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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52944140293

    “濠梁之辯”記載於《莊子﹒秋水》篇中。講述的是是指春秋戰國時期的兩名思想家莊子和惠施的一次辯論。這次辯論以河中的魚是否快樂以及雙方怎麼知道魚是否快樂為主題。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鰷魚出遊從容,是魚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雲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莊惠二子之機智對話發人深思。我的興趣不在“樂”而在“知”。惠子提出一個重要的認識論問題:獲取知識是否必須親歷親為?現代的說法是:要知梨子的滋味是否必須親自吃一口?

    認識過程發生於客體與主體之間。上例中,客體是游魚之心態,主體是莊子。按照惠子的說法,除非莊子化身為魚,就不可能知道魚之心態。魚只是觸景生情信手拈來之例,循惠子之說:你不是漢高祖,就不可能知道他“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不可一世之心態;你不是李後主,就不可能知道他“雕欄玉砌應猶在,只是朱顏改”之悽慘心境,果真如此的話,歷史學家豈不全在胡言亂語?我們讀史豈不全都上當受騙了?可見,惠子此說不確。

    一部二十四史所載全為過去之事,往事如煙,事過境遷,我們根本不可能親歷親為。所有歷史知識全為間接知識,若經多方考證反覆核實,肯下苦功者照樣可知梨子的滋味。

    對現在和即將發生的事物又如何呢?誠然,親自品味梨子比聽別人描述要真切得多,但這個日常生活例子不能隨意推廣。以汽車製造為例,裝配工人親歷親為,對所從事之工序和部件瞭如指掌,但這只是全豹之一斑。即使有人親歷所有工序,也不可能全知零部件及其原材料之來龍去脈,遑論汽車之整體設計。欲窺全豹,單靠個人親歷親為絕無可能。總之,技術進步促使社會分工日益精細,現代人無法事必躬親,越來越依靠間接知識。

    就科學知識而言,單靠親歷親為並不一定能獲得真知。間接認知比直接感受更真切的事例,比比皆是不勝列舉。實驗物理學家用加速器探測基本粒子,所知是多如恆河沙數的一大堆資料,欲只其然必須沙裡淘金。幸運者偶爾從中發現一個粒子,但不一定知其所以然。還要靠理論物理學家進行由表及裡之分析,才能洞察其奧秘並提出新見解。創立夸克論的著名物理學家蓋爾曼 (Murray GellMann,1929- )從不做實驗,根據別人的實驗結果綜合成“八重態”理論(據說此名源出於“八卦”),預測一個新粒子及其特性,而後實驗果真發現了這個粒子,他因此獲得1969年諾貝爾物理學獎。那麼,誰是真知者?

    “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認知過程多半是環環相扣的長鏈,親歷親為者處於一端,“秀才”處於另一端。諸葛亮未出茅廬前從未上過戰場,並不妨礙他運籌帷幄決勝千里,使那些久經沙場的老將甘拜下風。這難道還不夠說明問題?

    “旁觀者清,當局者迷”,說的是在認知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時,親歷親為者由於患得患失,可能反而處於不利地位。這在人文社會領域中屢見不鮮,“一葉障目不見輿薪”,即此之謂也。自然科學家驗證其理論,如為實驗所否定,就會改弦易轍。反觀由錯誤理論主導之社會體制,雖一錯再錯,當局者為維護既得利益仍固執死守代代相傳,歐洲近千年之黑暗中世紀即為一顯例。

    此處並無貶低感性知識之意。還有誰比物理學家更能體會實驗之重要性?歸根到底,一切知識均源出於實踐,如無這第一手資料,人類知識皆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只是想說,親歷親為並非個人獲取知識之唯一途徑,“秀才”雖然不能事必躬親,有志者經過努力仍然能獲得真知灼見。網際網路無遠弗屆,為現代“秀才”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造就出成百上千“諸葛亮”當可預期。

    在由許多環節構成的知識鏈中,只要一個環節出問題,所傳遞的間接知識就不可靠。對此,現代“秀才”必須十分小心,以免誤入歧途。 “盡信書不如無書”,誠哉斯言。

    回到莊惠二子。莊子擅思善辯,他那“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反問,單刀直入切中要害。惠子亦非等閒之輩,若非他那一問,何來此公案?有時提出問題比解決問題更重要。 “子非魚”之問,莊子如不以反問頂回去的話,討論還可更深入。不妨設想:莊子曰:“我見游魚從容,故知其樂。 ”惠子曰:“從容乃行為,與樂何干? ”莊子曰:“樂發於心而現於行,見歡顏知樂,聞哭聲知悲。人魚固有別,其理一也。 ”心行之論涉及間接知識和知識鏈,這就更深入一步。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這兩句富有哲理的對話,辯出了角度決定視界的道理。莊子用感性去感知世界而惠子則以理性去分析世界,故而爭論不休。

    惠子說:"子非魚,安知魚之樂?"這是要求莊子對其聲稱"是魚樂"作出證明。這就如同說,嫌犯的律師對檢察官反駁:"你說我的當事人出現在案發現場,是嫌犯,你又不在現場,你怎麼知道他出現了?"。這時候,就要求檢察官對證明他起訴嫌犯所具有的證據加以出示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他何以認為嫌犯的確和這起案件有關係---也就是說,他怎麼證明嫌犯的確有作案時間並且的確出現在案發現場。這個關係他需要把他揭示出來。

    回到濠梁之辯。當惠子這樣質疑的時候,莊子應該對惠子就莊子表達的“魚出遊從容,是魚樂”的稱述的質疑加以澄清。即莊子憑什麼說"是魚樂也"?但是,莊子玩了一個技巧,把證明自己對"是魚樂也"的判斷偷換成了"子非我"的命題。這就是說,他以惠子的質疑方式迴應惠子---你質疑我不是魚,怎麼知道魚是快樂的;同樣理由,我也可以說你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是快樂的?

    表面上看,這符合那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技巧的應用。但遺憾的是,這個辯解是無效的。因為惠子是就莊子聲稱知魚之樂而做的質疑。這個質疑過程裡,有魚有人是確定的,有魚出遊是事實,也是確定的,唯一不確定的是:人的意識是怎麼透過一個過程和魚的樂聯結在一起的。也就是說,莊子應該證明的是,他如何知道魚是樂的?而不是反詰回去說:你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是樂。在邏輯上,這個叫偷換。一個人不是另外一個人,知道或不知道他所做的判斷的理由,跟這個人是否知道或者不知道魚是快樂的依據完全不是同一回事。人和人之間可以透過語言進行溝通,進行對話從而對問題加以澄清。但是人和魚之間不行。人和魚的問題,只能是透過人的單方面稱述來刻畫兩者關係---魚是快樂的。至於是不是真的快樂,魚對此無能為力,必須由人加以解釋。而人和人之間是否知樂,則是可以透過對話表達加以澄清。所以,不能用後者去替代前者。也就是說,用“子非我”推不出"子不知我不知魚之樂"。恰恰是“子非我”,所以惠子才要問你莊子"安知魚之樂?“

    如果用莊子的思路談的話,惠子還"可以"繼續把問題胡攪蠻纏下去---“我非子,固同子非我,安知我不知子知我知魚之樂"---(我不是你,本就和你不是我一樣,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你知道魚之樂。)如果是這樣,這場對話就成了一場毫無意義的扯皮。這個荒唐的模式可以一直繼續下去。前面說的無效,就是這個意思,這個把戲可以把問題自身消解在此。兩個人如果都用這個方式解決問題,那麼如何證明人可以知魚之樂,是絕不會有任何解決的可能,只會有無窮的詭辯,而詭辯是解決問題的大礙。這在邏輯學上叫做不相干謬誤。也就是說,用來證明的前提和證明自身沒有關係,不相干。你惠子不是我莊子,和我莊子能夠證明我和知魚之樂之間沒有邏輯關係。我能夠證明我莊子能知魚之樂的前提,在於說清楚或者說舉證我的知和魚的樂有邏輯關係。不說清楚這一點,統統是詭辯。這正如法庭上,嫌犯不能說因為我是好人,就企圖證明自己和殺人、和出現在案發現場無關,道理是一回事。

    但是惠子很顯然具備有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他的反擊很有力:“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不知魚之樂,全矣。”---我不是你,本就不知道你,你本就不是魚,你也不知道魚的樂。這樣把問題又重新拉回了起點---他的思路顯然非常清晰---就是始終要求莊子對能知魚之樂的理由加以澄清。

    其實到這裡,莊子應該坦誠已告:我不知道!或者以西方哲學的方式,論證人的意識和世界的關係,以此來解說,唯心論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恰恰在此,華人的"智慧"阻礙了這一思考的可能。莊子的回答是進一步的狡辯。

    原來的問題是:人對魚的樂是何以判斷的?這個知,是對應意識的判斷。但是從莊子的回答看出,這一問題,已經被偷換所遮蔽。莊子說:“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雲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什麼意思啊?意思是說:回到開頭,你說我知道魚是快樂的。既然知道我知道了,還要問我?(我告訴你)我是在濠上就知道了。

    饒了一圈,莊子非但沒有解決人的意識和物件的關係,反而偷換了命題。惠子要問的是:何以知道?莊子偷換成:我已知道。惠子質疑的是:你莊子知魚之樂的何以可能?而莊子偷換成:你已知道我知道。須知,惠子在質問莊子的時候,並不是強調莊子已知魚之樂,而是說,你既然說你知道魚是快樂的,要對知道這個過程加以解釋,你何以知道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而莊子偷換成:“既已知吾知之”。從頭到尾,惠子都沒說過,他已經認為莊子是知道魚之樂的。他是引用了莊子的原話,加以質疑。而這個恰恰就是從一開始就在質疑莊子的問題。

    惠子自始自終問的都是:"知魚之樂"是何以可能?而不是莊子詭辯的"我知之濠上"的已知。這個已知。並不是惠子要問的關鍵。也就是說,莊子以為自己已經解決了惠子質疑的問題的那個點,和惠子要質疑的那個點並不是同一回事。惠子的質疑所得到的解釋,應該是莊子就何以知道魚之樂做出澄清,而非莊子最後詭辯的"我已知"。"我知之濠上"的回答,能解決惠子問的"安知魚之樂"嗎?不能。但是整個故事,被莊子用"知"字進行了偷換。

    認識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你是要在什麼層面上解決什麼問題?如果說,我們是就感情,是就那種自然感情而言,那麼這個辯論過程是毫無意義的。你有一種對自然生髮出來的通感,這個通感是存在的,它存在於你自己而已。不用向別人證明什麼,也無須別人來質疑什麼。喜怒哀樂是自己的事。如果不解決任何問題,這種感情表達,不需要透過邏輯分析和辯論得以彰顯。杜甫說:“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花怎麼會流淚?鳥哪裡來的驚心?這都是人自己的感情投射。

    但,如果把濠梁之辯看成是對解決認識問題---解決意識和物件的問題,那麼這樣的表達就成了戲論。前者,莊子很逍遙;後者,莊子很瞎扯。充當了惠子的反面教材。如果記錄無誤的話,惠子是一位對邏輯有著不俗的理解的思想者。

    濠梁之辯,委實無辯可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生命起源中,化學起源說是怎麼描述的?對此你如何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