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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傳票是法院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程式的法定文書,當事人一旦接收即被視為傳票送達成功,應該按照傳票記載的時間、地點等參加庭審。無理由或未經過法院同意當事人不到庭,法院有權採取措施。

    當原告收到傳票無理由不到庭時,法院可以再通知當事人確認後,裁定按照撤訴處理;被告收到傳票後無理由不參加庭審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後,按照缺席審理或缺席判決處理。缺席審理判決書需要公告送達。

    中國民事訴訟法有相應規定,法院傳票送達給當事人接收成功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傳票內容及時參加庭審活動,不論是否調解、聽證、開庭等程式,必須按時到達法院參與活動,否則必將承擔一定法律後果。

    法院案件比較多,每個案件都會提前佈置開庭審理時間,如果當事人任意違反傳票記載時間等內容,說明把法院的計劃打亂了。所以,法院不會再把該案件列入審理計劃,只能作為撤訴案件處理,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當事人收到傳票後,認為自己不能在傳票記載的時間到達法院,應該及時聯絡法院法官助理說明情況後,提交一份申請書請求延遲開庭,法院會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決定是否准許延期審理。所以,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程式主張權利,自己不能太任性。

    題主說自己收到傳票後,認為不同意調解就不去參加庭審活動,這樣會被法院認為原告自行不到庭放棄訴訟程式,所以會被裁定按撤訴處理。當收到裁定書後只能另外再次立案起訴,原告損失了訴訟費和訴訟資源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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