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