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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生石351

    一、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一)動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安全部申報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

    2. 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 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 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 凡儲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車間、倉庫,未徹底排除乾淨的,嚴禁動火。

    7. 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後,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裝置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菸,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鬥、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裝置。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裝置者必須持證上崗。

    2. 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裝置,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到安全部門交用電說明並報行政部電工審批後方可作業。

    3. 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碼頭安全部門彙報。

    4. 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5. 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6. 安全管理部和電工要定期對公司各類用電裝置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7. 所有辦公室、倉庫、車間等部門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二、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 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3. 制定落實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4. 嚴格要求員工透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三、 防火檢查制度

    1. 設立防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2. 落實三級防火檢查:即班長和職工在上班前後對本崗位( 地段)自查一次,由車間(倉庫)防火負責人負責,每週檢查一次;檢查完畢,由班長或車間防火責任人登記簽名;公司(倉庫)防火責任人每月組織有關部門責任人檢查一次。

    3. 發現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在下月檢查時,對整改情況予以複查;難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責任人報告。

    4. 每次防火檢查,應根據本行業、本崗位的特點著重做好三件事:一是關好窗,二是切斷電源,三是清理易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菸頭、火種和其他災害隱患。對重點要害部位和用火用電多的工作場所進行全面的細緻檢查。

    四、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1. 為確保安全生產,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防火責任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3. 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安全部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定時、定人、抓緊整改落實。 4. 對無意整改火災隱患或無法完成整改火災隱患部門領導、防火責任人,安全部有權暫停其工作,並報公司領導作出處理。 5. 整改火災隱患由安全部負責、落實,任何部門、個人必須服從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不得放鬆消防安全意識,做到從嚴要求自己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五、消防裝置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1. 港區內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配套消防設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和雜物。 3. 港區內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4. 對消防水池、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5. 港區內的消防車道和倉庫、辦公室、車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 港區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3. 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碼頭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 碼頭內所有倉庫、車間、辦公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定疏散指示標誌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5. 安全部應對碼頭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七、單位建立防火檔案制度 1. 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於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2. 為便於查詢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3. 公司防火檔案由安全部嚴加保管,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檢視檔案資料。 4. 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5. 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洩密,並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6. 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燬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八、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安全部負責每日防火巡視計劃,保證巡查工作順利完成。 2. 巡查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工作,未經部門領導允許,不得私自離崗,違者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3. 巡查員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發現有消防隱患情況時必須如實記錄,並即報其部門領導或防火責任人,商議解決隱患,待確實無法解決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 安全部是碼頭防火監督部門,每日防火巡查時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錯誤,並進行處罰,嚴重違反者送公安消防局處理。 5. 安全部防火巡查員除對碼頭作重點巡查外,其他部門同樣要安排人員進行對本部門自查。 6. 防火巡查員每日必須進行嚴格巡查,不得放鬆防火意識,更不能隔日巡查。 九、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1. 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員工滅火作戰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成立義務消防隊,落實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訓練,並做好訓練記錄。 3. 每年由公司領導組織全港員工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消防滅火實戰演習。 4. 凡屬本公司重點工種生產人員必須到消防局參加學習消防培訓,培訓上崗證後方可從事重點工種工作。 5. 公司安全部是碼頭的安全監察部門,除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嚴格學習培訓外,還要經常深入到其他部門(倉庫、車間)等,對其員工進行消防指導工作,形成人人會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識。 十、重點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 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凡是公司的倉庫員、安全員、電工、燒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先進行培訓、學習、領取有關工種的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公司安全部人員有權檢視重點工種人員上崗證。 3. 不同的重點工種人員應按其種類上崗證進行各自工種作業、不得拿非本行業的上崗證進行工作。 4. 重點工種人員上崗證應細心保管,防止遺失,上崗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5. 凡無上崗證、上崗證過期使用者及持假證上崗者均屬違章行為,按公司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6. 重點工種人員的上崗證遺失或過期後,應及時向安全部報告,其間該人員暫時不得從事其重點工種的工作,待補辦證後方可正常作業。 十一、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1. 制度緊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組織疏散演習,當發生火災時,在崗工作人員才能立即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2. 人員疏散工作,應設專人指揮、分組行動、互相配合。 3. 火災襲來時內部指揮疏散引導人員不斷用手勢或喊話的方式引導並迅速疏散其他人員逃生,不能貪戀財物。 4. 外部疏散人員應將已疏散到外人員引導到安全地方,並維護外部秩序,為消防隊到場滅火創造條件。 5. 疏散完畢,安全部人員馬上加入滅火自救並協助消防隊滅火。 6. 滅火疏散期間,安全部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參加滅火疏散行動,不得私自離崗,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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