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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海Max

    和朋友親戚合夥做生意靠譜嗎?

    俗話說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和朋友做生意,前期生意小大家幹勁都很足,對未來充滿信心,遇到困難會一起想辦法,這時候大家的心和目標是一起的,所以不容易出現矛盾,即便有矛盾也很容易化解。

    到後期生意做大了,要管理的東西多了,每個人的內心就會發生變化,有的人內心膨脹了希望快馬加鞭往前走,擴大規模把生意做大做強,這是激進派,有的人覺得目前風險提高了,想先收回投資成本落袋為安,先鞏固現有的市場再做打算,這屬於保守派,剩下一個人處在中間左右為難,這就是出現了利益分歧。

    而且大學剛畢業年輕人容易衝動,這樣的問題很常見,那麼出現利益分歧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按照合夥協議辦事,要麼少數服從多數,要麼自由退出別人接盤,公事公辦是遵循做生意理性的原則,朋友感情屬於私人之間感性的因素,當兩者混為一談的時候就會變得很混亂。如果少數服從多數,剩下一個人即便勉強服從,但是內心始終有不爽的地方,覺得兩個人合起來壓我一頭的樣子,過段時間氣不過始終還是會離開,那麼和你一起的朋友無論當初支援你是什麼原因,後期生意發展好了可能還會感謝你,慶幸自己當初的決定,但要是生意不好了,心中就會種下埋怨的因果,要是當初和另一個人一起離開就好了,要是當初沒有支援你就好了等等之類的,正所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更何況朋友之間呢,該走的始終還是會走,所以兩邊的友情都發生了變化,一邊是氣憤,另一邊是埋怨。

    所以說,和親戚朋友合夥做生意是創業大忌,因為親戚朋友之間有利害關係,而陌生人則沒有,所以其實做生意只有兩種人,一種是熟人另外一種是陌生人,而親戚、同學、朋友這類都屬於熟人。說到這裡肯定會有人懟我了,那《中國合夥人》電影裡面新東方成立的不都是同學一起弄的嗎?最後不也成功了。我想說的是,最好不要和熟人做生意並不是絕對的,最關鍵的是你如何拿捏和權衡合夥人之間的利害關係,如果你能夠處理好這個關係,那麼熟人陌生人都沒有關係。

    但現在最無奈的問題是,大多數人根本無法處理好利益和人情之間的關係,交朋友走親戚和合夥創業做生意的理念完全不同,雖然本質上都是和人打交道,但熟人之間凡事都有一個情字,親戚之間有親情,朋友之間有友情,做事情比較人性化,遇到小問題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比如外出報銷,熟人親戚多報銷了100元錢可能買了些私人物品,你肯定不會大動肝火,才100元錢就算了,但要是普通員工這麼幹肯定少不了一頓批評甚至還有處罰。

    你可能會說不就是100元錢的事情,至於計較嗎?但有時候問題就出在這個計較上,熟人之間計較的太多他會說「你怎麼斤斤計較,這點還要跟我算?」然後隨手朋友圈一發,朋友之間一說,你就落了個不討好的名聲,說你這個人有錢了了不起了,看不起窮親戚窮朋友了。

    但如果不計較呢?第一次可能只是多報銷100元的問題,第二次可能就會出現公款吃喝,三次四次都不計較的話挪用公款,詐騙什麼的全都出來了,不要以為這都是故事裡的狗血情節。我曾經有個合租的室友就有過這樣的親身經歷,曾經他也是好歹有幾千萬資產的千萬富翁,整個家庭不愁吃穿,也是幾家大公司的老闆,後來就是因為親戚幫忙生意,可能投了一點錢,出於情面也不好拒絕,好像是小舅子,直接給了他一個較高的職位,後來在談生意的時候被騙了,不知道是故意夥同外人來詐騙的還是小舅子不慎被人騙了,反正最後是連累到他整個公司破產清算,還欠了銀行私人一屁股債,為了還債才來到上海打工還債,留下老婆孩子在老家勉強度日,信用卡銀行卡都被凍結了,要不是他姐姐危難之際拿點錢來救濟他,都不知道能不能活到今天。

    這是一個血琳琳的案例,熟人做生意往往是感性戰勝理性,都是面子在做怪,有的時候你說不計較吧,自己這關過不去,要真計較起來,可能親戚都沒得做。而陌生人之間無所謂這些人情世故,因此做事會更有理性,賞罰分明,該怎樣就怎樣,做得好有錢大家賺,做的不好,大家好聚好散以後見面還是朋友。

    合夥做生意最怕的是熟人情義綁架,你跟他談理,他跟你談情,生意做得好賺錢了,利潤分配的時候就會出么蛾子,如果合夥人兢兢業業確實做得好,多分點也無可厚非,但要是合夥人仗著身份特殊是老闆的關係戶,天天吃喝玩樂不幹活,你要是鐵面無私進行利潤分配的話,他會說,我倆誰跟誰啊,我都是和你一起創業的元老級人物了,這麼多年的情義也不止分這點,然後就會談犧牲,談感情,說著說著就兩眼淚汪汪了,人心都是肉做的, 你說該怎麼辦?你要是狠心不分或者分的少吧,又說不過去畢竟大家都是親戚朋友,天天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別人會說你這個人沒良心,處處說你不好。

    哪怕你對他做了一萬件好事,只要做了一件壞事,他都會記恨你一輩子,情與理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然,也不是沒有親戚朋友合夥經營就一定做不好的。前面說過了,只要你和他直接能公私分明,大家遵守雙方彼此的約定,對事不對人,那麼合夥創業也是可以的。

    退一萬步來說,陌生人之間合夥,做不好大不了一拍兩散,反正按照協議辦事,也沒有什麼人情世故和情感糾葛,做得好雙方都受益,合適繼續幹後期不合適散夥也無所謂,先熟後生還是先生後熟,雖然只是一個順序,但差別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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