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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花寶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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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氣國人2
小區是業主居住地,親戚朋友來訪,快遞送包裹等等於業主生活有關的事宜是會經常發生的,如果禁止他們進入小區是不妥的,直接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可以詢問登記後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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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舞動人生124
居民小區的保安不讓非小區的人進入,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法律規定非小區的人或者陌生人可以進入小區,物業公司為了保障小區的安全一般都是不讓陌生人隨意進入的。
物業公司保安面對非小區的人進入小區有時真有一些為難,不讓陌生人進吧,業主會找物業公司的麻煩,甚至威脅不交物業費,什麼人都讓進吧,小區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小區出現安全問題,物業公司要擔責,業主要拒交物業管理費。保安不讓非小區的人能不能進入小區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表決透過,絕大多數業主同意時保安有權禁止非小區的人進入,畢竟物業公司是服務業主的,那麼非小區的人如親戚、裝修維修人員非要進去保安怎樣做才合理呢?
現在的很多小區在面對外人進入小區,一般採取身份證登記進入,裝修人員辦理出入證進出,而且一些小區採取押身份證、出入證甚至押金進入小區,出來的時候再返還,這無疑也是一種管理外來人員進出小區的好辦法。凡事有利有弊,有些人打著幌子進去,究竟是是幹什麼,保安也不可能跟蹤,即使有身份證,如果是壞人,身份證都是假的,防不勝防。其實最好的方式讓非小區的人透過打電話讓業主出來確認接進去才是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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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偉134143455
要登記方便管理,這也是對小區業主保護,我們這裡高檔小區前幾年死人了,據說是入室搶劫,把人給殺了,主要小區大多數都是有錢人,現在非本小區人員不能入內,如果確實要進入,必須登記並且訪問人電話聯絡同意以後才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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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虎虎虎00000
物業公司就是很奇葩的存在,物業的清潔是外包給清潔公司,保安也是外包給保安公司,電梯維保和電工也是外包。剩下就是一些接電話和收錢的物業員工。
這些物業為了管理方便和節約成本,大多數都搞封閉小區管理,大面積的封閉小區這個是違法國務院檔案的,但是作為物業的上級領導街道辦的領導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建議每一棟或兩棟設一個保安亭才是合理的,不能十幾棟圈起來封閉。
大面積封閉小區,損害了市民的鄰地通行權,也阻礙了城市通行效率。
個人認為可以取消物業,讓小區真正自治。業委會可以自己請保安,清潔,電梯,水暖電等公司外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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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目易雲
最好就是外來人員進入小區說明來意和訪問業主後,得到業主的確認才能準其進入,這樣做小區保安麻煩很多,但是安全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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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銳眼說小區
題主在這裡又犯了一個錯誤,也是很多小區裡的人的一個根本性的認識問題,那就是小區裡的規矩究竟應該由誰制定?誰才是小區裡的主人?保安在居民小區裡應該聽誰的,執行誰的命令?
這裡不講法律依據,只說區規民約。
居民小區屬於業主自治性質的城市基本結構單元。保安屬於物業公司的員工,執行的是物業公司的規章要求。但是,小區裡應該對出入人員採取哪些方面的管理辦法或者限制辦法,這個規矩是絕對不能由物業公司的人說了算的,這個規矩的制定權,或者就叫做“主權”吧,是應該牢牢的把握在小區業主手中的。而小區業主的意見,訴求,要求,又需要透過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牽頭起草小區裡的各種涉及到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透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涉及到物業公司的部分,就交由物業公司來執行。
如果小區裡連規章制度的制定都由物業公司來制定了,那麼,就相當於一個家庭裡的家規,是由這個家庭的保姆來制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覺得不可思議的事。同樣的,相當於“小區保姆”的物業公司,如果給小區居民制定規矩,那就是本末倒置了。即使是物業服務公司提出建議,拿出草案,也是需要業委會稽核完善補充,再提交業方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表決透過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小區那有那麼多的能力、有本事的人,但卻發展到了不願意給小區制定規矩,或者沒有能力給小區立規定矩,卻把規矩的制定權拱手讓給了物業公司,那又能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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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唐大嘟嘟看民生
以我的經驗來看,肯定沒有法律依據,但有物業公司制定的管理規定,也是對小區強化治安管理的一項手段和措施。在執行的過程中,有些小區保安為了不被物業公司或居民家發生盜竊案後,採取的一種非常規性管理措施,只允許本小區居民進入,外人一律擋在門外,導致了很多到小區找人或辦事人的不便。
小區天天人來人往的,保不齊有魚龍混雜之人混入,幹些雞鳴狗盜之事。在實際的生活中,居民家中因小區管理不善,保安24小時巡邏管控不到位,竊賊偷盜或傷人案件時有發生,也使小區管理屢屢受到詬病和投訴。小區加強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無可厚非,但在管理方面可否人性化一點、變通一下。例如,在外人進入小區辦事時,可以電話先聯絡居民是否在家,再將身份證登記好,包括時間、拜訪居民姓名、居住樓號,預計時間,可放之入內;對於送外賣或其它辦事人員一律照此辦理。在外人離開小區時,到保安室銷號,證明已離開,每天如此往復,有證可查。同時,加強小區內保安巡邏密度和監控室的作用,不應電腦在監控,人在玩手機或看手機,應有一人專門調對可旋轉式攝像頭定期巡查,發現可疑情況及時處理。
至於說,取消物業一事,純屬逗樂一說。以華人目前的素質,小區自治只是個笑話,大家聽聽就算了,沒有物業的小區,要不是政府部門的環衛局天天安排人員清倒垃圾,估計家家門都出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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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喀晨
居民小區的保安不讓非小區的人進入,是個假議題,小區不是世外桃源,搬家、外賣、快遞、親朋好友拜訪等等總要有非小區的人出入。
當然,物業服務中有保安服務的,保安不可能不讓非小區人員出入,而是不讓非小區人員隨意出入。租房戶要有租房合同,居住人員應該登記;搬家送快遞,串親訪友要有業主同意,並對進入人員進行身份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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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皇家師爺
前面40個回答的人幾乎都說沒法律依據……我不得不插句口說說幾句:
1、小區保安沒絕對的不讓非小區人進入。
保安本身也非本小區業主,他本人能進入嗎?黨政司法等國家執法人員可進入嗎?消防車、救護車能進入嗎?
2、小區外的人是可進入,但你進入的目的你需要說清楚吧?探親、訪友、散心、踩點、想偷東西……你總得有個合理的理由,保安才放你進去吧,不然,保安如何保一方平安?
3、好了,你是與小區的業主無任何關係的,你只是想隨便走走或使用一下小區裡面的公共服務設施,如踩一下草地,享受一下免費游泳、遊戲、網球或其他健身器材,或觀賞一下小區湖中的黑天鵝,採摘一下里面果樹的果實、或乘坐裡面免費的交通車(如廣州祈福新村就有上述等免費福利)……你覺得你理所當然的可以隨便進入嗎?你進公園,或許都要買門票呢。
4、物業法對私有物業、共有物業是有一些規定的。涉及到權益的保護。
5、《物權法》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6、保安是什麼?是業主聘請過來管理自己物業的人員,可以據業主授權管理共有物業。因此,保安不讓你進,有法律依據了吧?
回覆列表
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居民小區是人們生活居住的地方,所以不僅有住戶出入,還要有大量的訪客和生活服務人員出入,例如快遞外賣維修人員等。如果這些人都拒之門外,豈不影響小區住戶的正常生活?
當然,適當的登記、詢問是可以的,畢竟保安擔負著小區所有住戶的安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