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資訊。 訂立廠房,庫房出租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透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二、對華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中國權進行了解。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三、對於租賃合同中的條款,制訂應儘量詳盡明確。在訂立租賃合同中當事人應注意如下事項: a.合同條款應當儘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糾紛。 b.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稜兩可,易產生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 c.在租賃合同中,對於租賃物的使用、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應當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出現糾紛。 d.在租賃合同中制訂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 e.為避免合同欺詐,當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f.訂立租賃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中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資訊。 訂立廠房,庫房出租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透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二、對華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中國權進行了解。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三、對於租賃合同中的條款,制訂應儘量詳盡明確。在訂立租賃合同中當事人應注意如下事項: a.合同條款應當儘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糾紛。 b.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稜兩可,易產生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 c.在租賃合同中,對於租賃物的使用、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應當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出現糾紛。 d.在租賃合同中制訂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 e.為避免合同欺詐,當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f.訂立租賃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中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