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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疾保障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發生並經醫院專科醫生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120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若且確診時未滿60週歲的,保險公司按150%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確診時已滿60週歲的,按基本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2、中症保障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初次發生並經醫院專科醫生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20種中症中的一種或多種,按60%基本保額給付中症保險金,每種有且僅給付一次,累計給付次數以2次為限。給付保險金後,保險公司將豁免以後的各期保險費。

      3、輕症保障

      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後因意外以外的原因初次發生並經醫院專科醫生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50種輕症中的一種或多種,按40%基本保額給付輕症保險金,每種有且僅給付一次,累計給付次數以3為限。給付保險金後,保險公司將豁免以後的各期保險費。

      4、身故/全殘保險金(可選)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將按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合同終止:(1)若身故時未滿18週歲的,將按已為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給付保險金;(2)若身故時已年滿18週歲(含)的,將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至70歲,該責任必選)

      5、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可選)

      被保險人首次確診的重大疾病為惡性腫瘤,且給付保險金後,自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1年後,再次發生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包括新發、復發、轉移和持續),保險公司按120%基本保額給付保險金,合同終止;若首次確診重疾為非惡性腫瘤,給付保險金後,自確診之日起180天后首次發生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按120%基本保額給付保險金,合同終止。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公司將豁免以後的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達爾文2號重大疾病保險亮點如下:

      1、重疾可額外給付:保險產品保障120種重疾,有且僅賠付一次,但需要注意的是,60週歲前確診首次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額外給付50%基本保額,因此保險產品重疾賠付額度高,能有效轉嫁經濟風險。

      2、輕中症賠付比例高:達爾文2號重大疾病保險保障20種中症,不分組累計可賠付2次,每次為60%基本保額;50種輕症不分組累計可賠付3次,每次賠付40%基本保額,因此輕症以及中症賠付比例高,最高累計可賠付240%基本保額。

      3、惡性腫瘤責任加強:保險產品可選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被保險人首次確診惡性腫瘤賠付3年後,惡性腫瘤新發、復發、轉移、持續,再賠120%基本保額;被保險人首次確診重疾為非惡性腫瘤180天后,新發惡性腫瘤再賠120%保基本保額,因此保險產品能提供全面的惡性腫瘤呵護,保障更加全面。

      4、身故全殘保障更安心:保險產品可選身故/全殘保險金,被保險人18歲前出險按已交保費給付保險金,18週歲後出險按基本保額給付保險金,因此保險產品保障更加全面,能有效解決您的後顧之憂。(選擇保至70歲,該責任為必選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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