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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不同意離婚要求復婚,男方也要求復婚,只有女方堅持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男方就是不讓孩子戶口更改,每月交給女方1千元撫養費,女方父母也為男方說話,畢竟夫妻一場,報警的話孩子爸爸就沒有工作了,撫養費也沒有了?所以男方需要就要求女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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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冷月婚姻育兒

    女人有骨氣離婚沒骨氣養自己啊,自己養不了自己啊?

    為了一千塊錢,前夫有需求就必須回來滿足他?還說什麼強姦,這就是交易。

    自己養不了自己還離個啥。孩子不要你養,自己養自己還有困難嗎?

  • 2 # 真我如藍

    首先是不是真的強姦這個要問當事人,也只有男方和女方才能知道,兩個人,如果是預設的發生性關係,並不等於強姦。

    當然如果是真正的強姦違背了女方意願,那麼一旦你報警,那人家是會判刑的。而且如果他有穩定的這種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編制的話,那麼這工作是肯定會丟的。

    因為是前妻和前夫的這個關係,所以你們發生性關係到底是不是自願?這個很難判斷,到底是不是強姦,也不可能是女方一個人空口白牙的說了算。

  • 3 # 踏雪尋夢春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雖然離婚了,卻有孩子瓜葛牽盼著!能復婚儘量復婚!對孩子好,對雙方老人好!也許經歷過後,男方知道錯了,知道悔改!最好是都退一步有個臺階下!日子長著!希望珍惜彼此!當然,婚姻就跟鞋子和腳一樣,合不合適只有自己知道!婚姻自由,只要你願意可以復婚,也可以幸福生活!考慮的方面多著呢!假如不復婚,女方把孩子安置好了嗎!孩子的未來等等!

  • 4 # 雨果一號

    一、當初為什麼會離婚,二、父母都不同意、的情況下怎麼離婚的,三、父母為什麼現在幫他說話?四,小孩多大,五、撫養權歸男方,為什麼孩子在你哪?,六`他為什麼要給你一千元撫養費?七、你為什麼要去變更戶口?八、為什麼他想,你就去,九\強姦是講證據的1、物證,2、人證,3丶影像錄音,4`傷痕,5、明確是違背女性真實意願,6、實行暴力,威脅、誘騙、下藥等不正當手段,7、強姦就婚姻狀況又分婚內強姦與婚外強姦,你們離婚了屬於婚外強姦,十、如果報警,案情鑿實三至五年,十一、可以申請要回孩子監護權與撫養權,十二、戶口變更也不是問題,十三,關於你去他家,這個問題你必須要講清楚,十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十五、維護自己的尊嚴,十六、同時也要做到實事求是

  • 5 # 清清8756

    你還是願意,第一次去要說是強姦說得過去,為啥第二次自己又送上門了,這就是說你的須求,去誘惑人家,還說是強姦,搞不懂自己不自重,以後還有三四…自已送上門的

  • 6 # 青城雷貝克

    到最後也不報警對吧?每個月固定的去,每次都是欲拒還迎?蒼天啊!但願你別交往男朋友!否則就是害人不淺!不改變現狀就別交往男朋友,否則詛咒你!

  • 7 # 初心微視界

    我的觀點是:你這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除了你願意,誰能強迫你第二次?所以,前夫需要你就去,你這不算是QJ,最多也就是半推半就。如果你第二次還要去,不得不懷疑,你根本就是願意,明知故犯沒意思。秀結婚的可以理解,還有離婚後秀QJ就算了吧。

    探視孩子的方式很多種,你偏偏送你上門,前夫本來就不願意離婚,只要有一次,他就敢來第二次

    你在探視孩子的時候,前夫對你做了強迫你的事,現在分析一下你自己的內心想法,如果你不願意,這事十有八九它成不了,前夫的動作都會止於QJ未遂,怎麼可能讓他得逞呢?

    你是去探視孩子的,又不是探視前夫,你不給他任何機會,他也不會喪心病狂到強迫你。孩子不再跟前,你探視啥?孩子在跟前,他敢強迫你?

    再說,你探視孩子,為什麼不把孩子接出來,非要上門探視,難道你認為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嗎?是不是很可笑?所以,好好審視下自己的內心吧,你可能還是願意的。如果還願意,給他鬧鬧情緒就回去吧,探視孩子容易嗎?還有被強迫的風險。

    這種事情難度不大,要麼復婚,要麼把孩子接出來探視

    其實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如果因為他離婚後強迫你,你又擔心他失去工作,那你就當是婚內被QJ了。因為這問題從頭到尾都給自己處理事情不當有關係。

    從敘述裡感覺你和前夫沒有什麼深仇大恨,不如鬧鬧情緒,再回去吧。他強迫你,你沒有恨之入骨,還替他的前途考慮,為孩子的物質保障考慮只是其中原因之一,對他你還是沒有那麼決絕的。

    如果不是這樣,既然不想告他,讓法律來懲戒他,那就把這件事放過去吧,就當被同一只狗又咬了一口。然後長點記性,以後不要入虎穴探視孩子。

    還是那句話,只要你不想,探視孩子的方式千萬種,你非要選擇上門服務嗎?所以,你是聰明人,你之所以這麼做,你拒絕不了內心的需求,只是面子上強認為自己不願意,事實呢?

    總之,透過這件事,好好審視下自己吧,可能你內心的想法和你表面做出來的不一樣。這才是你應該關注的重點。

  • 8 # 聖伯

    這個問題真的很有意思,女方的父母不同意離婚,男方也不同意離婚,孩子的歸屬歸男方所有,也就是說,你們兩口子離婚以後,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女方如果想孩子,必須的去男方家去看自己的孩子。

    男人也要求女方復婚,女人堅決不同意,男人沒有辦法,在女方去探望孩子的時候,在一起又和女人睡了一覺,女人想告男人強姦,一個男人想強姦一個女人,是那麼容易嗎?

    何況你們是老夫老妻,如果告強姦罪,法院可以判你男人有期徒刑,把孩子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女方自己撫養孩子,女方圖的是什麼?

    等到孩子長大了,會不會恨你這個母親呢?本身女方做的就是不對,如果想探望孩子,女方應該要求男方,找一個公共場所,和孩子見面,這樣男人就佔不了女人的便宜,女人非得要上前夫家,探望孩子,女人自己送上門,男人不佔你便宜,佔誰便宜。

    上法院起訴你男人,沒有什麼意思,孩子都養過,如果你不希望和他復婚,以後探望孩子,找一個公共場所,什麼事情也不會發生,這多好啊。

  • 9 # 大浪淘沙yuSuo

    離婚了!雙方就應該嚴格尊守離婚契約諾言,

    假如;前妻探視孩子被前夫強姦怎麼辦?

    保留證據,選擇報警,以強姦罪論處……

    回答完畢!

  • 10 # 使用者5561853290445

    人不能太自私!我覺得這女人太自私!因曾是夫妻如豪無感情是騙人的!這種情況下強姦更冇可能!強姦出現只能是極端的暴徒才能做得到!那些年青人不要信電視、電影裡大部份的強姦場面,都是騙人的!強姦除非你打昏或打殘還有是捆綁住才可能!所以說這女人為一時之氣太自私也可能為錢而太狠!放低不開心的事,倆人坦誠相見互相體諒複合過生活為了孩子、為了自己、為相父母!好好珍惜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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