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守活動
“比賽開始”或“繼續比賽”:裁判員宣佈開始進行比賽或遇死球局面時宣佈恢復比賽的命令。
局:比賽雙方各因三個出局而互換攻守條一次為“一局”。只有一方三人出局而未交換攻守時為“半局”。安全:裁判員對跑壘員合法取得欲佔壘位的判定叫“安全”。
得分:攻隊隊員擊球后跑壘並依次踏觸一、二、三壘,最後安全踏觸本壘的進攻行為叫“得分”。
出局:攻隊隊員被取消擊球、跑壘或得分的權利叫“出局”。
擊球:擊球員站在擊球員區用球棒擊投手投球的進攻行為叫“擊球”。
不合法擊球:擊球員採取下列任一行為擊出的球為“不合法擊球”:
(1)一腳或雙腳全部落在擊球員區外的地面上或一腳全部或一部分踏觸本壘板揮擊而將球擊中時;
(2)用不合規則規定的球棒將球擊出時。
擊:擊球員擊球未中、好球未擊、兩擊前擊成界外球、觸擊成界外球、擊球末中而球觸及身體、好主身體或擊成“擦棒球”時都判為一“擊”。球:擊球員壞球未擊或投手不合法投球時判為一“球”。
界內球: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均判“界內球”。:
(1)停止在本壘至一壘之間或本壘至三壘之間的界內地區時;
(2)地滾球越過一、三壘壘位從壘位後面的界內地區滾向外場或滾出界外時;
(3)觸及一壘、二壘或三壘壘包時;
(4)先落在一、三壘壘位後界內地區時;
(5)在界內觸及裁判員、比賽隊隊員身體時;
(6)從界內地區上空直接越出本壘打線時。
注:在邊線上接球時,應按守場員手套觸球時與地面的垂直線來判定,而不應以守場員觸球時是站在界內或界外地區來判定。騰空球落在第一、三壘上或落在一、三壘後面的外場界內地區,然後彈出界外地區時仍為“界內球”。
界外球;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判“界外球”:
(1)停止在本壘到一壘之間或本壘到三壘之間的界外地區時;
(2)內場地滾球經過一、三壘壘位,從壘位後界外地區滾人外場或繼續滾出界外時;
(3)落在一、三壘位後的界外地區時;
(4)在界外觸及裁判員或比賽隊隊員的身體或其他障礙物時。注:擊出的球直接擊中投手板,從本壘到一壘之間或本壘到三壘之間反彈出界外地區時判“界外球”。
騰空球:擊向空中的高飛球叫“騰空球”。
地滾球:在地面滾動或彈跳的擊球叫“地滾球”。
平直球:異常快速,既不著地又不上升而直接飛向守場員的擊球叫“平直球”。
擦棒球:碰觸球棒後迅猛而直接地到達接手手中並被接住的擊球叫“擦棒球”。
觸擊球:有意等球碰棒或用棒輕觸來球,使球緩慢地滾入內場的擊球叫“觸擊球”。
搶分觸擊;在二出局前,三壘有跑壘員搶進本壘得分的進攻戰術叫“搶分觸擊”。犧牲打:擊球員犧牲自己安全上壘的權利而使跑壘員進壘得分的擊球叫“犧牲打”。“犧牲打”根據擊球方法不同又分為“騰空球犧牲打”和“觸擊球犧牲打”。
內場騰空球;二出局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都有跑壘員時,擊球員合法擊出的落在內場或內場附近,而守場員9包括外場手)又能輕易接住的界內騰空球(平直球和用觸擊法擊出的騰空球除外)叫“內場騰空球”,判擊球員出局,繼續比賽。
安打:凡守場員並無失誤而安全上壘的擊球叫“安打”。“安打”按安全到壘的多少分“一壘安打”、“二壘安打”、“三壘安打”、“本壘安打”(簡稱“一壘打”、“二壘打”、“三壘打”、“本壘打”)。
四球上壘:擊球員擊球時得了四“球”而安全進到一壘的判定叫“四球上壘”。
滑壘:跑壘員身體貼地滑動的佔壘動作叫“滑壘”。
滑出壘位:攻隊隊員除從本壘進入一壘外,凡因滑壘過頭而離開壘位的行為叫“滑出壘位”。
再踏壘:跑壘員按規定合法返回並踏觸原佔壘位的行為叫“再踏壘”。
離壘過早:跑壘員在守場員接觸騰空球前離壘的跑壘行為,叫“離壘過早”。
被迫進壘:跑壘員由於擊跑員上壘被迫放棄原佔壘位而向下一壘位前進的跑壘行為叫“被迫進壘”。偷壘;跑壘員在投入起動投球時迅速搶進下一壘位並獲得成功的跑壘行為叫“偷壘”。
捷殺:守場員把擊球員擊出的騰空球或平直球在落地前合法接住,或接本隊守場員的傳球而使擊跑員或跑壘員出局的防守行為叫“接殺”。
接住:守場員沒有用帽子、護具或運動服裝的任一部分來接球,而是在球落地前牢固地把球握在手套或手中的防守行為叫“接住”。
投殺:擊球員被判三“擊”而取消其繼續擊球的權利的投球行為叫“投殺”。
觸殺:守場員用手套或手牢固地將球握住,同時以所持的球或持球的手或手套碰觸跑壘員的身體使其出局的防守行為叫“觸殺”。傳殺:守場員傳球以協助本隊其他守場員完成接殺擊跑員或跑壘員的任務的防守行為叫“傳殺”,也叫“助殺”。
封殺:守場員對擊跑員進行傳殺或對由於擊跑員擊球上壘而被迫進壘的跑壘員進行傳殺的防守行為叫“封殺”。這種攻守局面叫“封殺局面”。
守場員選殺:守場員在處理界內地滾球時,不傳殺擊跑員而傳殺前位跑壘員出局的防守行為叫“守場員選殺”。
牽制傳殺:投手踏觸投手板對跑壘員進行牽制和傳殺的行為叫“牽制傳殺”。
夾殺:守場員對跑在兩個壘位之間的跑壘員進行傳殺的防守行為叫“夾殺”。雙殺:守場員防守出色而使攻隊兩名隊員連續出局的防守行為叫“雙殺”。雙殺有:
(1)雙封殺:封殺造成的雙殺。
(2)封觸雙殺:銑用封殺再用觸殺造成的雙殺。
三殺:守場員防守無失誤而使攻隊三名隊員連續出局的防守行為叫“三殺”。
身體:指攻守隊員或裁判員的身體、衣服及其用具的任何部分。
接觸:接觸場上隊員或裁判員的身體、衣服及其用具的任何部分叫“接觸”。
失誤:凡守場員經過正常努力可以接好或傳好的球,但沒能接住或傳好致使攻隊隊員安全上壘或得分的防守行為叫“失誤”。野傳球:守場員傳、接球失誤致使球滾出野傳球線或滾出前碰觸障礙物或滾入看臺、隊員席等而成“死球”的傳球叫“野傳球”。
妨礙:凡影響比賽隊員進行正常攻守的行為叫“妨礙”。
阻擋:守場員沒有持球,也不是在接球而阻擋跑壘員進行壘的行為叫“阻擋”。
沃球:繼續比賽,攻守有效的擊球、傳球、接球或投球叫“活球”。
死球:暫停比賽的擊球、傳球、接球或投球叫“死球”。這種暫停比賽的局面叫“死球局面”。
暫停:裁判員為暫時中斷比賽所宣佈的口令。此時場上成死球局面。申訴:守隊隊員對攻隊隊員的犯規行為要求裁判員判以出局的行為叫“申訴”。
提出抗議;比賽隊對裁判員執行規則上的錯誤向裁判員提出改判要求的行為叫“提出抗議”。裁判與記錄
判定:裁判員做出的判斷叫“判定”。
合法;與規則的規定相符合叫“合法”。
不合法:與規則的規定相違背叫“不合法”。
中止比賽:由於某種原因由主裁判員宣佈結束的比賽叫“中止比賽”。
平局比賽:主裁判員宣佈的兩隊得分相等的有效比賽叫“平局比賽”。
棄權比賽:因一方違反規則由主裁判員宣佈另一方以9:0獲勝而結束的比賽叫“棄權比賽”。
改期續賽:主裁判員因故宣佈提前中止並定期繼續將其賽完的比賽叫“改期續賽”。
連賽兩場:在一日內連續參加兩場比賽叫“連賽兩場”。
罰則:根據規則裁判員對比賽隊隊員和教練員的犯規則行為進行處理的規定叫“罰則”。
正式記錄員:由比賽主辦單位指派擔任比賽記錄和技術統計工作的人員叫“正式記錄員”。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兩邊線以內為界內地區,兩邊線以外為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野傳球線以內)地區都是比賽的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內場呈正方形,四角各設定一個壘位。在尖角處的壘位是本壘,其餘依逆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和三壘。內場以外的界內地區為外場。比賽場地必須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注:如果在規定的比賽有效場地內有觀眾和障礙物,或比賽有效場地不足規定的距離時,應曲裁判組根本情況定出臨場規定並通知比賽雙方。
內場各個壘位之間有距離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壘尖角間的距離為18.44米。在本壘後面和兩邊線以外不少於18.29米處畫野傳球線,在此範圍內為界外的比賽有效地區。兩邊線至少長76.20米。兩邊線頂端連結線的任何一點距本壘尖角都應不少於76.20米(圖1)
棒球是用圓形軟木、橡膠或相似的物質作球心,繞以麻線,再用兩塊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緊平線密縫而成。球面應平滑。重量為141.70克至148.80克。圓周為22.90釐米至23.50釐米。彈性為:自4.12米高處自由在厚6釐米的大理石板上能反彈起1.43米至1.50米的高度。
球棒
球棒可用整塊金屬或硬木或幾條木片膠合製作,呈酒瓶形。棒面必須平滑無截面接頭。金屬棒的兩端必須密封。幾條木片必須按直線紋路合而成。棒長不得超過1.07米,最粗處直徑不得超過7釐米。為便於握棒,從握棒的一端起至45.70釐米的長度內可用布條、膠布帶或橡膠包纏。注:用幾條竹片膠合而成的球棒,只要符合以上規定,安全耐用,也可視作合法球棒。
服裝
比賽時,同隊隊員應穿著式樣和顏色整齊一致的比賽服裝(包括內衫的外露部分、球帽和球襪等)。服裝上面不得有閃光紐扣或附飾物,上衣背面應有長度不小於15.20釐米的明顯的號碼。上衣和褲子的號碼要一致。如隊員穿著與同隊隊員不一樣的服裝,就不得參加比賽。每隊應有深淺不同的兩套服裝。每場比賽的先攻隊穿淺色,後攻隊穿深色。
隊員可穿有平扁鐵釘或橡膠頭的棒球鞋,但不得是圓錐形的金屬釘。平扁鐵釘長不得超過1.50釐米。注:教練員、跑壘指導員均應穿著與本隊隊員同樣的運動服裝
攻守活動
“比賽開始”或“繼續比賽”:裁判員宣佈開始進行比賽或遇死球局面時宣佈恢復比賽的命令。
局:比賽雙方各因三個出局而互換攻守條一次為“一局”。只有一方三人出局而未交換攻守時為“半局”。安全:裁判員對跑壘員合法取得欲佔壘位的判定叫“安全”。
得分:攻隊隊員擊球后跑壘並依次踏觸一、二、三壘,最後安全踏觸本壘的進攻行為叫“得分”。
出局:攻隊隊員被取消擊球、跑壘或得分的權利叫“出局”。
擊球:擊球員站在擊球員區用球棒擊投手投球的進攻行為叫“擊球”。
不合法擊球:擊球員採取下列任一行為擊出的球為“不合法擊球”:
(1)一腳或雙腳全部落在擊球員區外的地面上或一腳全部或一部分踏觸本壘板揮擊而將球擊中時;
(2)用不合規則規定的球棒將球擊出時。
擊:擊球員擊球未中、好球未擊、兩擊前擊成界外球、觸擊成界外球、擊球末中而球觸及身體、好主身體或擊成“擦棒球”時都判為一“擊”。球:擊球員壞球未擊或投手不合法投球時判為一“球”。
界內球: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均判“界內球”。:
(1)停止在本壘至一壘之間或本壘至三壘之間的界內地區時;
(2)地滾球越過一、三壘壘位從壘位後面的界內地區滾向外場或滾出界外時;
(3)觸及一壘、二壘或三壘壘包時;
(4)先落在一、三壘壘位後界內地區時;
(5)在界內觸及裁判員、比賽隊隊員身體時;
(6)從界內地區上空直接越出本壘打線時。
注:在邊線上接球時,應按守場員手套觸球時與地面的垂直線來判定,而不應以守場員觸球時是站在界內或界外地區來判定。騰空球落在第一、三壘上或落在一、三壘後面的外場界內地區,然後彈出界外地區時仍為“界內球”。
界外球;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判“界外球”:
(1)停止在本壘到一壘之間或本壘到三壘之間的界外地區時;
(2)內場地滾球經過一、三壘壘位,從壘位後界外地區滾人外場或繼續滾出界外時;
(3)落在一、三壘位後的界外地區時;
(4)在界外觸及裁判員或比賽隊隊員的身體或其他障礙物時。注:擊出的球直接擊中投手板,從本壘到一壘之間或本壘到三壘之間反彈出界外地區時判“界外球”。
騰空球:擊向空中的高飛球叫“騰空球”。
地滾球:在地面滾動或彈跳的擊球叫“地滾球”。
平直球:異常快速,既不著地又不上升而直接飛向守場員的擊球叫“平直球”。
擦棒球:碰觸球棒後迅猛而直接地到達接手手中並被接住的擊球叫“擦棒球”。
觸擊球:有意等球碰棒或用棒輕觸來球,使球緩慢地滾入內場的擊球叫“觸擊球”。
搶分觸擊;在二出局前,三壘有跑壘員搶進本壘得分的進攻戰術叫“搶分觸擊”。犧牲打:擊球員犧牲自己安全上壘的權利而使跑壘員進壘得分的擊球叫“犧牲打”。“犧牲打”根據擊球方法不同又分為“騰空球犧牲打”和“觸擊球犧牲打”。
內場騰空球;二出局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都有跑壘員時,擊球員合法擊出的落在內場或內場附近,而守場員9包括外場手)又能輕易接住的界內騰空球(平直球和用觸擊法擊出的騰空球除外)叫“內場騰空球”,判擊球員出局,繼續比賽。
安打:凡守場員並無失誤而安全上壘的擊球叫“安打”。“安打”按安全到壘的多少分“一壘安打”、“二壘安打”、“三壘安打”、“本壘安打”(簡稱“一壘打”、“二壘打”、“三壘打”、“本壘打”)。
四球上壘:擊球員擊球時得了四“球”而安全進到一壘的判定叫“四球上壘”。
滑壘:跑壘員身體貼地滑動的佔壘動作叫“滑壘”。
滑出壘位:攻隊隊員除從本壘進入一壘外,凡因滑壘過頭而離開壘位的行為叫“滑出壘位”。
再踏壘:跑壘員按規定合法返回並踏觸原佔壘位的行為叫“再踏壘”。
離壘過早:跑壘員在守場員接觸騰空球前離壘的跑壘行為,叫“離壘過早”。
被迫進壘:跑壘員由於擊跑員上壘被迫放棄原佔壘位而向下一壘位前進的跑壘行為叫“被迫進壘”。偷壘;跑壘員在投入起動投球時迅速搶進下一壘位並獲得成功的跑壘行為叫“偷壘”。
捷殺:守場員把擊球員擊出的騰空球或平直球在落地前合法接住,或接本隊守場員的傳球而使擊跑員或跑壘員出局的防守行為叫“接殺”。
接住:守場員沒有用帽子、護具或運動服裝的任一部分來接球,而是在球落地前牢固地把球握在手套或手中的防守行為叫“接住”。
投殺:擊球員被判三“擊”而取消其繼續擊球的權利的投球行為叫“投殺”。
觸殺:守場員用手套或手牢固地將球握住,同時以所持的球或持球的手或手套碰觸跑壘員的身體使其出局的防守行為叫“觸殺”。傳殺:守場員傳球以協助本隊其他守場員完成接殺擊跑員或跑壘員的任務的防守行為叫“傳殺”,也叫“助殺”。
封殺:守場員對擊跑員進行傳殺或對由於擊跑員擊球上壘而被迫進壘的跑壘員進行傳殺的防守行為叫“封殺”。這種攻守局面叫“封殺局面”。
守場員選殺:守場員在處理界內地滾球時,不傳殺擊跑員而傳殺前位跑壘員出局的防守行為叫“守場員選殺”。
牽制傳殺:投手踏觸投手板對跑壘員進行牽制和傳殺的行為叫“牽制傳殺”。
夾殺:守場員對跑在兩個壘位之間的跑壘員進行傳殺的防守行為叫“夾殺”。雙殺:守場員防守出色而使攻隊兩名隊員連續出局的防守行為叫“雙殺”。雙殺有:
(1)雙封殺:封殺造成的雙殺。
(2)封觸雙殺:銑用封殺再用觸殺造成的雙殺。
三殺:守場員防守無失誤而使攻隊三名隊員連續出局的防守行為叫“三殺”。
身體:指攻守隊員或裁判員的身體、衣服及其用具的任何部分。
接觸:接觸場上隊員或裁判員的身體、衣服及其用具的任何部分叫“接觸”。
失誤:凡守場員經過正常努力可以接好或傳好的球,但沒能接住或傳好致使攻隊隊員安全上壘或得分的防守行為叫“失誤”。野傳球:守場員傳、接球失誤致使球滾出野傳球線或滾出前碰觸障礙物或滾入看臺、隊員席等而成“死球”的傳球叫“野傳球”。
妨礙:凡影響比賽隊員進行正常攻守的行為叫“妨礙”。
阻擋:守場員沒有持球,也不是在接球而阻擋跑壘員進行壘的行為叫“阻擋”。
沃球:繼續比賽,攻守有效的擊球、傳球、接球或投球叫“活球”。
死球:暫停比賽的擊球、傳球、接球或投球叫“死球”。這種暫停比賽的局面叫“死球局面”。
暫停:裁判員為暫時中斷比賽所宣佈的口令。此時場上成死球局面。申訴:守隊隊員對攻隊隊員的犯規行為要求裁判員判以出局的行為叫“申訴”。
提出抗議;比賽隊對裁判員執行規則上的錯誤向裁判員提出改判要求的行為叫“提出抗議”。裁判與記錄
判定:裁判員做出的判斷叫“判定”。
合法;與規則的規定相符合叫“合法”。
不合法:與規則的規定相違背叫“不合法”。
中止比賽:由於某種原因由主裁判員宣佈結束的比賽叫“中止比賽”。
平局比賽:主裁判員宣佈的兩隊得分相等的有效比賽叫“平局比賽”。
棄權比賽:因一方違反規則由主裁判員宣佈另一方以9:0獲勝而結束的比賽叫“棄權比賽”。
改期續賽:主裁判員因故宣佈提前中止並定期繼續將其賽完的比賽叫“改期續賽”。
連賽兩場:在一日內連續參加兩場比賽叫“連賽兩場”。
罰則:根據規則裁判員對比賽隊隊員和教練員的犯規則行為進行處理的規定叫“罰則”。
正式記錄員:由比賽主辦單位指派擔任比賽記錄和技術統計工作的人員叫“正式記錄員”。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是一個直角扇形區域,直角兩邊是區分界內地區和界外地區的邊線。兩邊線以內為界內地區,兩邊線以外為界外地區。界內和界外(野傳球線以內)地區都是比賽的有效地區。界內地區又分為內場和外場。內場呈正方形,四角各設定一個壘位。在尖角處的壘位是本壘,其餘依逆時針方向分別為一壘、二壘和三壘。內場以外的界內地區為外場。比賽場地必須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注:如果在規定的比賽有效場地內有觀眾和障礙物,或比賽有效場地不足規定的距離時,應曲裁判組根本情況定出臨場規定並通知比賽雙方。
內場各個壘位之間有距離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壘尖角間的距離為18.44米。在本壘後面和兩邊線以外不少於18.29米處畫野傳球線,在此範圍內為界外的比賽有效地區。兩邊線至少長76.20米。兩邊線頂端連結線的任何一點距本壘尖角都應不少於76.20米(圖1)
棒球是用圓形軟木、橡膠或相似的物質作球心,繞以麻線,再用兩塊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緊平線密縫而成。球面應平滑。重量為141.70克至148.80克。圓周為22.90釐米至23.50釐米。彈性為:自4.12米高處自由在厚6釐米的大理石板上能反彈起1.43米至1.50米的高度。
球棒
球棒可用整塊金屬或硬木或幾條木片膠合製作,呈酒瓶形。棒面必須平滑無截面接頭。金屬棒的兩端必須密封。幾條木片必須按直線紋路合而成。棒長不得超過1.07米,最粗處直徑不得超過7釐米。為便於握棒,從握棒的一端起至45.70釐米的長度內可用布條、膠布帶或橡膠包纏。注:用幾條竹片膠合而成的球棒,只要符合以上規定,安全耐用,也可視作合法球棒。
服裝
比賽時,同隊隊員應穿著式樣和顏色整齊一致的比賽服裝(包括內衫的外露部分、球帽和球襪等)。服裝上面不得有閃光紐扣或附飾物,上衣背面應有長度不小於15.20釐米的明顯的號碼。上衣和褲子的號碼要一致。如隊員穿著與同隊隊員不一樣的服裝,就不得參加比賽。每隊應有深淺不同的兩套服裝。每場比賽的先攻隊穿淺色,後攻隊穿深色。
隊員可穿有平扁鐵釘或橡膠頭的棒球鞋,但不得是圓錐形的金屬釘。平扁鐵釘長不得超過1.50釐米。注:教練員、跑壘指導員均應穿著與本隊隊員同樣的運動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