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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不論誰丟棄的東西,都應該給予賠償。

    為了談清楚這件事,簡單介紹一下這件事背景。

    一、老人路邊拾物被炸傷

    事情發生在河南省許昌市,一老人在公園邊遛彎,他發現路邊停靠轎車的前擋風玻璃與引擎蓋之間夾放有2支筆狀物品,老人伸手拿下時,手部被炸傷。

    二、放東西的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有人故意放置爆炸物,那麼涉嫌故意傷害,老人拾到被炸傷,那麼放置人應該向老人賠償。

    如果是車主無意放置物品,也不知道會爆炸,老人拾到被炸傷,也要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原因在於車主將危險物放置公共場所,其無任何防護措施。

    三、隨便拿別人東西可惡,但是罪不致傷殘

    有人指責老人隨意拿東西才被炸傷,不應該賠償。很能理解這種觀點,有些人確實喜歡“撿東西”,不管是不是別人放棄,被發現了就說是撿的,從來不承認“偷”。

    但是,不管是“偷”還是“撿”,如果有人將危險物品放置公共場所,對人有危害,只要產生不良後果就需要賠。

    四、生活勤儉值得學習,但要注意安全

    生活中確實有些大爺大媽喜歡撿東西,也不是生活條件不好,就是一輩子節儉慣了。勤儉節約沒有錯,但是一定注意安全,我樓下一位大爺每天早早起床挨個垃圾桶翻瓶子,子女也勸不了。

    今年3月份,老人翻垃圾桶時候手被碎瓶子割傷了,住了半個月的院,聽說花了四五千的醫藥費,有時候覺得得不償失。

  • 2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可以起訴要求賠償,但前提是,你需要知道,是誰扔的,找到扔東西的人後,才有起訴主體。

    先來看看案件情況:

    據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東城區分局14日通報,2019年6月12日,許昌市學院路與建安大道交叉口發生一起案件,致2人手部受傷。

    6月12日,許昌市發生一起爆炸案件其中一位被炸傷的男子回憶,當晚他吃過飯在東湖遊園遛彎兒,在路上發現了一個類似鋼筆的東西“我拾起來一拔,噔的一聲,爆炸了,四個指頭沒了,手心炸爛了。”

    另外,經公安機關偵查,6月12日20時許,田某某(河南周口市人)駕駛轎車從外地來許接其朋友,行至許昌市學院路與建安大道交叉口附近準備洗車時,發現轎車前擋風玻璃與引擎蓋之間夾放有2支筆狀物品,田某某和路人韓某某先後拿取時手部被炸傷。目前,案件正在全力偵辦中。

    從兩個案件可以看出,這個肯定是有人人為的作案,作案動機不得而知,但一定是有所目的,目前,安全還沒有破,我想,一旦案件破了後,作為被炸的受害者,完全可以進行起訴,不僅對方要承擔刑事責任,連帶民事賠償責任,也得負責。

    即便不是故意的,不小心落下,那麼,這個時什麼東西?有的網民猜測是雷管,這種有危險性的東西,即便你不是故意的,但你攜帶危險物品,甚至可能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不讓帶的東西,你攜帶過程中,導致傷害了他人,或者在攜帶過程中,遺落後,其危險物品對他人造成了傷害,依然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3 # 夢樵1

    如果找到放置的人,不僅要賠償,還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從被害人受傷程度來看,爆炸物品的威力非常大,而且放置的地方是任何人都可能接觸到的,撿和非法侵佔是兩回事,任何人都有可能出於好奇、無意以及各種原因接觸到爆炸物受到侵害,這已經是恐怖活動了。

  • 4 # 酬兔說事

    如此危險物隨意亂放,明顯有害人的嫌疑,如果爆炸威力再大一點,可能對人的生命都有造成危險,隨意丟棄亂放的人,是不是有報復社會的可能,要不然不會隨意丟在有人可以撿到的地方。

    6月12日晚,許昌韓大爺當晚吃過飯在東湖遊園遛彎兒,在路上發現了一個類似鋼筆的東西“我拾起來一拔,噔的一聲,爆炸了,四個指頭沒了,手心炸爛了。

    據瞭解,受傷的是韓大爺已經74歲,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韓大爺受傷後的慘烈景象,被人錄了下來。在這段15秒的影片中,韓大爺站在路邊,左手血肉模糊,身穿的白色體恤衫上有大塊的血跡。儘管韓大爺用右手緊緊攥住左手手腕,可左手還是止不住流血,血滴落向地面後很快堆成了一灘。

    經公安機關偵查,6月12日20時許,田某某(河南周口市人)駕駛轎車從外地來許接其朋友,行至許昌市學院路與建安大道交叉口附近準備洗車時,發現轎車前擋風玻璃與引擎蓋之間夾放有2支筆狀物品,田某某和路人韓某某先後拿取時手部被炸傷。

    為什麼路上會有如此危險的爆炸物,還是做成危險的鋼筆樣式的偽裝爆炸物,放置爆炸物的人是不是在做實驗,或者是有其它的目的性,但目前警方在調查中,具體原因不明,其動機就更不明瞭,如果確實是人為放置的鋼筆樣式爆炸物,該名嫌疑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審判制裁,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給應該賠償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

  • 5 # 強歌1122

    這件事應該是有人惡意為之,車主決不可能拿自己車做爆炸試驗。

    說把許昌老爺子手指炸斷四根手掌炸爛了?這威力很是不小,一定是有人故意放在車的引擎蓋和擋風玻璃之間的,包括周口的司機都是受害者。

    說老爺子找失主可以賠償嗎?當然可以!同時在許昌發生私家擋風玻璃前放置筆狀物爆炸的傷及了兩人不得不說是有人故意的行為。

    有一點說明,老爺子找車主賠償沒道理,車主也是受害人。

  • 6 # 斯嘉莉寶寶

    這個很嚴重,我哥在初中時也曾經因為在鋼筆裡放那個鞭炮裡的火藥,然後往裡放了個拉炮嘴上還跟家人說一拉開就會爆炸!隨後他自己不知道怎麼拉開了!爆炸了,把自己的手指頭炸斷了半隻,當時因為家裡沒錢給他接上手指,也沒法接,因為手指被炸碎了!而且碎片也扎到脖子的動脈,差點就死了!現在的人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做出這樣的事讓人受傷,這個是間接殺人害人!一定嚴查!

  • 7 # 願你厄運

    這個活該,人家如果放把刀你拿了自殺還是別人的事嗎?別人放到車上,你就拿走說好聽了是拿,不好聽就是偷。經過允許了嗎?

  • 8 # 南風也不輕柔

    故意放置爆炸物,並且有能致人死亡或者引起社會恐慌的可能性,這不僅僅是賠償問題,這應該屬於暴恐行為,10年以上算輕的。

  • 9 # o8雲逸塵8o

    這個東西應該是爆破用的雷管 這是危險爆炸物品 應該嚴查 應該能找到殘缺的 肯定有編號 生產日期 生產地點 經過誰都手 好查 國家對這類物品 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 10 # 哼哼_美美噠

    有人故意的吧,看2起案件,都是爆炸物被放在汽車擋風玻璃附近,車主開車前肯定會把雜物清除,大機率會炸到車主。所以兩起案件一起車主被炸,一起老大爺代替車主被炸,趕緊抓獲犯罪嫌疑人。

  • 11 # 烏魯木齊我的家

    可以。問題是,你得知道是誰扔的。

  • 12 # 哥哥485

    這是振動雷管,礦洞裡用的,,這個定罪就嚴重了,大爺就救了車主一命

  • 13 # 使用者1305837748619800

    只要能找到別說賠償,判刑都是必要的

  • 14 # 風暴戰狼1

    你該報警,看看你撿到的是什麼東西。

  • 15 # 使用者湘北追夢人

    這怎麼可能?別人又沒有叫你去撿。

  • 16 # 手機使用者51694268792

    圖中物品是剪了導管的導爆雷管,不是破壞性的受力是不會炸的。

  • 17 # 向前1向前1向前

    誰主張誰舉證,這夠你折騰的了。

  • 18 # BOY道

    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是小偷偷走後 被炸傷 需要賠償嗎

  • 19 # 來亦來

    爆炸物呀!毋容置疑就是刑事案件!

  • 20 # 清閒的溪流Gi

    危險物品放置公共場合必須賠償,要不放個炸彈放你家門口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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