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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追進上河

    土葬,是中國古代通用的形式,不僅漢族以土葬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紇等民族也以土葬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屍,挖葬穴,將棺木深埋於土中,並以丘為標記。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樣,最常見的是長方形土坑,也有“亞”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築室墓穴多為皇宮、貴族使用,棺木放於室中。土葬與農業發展有關,農業地進步及與此相關的親土、戀土、入土為安意識支撐並推動了土葬的發展,成為漢民族的代表葬法。中國古代有女媧持黃土造人的神話傳說,人們普遍認為人既由土而成,死後還應回到土中去。而民間傳說中的陰曹地府,也與土葬是相一致的。苗族有多次採取“復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後待棺木朽爛後再備新棺,裝骨復葬,俗稱“翻屍”,直至撿不出屍骨為止。回族依照宗教禮俗,至今還沿用土葬。到客家人居住的梅縣地區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於山腰或築于田野的一座座形狀奇特的墳地所吸引。在漢民族中,客家人的喪葬習俗和墳地建造很有特點,他們實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傳統。他們對治喪安葬禮的習俗特別重視。年過花甲的老人,身體尚健,晚輩便要為之準備其死後穿著的壽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著用大杉木製作的棺材,為自已過世之後有了長眠的臥具和歸宿而欣慰。他們一高興,精神愈發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過,生老病死終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當老人病危彌留之際,兒孫要依俗將他抬至上廳堂,放在臨時支搭起來的木床上,鋪席置枕,日夜守護伺候。待老人嚥氣去世(客家人俗稱“過身”),遺屬立即下跪痛哭,並從河裡提回清水為之洗臉、擦身、穿上壽衣,在族人的幫助下,遺屬在上廳堂設靈堂,並四出向親友報喪。親友聞訊立即前來弔唁,遺屬舉行隆重的家祭。最後選擇吉日,在吹鼓手的哀樂聲和飄飄揚揚的銘旌、挽幛中,出殯送葬。四名壯漢抬著靈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裡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區,死者皆葬于山上,於是俗稱安葬死者為“還山”。與別地安葬逝者要堆墳、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塋,也不豎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長時間後,再舉行隆重的改葬儀式。就是民俗學家所稱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遣屬擇定改葬的風水寶地後,便於農曆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區是大寒前後)請來安葬師傅,在焚香祭奠之後便掘墓開棺。若見土色黑溼,遺骸將靡,即在油紙雨傘的遮蓋下,一一撿拾遺骨,並用山茶油拭擦乾淨。此謂把長眠地下的先人“牽起來”。隨後,將遺骨按人體的結構,屈肢裝人俗稱“金盎”的缸狀陶甕裡。這叫“撿金”。最後,將寫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圓蓋,反扣在金盎上,用磚塊,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墳地,客家人稱之為“做地”。客家墳地,大多依山勢斜坡而築,後高前低,前後合圍,其形狀宛若羅圈形的靠背椅。對此,有人認為,將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讓祖先安坐在向陽背風的安樂椅上,甚為安詳穩當。有人則認為,客家墳地的構築,酷似客家民居圍龍屋:碑石後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墳室,圍龍屋的“上廳堂”;碑前及碑側左右築造的插香燃燭的蠟燭庵,似圍龍屋的左右“橫屋”;碑前擺放供品的祭臺,猶如圍龍屋前面的“曬坪”;墳前挖築的半圓形墓塘,宛若圍龍屋前的池塘;而墳後築造的半圓形墳頭,正像圍龍屋背後的“後龍山”,是象徵承接“龍脈”之處。由此可見,客家人繼承著“人死靈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觀念,並因此煞費苦心地長眠地下的先人,設計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圍龍屋狀的墳地。值得一提的還有碑石的諡稱。依照慣例,男性墓主稱“公”,女性墓主則尊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對大夫、官員的母親或妻子的尊稱,而客家婦女不論貧富貴賤,死後皆稱為孺人。據說,南宋末年,元兵追捕幼帝趙昊時,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婦女機智地救下了趙昊。為表彰這一“功績”,特許客家婦女死後皆諡稱為“孺人”。關於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來,有人認為,這與客家人本為中原居民,後因躲避戰亂而不斷的南遷有關。他們不論遷往何處,必由男子用陶罐裝上祖先遺骨同行,待定居後再擇地另行安葬,以免遠徙他方,無法返回故里祭墳。其實,二次撿骨葬是中華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戰國時期的《列子》及《隋書》等史籍,都記載了古代荊楚地區的一些二次撿骨葬習俗。近代以來,東北鄂溫克、達斡爾、赫哲族的一些獵人從及薩滿死後,常用樺樹皮或葦蓆包裹遺體,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樹杈上,待兩三年之後,屍體腐爛了,再撿拾遺骨,裝棺埋葬。而南方的廣西壯族,廣東、廣西瑤族,雲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撿骨葬習俗。先用棺木土葬死者,過了三年、五年或更長時間後,挖墓開棺,先從腳骨開始依次往上撿骨,並順序裝入陶甕,蓋上圓蓋,再修永久性墳地埋葬。至於用陶罐陶甕為葬具埋葬死者,其歷史就更為久遠了。考古發掘資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甕來埋葬未成年死者。而本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卻一直傳承著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客家人行二次葬時,還看重是否能為祖宗墳塋覓得風水寶地,並認為這對子孫後代的興旺發達關係甚大。所謂風水寶地,據說要義有三:一是要有龍勢,即山嶺的脈絡,發脈雄壯,奔騰有勢,落頸俊秀靈活,結基豐實、寬敞。龍勢主人丁興旺。二是要有局,即對景羅列各峰,灣環回託,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應為基地所用。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對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衝基地,而是水口迴環帶水。水主財路。為此,從前行二次葬時,將先入遺骨裝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于山間巖穴或田頭地坎,以待日後安葬。這種暫時寄存“金盎”,俗稱“寄巖子”。對客家人的二次葬,社會賢達和有識之士,早已有過批評。今天,安居樂業的客家人,不再遷徙流離了。為此,摒除舊俗,推行火化等殯葬改革顯得十分重要。火葬,是將屍體裝殮後,用火焚化,儲存骨灰。此葬法先行於少數民族。《後漢書》載:“羌人死則燒其屍”。《南史·林邑傳》記:“死者焚之中野,謂之火葬”。《隋書》中的《赤土傳》、《石國傳》都有縱火焚屍習俗的記載。佛教傳入中國以後,佛教徙實行火葬,對漢族產生了影響,漢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習俗,《宋史·禮志》中曾有記載。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專門用來進行火葬。元代,火葬更為盛行。據《馬可波羅遊記》載,京、冀、晉、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屍”之俗。由於火葬與儒家禮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漢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漢族中較為少見,只是在少數民族中沿襲。直到現在,雖然政府倡導火葬,但民間仍不習慣,總以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習俗已徹底得到了改變,大多實行火葬。這裡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環境的限制,也有人們信仰習俗轉變的因素。農村,特別是經濟落後的地方,要完全實行火葬還要有一個過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會議,會議休息時,秘書遞給毛澤東主席一個摺子,摺子的內容是倡導實行火葬的。倡議書曰:“實行火葬不佔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節約裝殮和埋葬的費用……”倡議書提出國家機關人員如贊成火葬可在後面簽名。毛澤東看完摺子後,連聲稱好,並第一個簽了名。時參加會議的有15人簽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機械工業部部長的黃敬去世後,按本人意願實行火花。他是第一個實行火化的高階幹部。1960年6年1日,國家領導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員、全華人大副委員長)第一個接受火葬。黨和國家領導人、高階幹部帶頭實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實施。水葬,在中國不普遍,康藏地區有此葬法。人死後,由喇嘛誦經,然後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於木匣中,到江河急流處打碎木匣,沉屍於江河中。沿海地區有將棺木置於海灘,利用潮漲衝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於處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漢族,過去對得傳染病而死的人實行水葬。雲南傣族對暴死、難產死、凶死者實行水葬。由於水葬汙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思想、觀念有了很大變化。1988年4月26日,廣東率先舉行海葬儀式,一艘大船載著420盒先人骨灰,在導航輪引導,海軍軍艦的護送下駛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樂聲中家屬們把骨灰撒向大海。整個儀式嚴肅穆。新式海葬由於經濟、衛生、方便、具有紀意義,在城市,特別是沿海城市逐漸得到了推廣。天葬,又稱露天葬、鳥葬、風葬。少數民族中這種葬法最多。《隋書·契丹傳》載:“父母死,以其屍置於小樹之上,經三年後,乃取其骨而焚之”。《唐書·肅慎傳》有“秋冬死者,或以其屍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的記載。藏族多實行天葬,人死後,請喇嘛唸經,擇定送葬日期。送葬時,用牛馱屍到天葬場後,先把屍體放在葬臺上,然後在葬臺附近燒松柏香堆,濃煙升起,通知神鷹到來,神鷹習慣見煙飛來尋食。此時,操持天葬者將屍體從背面剖開。如果死者是僧徙,下刀時,先在背肉上劃個有宗教意義的花紋。接著剖腹、取出內臟、切肉、剝去頭皮、割掉頭顱,把肉切成小塊,堆放一旁,再搗碎骨頭,攔以糌粑,捏成一團。然後先把骨團喂鷲鷹,再喂其肉。如果骨頭沒喂家,得再一塊不剩地揀起,燒成灰,撒向四方。總之,要一點不剩地把死人處理掉,這樣,死者就“昇天”去了。天葬場周圍山上的鷲鷹,除了吃屍體以外,不傷害任何幼小動物,被稱之為“神鳥”,受到藏族人的保護,獵人絕對不能捕殺。藏族人把屍骨喂神鳥,神鳥吃完後飛到高山之巔屙屢,這樣死者便可投胎到高貴人家。樹葬,也稱風葬。東北鄂溫克人實行樹葬,人死後,將屍體包裹後掛於樹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憑風吹日曬,待皮肉爛掉後拾骨埋葬。崖葬,也稱巖葬,流行於西南少數民族中。此葬法是將棺木安放在通風的巖洞裡,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懸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絕壁上的平臺,有的在峭壁上鑿孔打樁,將棺木放在上面。福建、雲南、四川、貴州等地的少數民族中曾流行縣棺葬。當地俗稱“掛巖子”。懸棺葬是中國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懸棺葬的年代最為久遠,大約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於年代久遠遺留下來的懸棺已不多見,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絕壁上還能看到一處虹橋板。懸棺遺蹟最多的是四川珙縣麻糖壩。這種喪葬禮制的產生和形成,是與當地人民的靈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開的。採用懸棺安葬死者,是為了保護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懸葬在臨江河的絕壁上,可以使死者繼續用他的智慧和權威,保護和監視他的子孫和臣民。複合葬,是採用多種形式的葬儀。《北史·高東傳》記有將死者下半身埋於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風葬與土葬的結合。《北史·林邑傳》記載了先火葬後水葬的葬儀。有些民族和地區採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複合葬法。此外,還有親人分食屍體的腹葬,不給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藥物存屍等。藥物存屍應該說不屬於葬法,而是處理屍體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中國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製香料塗身,存於甕中,俗稱肉身喇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松山健一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