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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併財務報表不是簡單的相加,對一些科目需要進行合併調整,主要是對一些內部交易的調整  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合併範圍  第六條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第七條 母公司直接或透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 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 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 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八條 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 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 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 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透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 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 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第九條 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 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 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3 第十條 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 範圍。  第三章 合併程式  第十一條 合併財務報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 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 資後,由母公司編制。 第十二條 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 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 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 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十三條 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 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 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 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十四條 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子公司除了應當向母公司提 供財務報表外,還應當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一)採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及其影響金額; (二)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期間的說明; 4 (三)與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所有內部交易的相關資 料; (四)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有關資料; (五)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一節 合併資產負債表 第十五條 合併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 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 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制。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 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 值準備。 在購買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差額,應當在商譽專案列示。商譽發生減 值的,應當按照經減值測試後的金額列示。 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 投資,應當比照上述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專案應當 相互抵銷,同時抵銷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和債券投資的減值準備。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相互抵 5 銷後,產生的差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專案。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 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 形資產等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 對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等計提的跌 價準備或減值準備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應當抵銷。 (四)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 合併資產負債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十六條 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 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專案下以“少數股東 權益”專案列示。 第十七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 公司,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 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 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二節 合併利潤表 第十九條 合併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 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 6 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制。 (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營業 收入和營業成本應當抵銷。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全部實現對外 銷售的,應當將購買方的營業成本與銷售方的營業收入相互抵銷。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未實現對外銷 售而形成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的, 在抵銷銷售商品的營業成本和營業收入的同時,應當將各項資產所包 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予以抵銷。 (二)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 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 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 益相關的部分進行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債券所產生的 投資收益,應當與其相對應的發行方利息費用相互抵銷。 (四)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 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 合併利潤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二十條 子公司當期淨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 在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損益”專案列示。 第二十一條 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 7 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其餘額應當分別下列情 況進行處理: (一)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 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餘額應當衝減少數股東權益; (二)公司章程或協議未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的,該項餘額 應當衝減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該子公司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 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少數股東的損失之前,應當全 部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 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併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 潤納入合併利潤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日 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 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 第三節 合併現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條 合併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 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 易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制。 本準則提及“現金”時,除非同時提及現金等價物,均包括現金和 8 現金等價物。 第二十五條 編制合併現金流量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以現金投資或收購 股權增加的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 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 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四)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所產生的 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 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應當與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六)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發生的其他內部交 易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第二十六條 合併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可以根據合併資產負債 表和合並利潤表進行編制。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 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合併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 並現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日 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併現金流量表。 9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 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併現金流量表。 第四節 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二十九條 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 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併編 制。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各子公司之間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對母公司的長期股權 投資,應當比照上述規定,將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二)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 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 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應當抵銷。 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也可以根據合併資產負債表和合並利潤 表進行編制。 第三十條 有少數股東的,應當在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加 “少數股東權益”欄目,反映少數股東權益變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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