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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目必相對

    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裝置管理的臺帳檔案

    1.專案經理部裝置員負責所在專案經理部的機械裝置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組織計劃》、《施工裝置維修計劃》、《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裝置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裝置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裝置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裝置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裝置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裝置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施工裝置驗收單》、《裝置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裝置配置計劃》、《施工裝置檢修計劃》、《裝置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凡裝置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裝置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裝置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裝置標識

    1.裝置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裝置”、“小型施工裝置”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裝置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裝置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裝置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專案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裝置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3.專案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裝置時,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配合專案經理部裝置員填寫《裝置購置申請表》,報專案經理部審批。專案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裝置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專案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裝置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裝置租憑

    1.專案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裝置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影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裝置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裝置監督員組織對其效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租憑裝置的管理應納入專案經理部裝置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

    1.機械裝置使用的日常管理由專案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專案經理部應聘任裝置員,該裝置員應具備機械裝置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裝置管理經驗。

    3.機械裝置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裝置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裝置效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裝置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裝置在使用期間要按《裝置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裝置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及《裝置維修記錄》。各專案經理部的裝置員應經常檢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裝置的保養、維修

    1.施工裝置的保養由專案經理部裝置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裝置員分別填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和《裝置維修記錄》中。

    2.《施工裝置檢修計劃》由專案經理裝置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稽核、備案。

    3.施工裝置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裝置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裝置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裝置員均要填寫《裝置維修記錄》。

    八、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由專案經理部按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裝置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裝置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裝置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裝置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裝置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裝置應儘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裝置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裝置,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十、機械裝置的報廢批准。

    1.機械裝置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裝置,專案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裝置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裝置不得再投入使用。

    機械裝置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機械裝置安全管理程式

    2,範圍:適用於公司機械裝置操作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機械裝置使用單位

    4,程式:

    4.1.生產操作的裝置,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並要經常教育工人貫徹執行.

    4.2.各種機械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3.凡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工程專案,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的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在可能範圍內力求達到機械化和自動化.

    4.4.在有毒氣體或粉塵的生產過程,其所有的裝置建造應儘量使之密閉化.

    4.5.各種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機械對人體有發生傷害的部分,都要設有安全裝置.

    4.5.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要安設安全裝置.

    4.5.2要切實做到不因安全裝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高於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裝置,應有0.6米以上的走臺,走臺上應圍有高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的欄杆.

    4.7.電動機及動力傳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接觸的部分,應圍以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4.8.裝置的拆卸,貯槽頂部走臺,通道,樓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設定堅固的圍柵,扶欄或蓋子.

    4.9.發現操作的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10.機械裝置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4.11.機械在轉動時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掃軸或軸頭轉動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裝置及設施.

    4.11.3進行安裝,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轉動輪結合處澆抹潤滑油.

    4.12.使用的活門及其它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定在照明充足的適宜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4.13.使用的活門及其它調整裝置,要便於操縱管理,反扣活門或經常關閉的活門和閘板應掛上明顯的標誌.

    4.14.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並掛上明顯的標誌.

    4.15.為防止可燃性氣體產生爆炸應注意檢查:

    4.15.1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的嚴密程度,要達到防止洩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證充分的換氣,禁止隨意動火.

    4.15.3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裝置產生負壓.

    4.15.4含有可燃性氣體的管道,裝置,停車修理前必須進行置換,分析合格.

    4.16.開停車時必須作好檢查與聯絡工作,在確認無問題後按規定進行開停車.

    4.17.檢修後的裝置開車,按《安全生產檢修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18.基建部門裝置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裝置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範,要知道試車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員在試車指揮者現場指揮下,方可進行試車.新安裝的基建裝置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空轉,合格後方能帶負荷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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