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如下幾個問題:
1。 你去的醫院屬於級別比較低的醫院,沒有專業的心臟疾病急救體系,這就沒有辦法;
2。 診斷不明確,醫生無法採取進一步醫療措施,需要緊急檢查幫助確診;
3。 醫生臨床經驗少,心臟病的肉眼緊急判斷能力低,只能依靠裝置檢查確診(這很普遍);
4。 到醫院時還沒有出現呼吸心臟驟停的瀕危症狀,醫生沒有意識到已經危在旦夕;
5。 你去的醫院不是心臟專科,或者沒有急救中心;
6。 急診室值班醫生不是心臟專科醫生,因為急診室是由各科醫生輪流值班的,未必都是心臟內科醫生當班; 從醫生的角度來說,診斷不明確不可能貿然用藥搶救,這時候去做檢查對他而言是理所當然的,這比貿然用藥搶救風險小。 如果診斷不明搶救措施錯了,醫生是責任事故;若在檢查過程中病人突然死亡醫生不擔責。現在的醫療環境導致沒有醫生願意為了搶救一個病人的生命而去冒險,那等於賭自己的前程。所以,病人的家屬會感覺很憤怒,但也沒有辦法。這個問題,從宏觀的角度而言,需要在繼續改革的程序中逐步完善,絕非短期之內可以解決。 以上6總情況,一般都無法追究醫院或醫生的責任。這屬於中國醫療體制的設定問題,在基層缺乏緊急救助的合理配套體系,有待於隨著經濟的發展而逐步改善設定。
這裡有如下幾個問題:
1。 你去的醫院屬於級別比較低的醫院,沒有專業的心臟疾病急救體系,這就沒有辦法;
2。 診斷不明確,醫生無法採取進一步醫療措施,需要緊急檢查幫助確診;
3。 醫生臨床經驗少,心臟病的肉眼緊急判斷能力低,只能依靠裝置檢查確診(這很普遍);
4。 到醫院時還沒有出現呼吸心臟驟停的瀕危症狀,醫生沒有意識到已經危在旦夕;
5。 你去的醫院不是心臟專科,或者沒有急救中心;
6。 急診室值班醫生不是心臟專科醫生,因為急診室是由各科醫生輪流值班的,未必都是心臟內科醫生當班; 從醫生的角度來說,診斷不明確不可能貿然用藥搶救,這時候去做檢查對他而言是理所當然的,這比貿然用藥搶救風險小。 如果診斷不明搶救措施錯了,醫生是責任事故;若在檢查過程中病人突然死亡醫生不擔責。現在的醫療環境導致沒有醫生願意為了搶救一個病人的生命而去冒險,那等於賭自己的前程。所以,病人的家屬會感覺很憤怒,但也沒有辦法。這個問題,從宏觀的角度而言,需要在繼續改革的程序中逐步完善,絕非短期之內可以解決。 以上6總情況,一般都無法追究醫院或醫生的責任。這屬於中國醫療體制的設定問題,在基層缺乏緊急救助的合理配套體系,有待於隨著經濟的發展而逐步改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