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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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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angyizuog
兩個極端的人。造成了這個現象事件。不能推而廣之禮,作為評判的標準來評論教育的如果和師生關係。這是輿論的錯誤導向。不能以極端的個案。認定為社會的標準,和一個現象的準則。更不可套用。很少聽說過老師打人的現象。但是存在。一年兩年十年八年出現過這麼一氣。再一個,10萬,20萬的縣城之內。這個機率非常的小。這可能是老師的,意識,精神心理出現疾病。或者是更年期,或者是遇到了煩心的事,情緒失控。在非,正常狀態下出現的偶然事件。而如此對老師報復在中國。也是多少年才出現這麼一個惡劣的事件。按照機率來講。達到幾億分之一。居然掀起中國,輿論界和媒體界的滔天駭浪。是這個現象的不正常,還是我們社會的不正常。還是我們輿論媒體界的不正常。我認為那個打人學生非常正常。因為幾億分之一,畢竟也出現一個例子。不正常的是我們的社會,整個關注度,全部都集中到了一個,這樣低的機率事件上。不正常的是我們媒體。竟然對這樣極端的惡劣,掀起滔天的海浪。而且要用這樣的思維和公式去套我們的教育現狀。這是媒體的不正常。國家管理方面應該及時的出手制止。沒有意義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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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大護法
很多人還不明白為什麼一定要追究常某的責任,判他的刑。
大部分人還是從尊師重道和過去體罰學生不犯法來支援張某,還有部分人認為這是君子報仇二十年不晚,認為是大快人心,其實都沒認清問題的本質。
首先,這是公訴案件,是國家,具體說是檢察機關在起訴常某,與張某一點關係都沒有。原告是國家是檢察機關,所以常某也好,常某妻子也好,你們道歉的主體錯了,你們應該向法庭認真認罪。
其次,常某和張某之間的事情早已結束,張某20年前體罰常某,當時常某沒提起訴訟,20年後已經過了追訴期,說句不好聽的,你現在只能自認倒黴。即使當年告張某,你也不一定告贏,70後80後都知道,那個年代體罰學生一般不會被追究,張某體罰常某的事情隨著時間的流逝以及常某的不起訴,其實早已結束。 常某毆打張某,張某在被毆打的過程中,就當年的事情道歉。
如果事情發展到這裡常某能停手,最壞的結果無非就是尋釁滋事,也不過就幾個月,甚至緩刑也說不定。因為輿論會給法院壓力,不會判的太重,畢竟當年受老師體罰而耿耿於懷的群體不少,他們不斷挑起輿情。尤其是記者,他們唯恐天下不亂,所以到這裡常某早就該見好就收。但是,即使張某道歉後,還是被常某毆打。張某說被毆打20多分鐘,常某妻子說影片只有9分鐘,毆打的過程只有1分鐘。無論採用那種說法,尤其是有影片為證的情況下,常某毆打張某是既定事實,嚴格地說這已經不是尋釁滋事,這已經是故意傷害,檢察機關用罪責較輕的尋釁滋事罪起訴已經是從輕處罰。
張某被毆打後,不報警自己治療,並且沒有提起民事訴訟,這已經是原諒了常某,當然保住自己的老臉的成分居多。至此,常某和張某的私人恩怨已經了結。雖然常某毆打他人違法,但民不告官不究,無論誰對誰錯,因為沒人追究,兩個人的事情已經徹底結束。用民間樸素的道德來講,常某毆打張某,雖然不合法,但是符合國情:常某報仇了,張某為自己當年的年輕氣盛付出代價,這件事到此徹底結束,誰也不欠誰了。雖然學生打老師違法、違背綱常倫紀,但是張某沉默不報警,我們只能小範圍地從道德層面譴責張某或者常某。
那為什麼現在非要追究常某罪責?要分清,這不是張某提出的民事訴訟,這是檢察機關的公訴,是國家訴訟,跟張某一點關係都沒有。原因在哪裡?根源在於常某打人了,而且錄製了影片還傳到了網上!對不起,這成了重大社會案件,影響極為惡劣的公眾事件,所以檢察機關出手了。如果檢察機關不出手,檢察機關公務人員就要被處理了。常某及其家人就是去張某家道100次歉也白搭,個人無法撤除公訴案件,所以張某不見常某及其家人,他只能讓常某及其家人去找政府。
張某不追究不代表國家不會追究。 毆打他人,還錄製影片,傳到網上,據說轉發和瀏覽人數已達6.7億人次,這是什麼概念?自己參考一下謠言轉發500次該受什麼處罰,500次以上會怎麼樣,再看看本案的影響有多大。如果真要追究散播有害資訊罪,常某足以把牢底坐穿。毆打他人還錄製影片,並且還傳到網上,影響範圍巨大,這是對國家法律和司法機關的嚴重挑釁,是對公俗良知的踐踏,檢察機關說到底是追究你這個責任,其次才是常某毆打張某的責任。還有一個細節,常某家人當庭拿出2萬元作為對張某的賠償,不禁讓人抹了把冷汗,你們的想法也許很簡單,說我們誠意滿滿,表達我們認錯的態度。不是說崇洋媚外,常某一家人應該慶幸這是在中國而不是在美國,只此一條估計在國外就準備待在牢裡別出來了。再加上雙方身份特殊,是成年學生毆打老師。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尊師重教的國家,天地君親師不是說著玩的,在古代你敢毆打老師,國家一定會有一百種不同的死法處置你。子子孫孫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朝代更替也白搭,也許100代人,也消除不了影響!唐朝,陽嶠被所教的貴族子弟毆打,唐睿宗下令把這些貴族子弟全部處死。道光帝的長子奕緯威脅辱罵老師,被道光帝一腳踢死!當然我們也不贊成這種暴力教子。但是說明老師在中國曆代中,地位之高!
本案影響之惡劣,社會影響之大,輿情關注之深,這足以成為中國法制史上的經典案例,跟南京彭宇案極度相似,一旦處理不好,就又會造成社會道德倫理的大滑坡,整個國家的教育就會徹底崩潰。這已經不是常某和張某的私人恩怨,這是關係著國家秩序和公民道德的重大案件。國家絕對不可能鼓勵個人尋仇報復,一旦開此惡例,昨天我罵你,今天你打我,明天我殺你,國家控制的了嗎?所以你去求張某原諒,或者有人抱怨張某身為教師氣量狹窄,那是求錯人抱怨錯了人了。現在是國家不放過你,而不是張某不放過你,如果你該不明白這個根源,發多少賣慘文都沒用,反而會讓人反感。更何況常某口口聲聲說,向所有老師道歉,但不包括張某,這是認錯的態度?
從常某妻子不斷的動作來看,她背後肯定有人在操作指點,但是水平拙劣,再加上毆打教師這件事情直接顛覆了華人的三觀,大部分華人根本不吃常某妻子賣慘的那一套。所以,常某妻子的作為愈發讓人厭惡。
其實,常某妻子現在該做的,必須首先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代常某認真向社會、向張某道歉,深刻反省錯誤,而不是不斷狡辯賣慘,抱怨張某體罰常某是因,張某二十年報仇是果,若論因果,“張扣扣案”因果更明顯,但是張扣扣一樣死刑,這就是國家法制思想,絕對不可能讓你私自仇殺!
上面我已經說過,兩人之間的私人恩怨早已結束。更不要混淆視聽說什麼多次登門道歉,張某避而不見,不接受道歉。即使張老師見了你們,原諒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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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如我詩
老師被打,有很多原因。但不會有恩將仇報這個因素。如果有恩,豈能被打?
這件事的發生,有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打人者的修養不到位。可能到社會後,一直在努力掙錢,覺得錢就是一切;在這方面,也可能小有成就。但人品修養方面,很明顯沒有注重過,這方面有缺陷。
二,很普通的生活生存方面的學習,都欠缺。不看書不讀報,不看新聞;以至不知道時代的腳步到了哪裡,和社會的進步不同步,有差距。
三,思想意識還停留在幾十年前,至少是十年前;所以沒有法律意識,更不尊重法律,自以為是,自高自大,既不清楚社會前進到了那一步,更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挪到哪裡是一斤。
四,交友不慎。他的朋友可能在各個方面還不如他,其所作所為,對他只有損沒有益;完全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態度;有可能在他被拘期間,那朋友正在談笑風生和其他人述說他的愚蠢。
五,不過話又說回來,從這家人的反映來看,也不是大惡大賴之人,此次磨難,應該能讓他有所醒悟。
為何說這不是恩將仇報?
教師是拿著國家工資的,育人是他的工作,辛勞是應該的,把孩子教好是分內的事。教不好是他工作沒做好,沒有對得起他的工資。
教師不是在盡義務,更不是離了這個教師,學生就要陷於水深火熱之中,他的世界就會慘不忍睹。作為教師,也沒能力對學生有所拯救。
如果僅僅是師生關係,就說恩不恩的,恩從何來?此說法荒謬,豈有此理!
照這樣的說法,我們應該是先對官員和政府,等等的機構感恩戴德,做成牌位,供奉家裡,焚香膜拜,而不是對教師感恩。
如果這個孩子在學校時,老師能對他留有一點感激,一點溫暖,一點的溫馨回憶,他也不至於做出這樣二球的事。
再說一遍,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除非這人是瘋狗一樣的性格、德性,要不然他不會對那些對他好的人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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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闊天高袁賓
當官的報怨人走茶涼,在你當官時高高在上,你如果關心部下愛護部下,會是令一樣。當老師被打,如果你當出對這個學生不是那麼過分,他能二十年後也不能原諒你。他打人不對。在他的一生中有很多老師教過他,他為什麼不打別人呢?我也遇到過一個姓張老師很差勁,教的不怎麼樣,好打學生是出名的,師德也差,在我跟他上學時他還跟一位軍人的未婚妻胡來。三十年過去,我見到他也有想揍他想法。但忍住了。過分對學生傷害,給學生會造成可怕心理陰影,也許是終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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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2982607068181
這個討論的前提不復存在,老師20年前打過學生是被告人的一面之詞,我們最好在結論明瞭之後再作評論。但是可以明確的是被告人是有準備地去毆打老師的,請了錄影者並在網路上傳播,影響極壞。中國的教育理念是五千年的積澱而行成的,嚴師出高徒是先輩總結而出的,我們都曾是老師的學生,老師指頭戳過腦袋,當著全班的同學撕過不少作業本,也可能讓你站立於教室門口……;班級裡難免有極為調皮搗蛋的個別學生,面對這些學生不同的老師會有不同的教育方式,氣度大一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許沒事,只顧講課,下課走人;容忍度小一些的老師,找家長談話;如果遇上性情暴躁的老師可能拳腳相加了……。但是老師的動機是單純的,職責是明確的—教書育人,試想一下,如果沒有老師的教育和鞭策,打人者可以讀本科嗎?這麼耿耿於懷的學生也許某一天會暴打他父母,因為在我看來他屬很調皮搗蛋的那一類,家長也許打過他,報復完老師就該收拾或修理他父母了!
回覆列表
這個學生20年後打老師的案子與恩將仇報沒有任何關係,這個案子與老師當年的教育方法不當有關,是老師給學生留了心理陰影,致使這個學生在很小的時候產生了一種變態心理,即復仇心理的影響。應該說,這個學生已經形成了非正常的心理,所以,才出現20年後路遇報仇的事情。打人學生應該受到處罰,但教育工作者也要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