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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甜馨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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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沒有翅膀的小鳥
我們在看到自己喜歡的物品時兜里正好沒有太多錢,而付不起整個物品的價錢,這時候,而自己又很想要怎麼辦?我們就會向商家店家交一定數量的定金,再取得店家同意後在約定時間內在把商品剩餘部分錢交齊。這期間買賣雙方就會達成一致而形成了一種約束一種合同,以後發生了糾紛也叫定金,這個錢以後買家反悔是不退的。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我們在網上或是電話裡提前看到了還沒有開始預售的商品就會向商家進行訂購而交一定數量現金也叫訂金。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買家拿到了商品就會補齊所剩餘商品價錢,如果沒有拿到就會要求商家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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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神
生活中難免會有“買”、“賣”的往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都會留下紙製的條據,或簽訂意向性的協議、合同之類。收付款時,“定”和“訂”必須用到。“訂金”雖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雖一字之差。區別很大,意義也不相同。要說哪一個錢能退回來,也只能是訂金。
訂金、定金的含義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訂”的含義即是訂立,預訂。是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的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是合同款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只有提前支付性,它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如果中途出現了一些“狀況”,導致合同無法可正常履行,這時可以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或者說還有商量的餘地。
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款項,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擔保性質。即你在支付款之後,如果是單方面的終止合同,那麼就不能要求退還定金。不過,如果是接受了定金的一方原因,而沒有履行合同上的事項,那麼這個時候,預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退款,至少兩倍的退款額度,也不為過,並且受《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等法律的支援。
訂金、定金的區別【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照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約;而交付訂金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作為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20%;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的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其實,咱們中國的漢字,意大博深,又有象形造字的方法。比如“訂金”的“訂”字,從言部,意即是口說的。常言不是也說“口說無憑”嗎?既然只是口頭商定的,則可以撤銷合的,的可獲得退全款;而“定金”,從寶蓋頭,則有“蓋棺定論”的意思。一言九鼎,不容改變,交了的錢一分不會退,損失的就是預付款,也就是那個全額的定金。按照相關法律也完全站得住腳。
不過,現在有點“人性化”了,格式合同照顧的是弱勢群體,比如買房的人,只要提出訴訟,定金也是可以退的,但這僅僅限於格式條款合同適用。有朋友為這事上法庭的時候,還是法官說的。如果有開發商執意要打這場官司,敗訴的還是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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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西小魏哥
這就是中國式的咬文嚼字!!!除非法律專業人士,對於普通老百姓,有幾個能分清楚的?這樣的概念,只能被很多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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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李大狀
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所以,在訂立合同時,大家應當注意合同中寫明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小心文字陷阱。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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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定金”有擔保的作用,如果賣方違約,需向買方支付雙倍“定金”;如果買方違約,賣方不會返還“定金”。
“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無論買方或者賣方違約,可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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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ding字,有不同的含義:
定:是指肯定,確定的意思
訂:是指預訂的意思
所以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