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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超級純潔娃哈哈51698

    見義勇為的正當防衛,此舉合法,但如防衛過當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是看防衛致使無傷害能力後的行為)因為不是完全防衛權!所以……呵呵,懂的!

  • 2 # 韭菜王

    關於這個問題是比較難以確定的司法事件。因為目前並沒有法律明確提出對公交司機的法律保護性檔案,所以這些事情都必須依據現有刑法來核實。

    首先,對於乘客毆打司機事件,司機的責任是保證全體乘客安全,在保證乘客安全及道路安全的情況下確保自身的安全。遇到此種情況,司機安全員應立即停車,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然後協調並報警。

    其次,對於乘客來講,儘量前去協調,不要發生肢體衝突,如果因為協調不成功與毆打者發生肢體衝突,那麼可能就回被定義為故意傷害。如果毆打者性質惡劣,並出現故意危害乘客威脅的動作,突發性襲擊或者故意操縱車輛等危險動作(已經涉及到公共安全和恐怖襲擊),乘客可採取強行制止,公共交通都安裝有監控設施,即便是傷到毆打傷害司機者,也可以按照法律保護條款來定奪。

    淺酌己見,各位點評,發表意見。

  • 3 # 獨愛153963625

    只要有證據證明你是在阻止乘客對正在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實施過激行為或搶奪方向盤而導致這名乘客受傷,是不用負責任的。

  • 4 # 冰何時溶

    問的好!這個問題最好讓律師和磚家們解答,如果讓百姓解答萬州公交車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乘客也不會冷漠旁觀而丟掉性命。

  • 5 # 星銥族

    公交車上毆打司機要看兩種情況,特別是在車輛行駛中,性質就嚴重了,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人制止其行為屬於保護公交車乘客安全,對嫌疑人制服的過程中造成傷害的屬於正當防衛!如果車輛在靜止狀態,就要小心了,制止的行動要有分寸,制服就可以了,不要過當!!

  • 6 # 使用者105780968782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首先是要在法律定性上確定“公交車上跟司機產生衝突,並且有肢體衝突的,一律被判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說這種罪是很重的,一旦觸犯的話,就相當於是對所有其他公民生命財產嚴重侵害的罪行。然後只要是為了“阻止和制止這個事情發生的所有的行為,全部定性為見義勇為”,那就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了!

  • 7 # 已封禁

    法律不懂,數學題總會做吧,看看已有案例,打司機不出事故也就批評教育,出事呢判三緩四。打傷他輕傷三年以下,錢賠得他十分滿意得話也許大概可能可以緩刑,至於重傷就得3~10年了……

  • 8 # 429方寸世界

    在公交車上遇見乘客毆打司機,其他乘客制止時造成鬧事乘客受傷,見義勇為者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公交車行駛在市區且速度緩慢,司機與乘客發生衝突,乘客毆打司機,司機應靠邊停車並報警,乘客在司機停車後繼續毆打或者逃跑,司機可以自衛或攔阻,乘客在公交車上鬧事不是特別危險行為,見義勇為者制止時打傷鬧事人員可能涉嫌故意傷害。如果公交車行駛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橋、大橋等禁止停車或停車易發生事故的道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司機與乘客發生衝突後乘客毆打司機,乘客在公交車上毆打司機是特別危險行為,涉嫌以其它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車內其他乘車見義勇為者,在制止鬧事人員時導致其受傷或死亡,我個人認為不負法律責任。

    以前案件審理不公開,類似案件曝光機會小,公眾不知道案件情況。有的案發地司法機關,或者敢於主動承擔維護社會正義責任,或者受上級機關指示維護正義,他們對鬧事人員受傷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鬧事人員索賠不支援,見義勇為者不負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敢於擔當維護社會正義責任的司法機關比較少的,多數單位辦案時拘於法律條款,不敢適用法律正義精神,擔心自己辦案承擔責任,有一些明顯的見義勇為案件,被強詞奪理認定為防衛過當,導致社會影響惡劣,阻礙了公眾見義勇為。

    我們法律應當規定,在運營行駛公共交通工具上暴力或預備暴力妨礙司機駕駛的,一律按以其它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車上每位乘客都有權制止,制止時導致鬧事者死亡的不承擔責任。法律給出清晰的規定,可以鼓勵群眾主動制止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為,鬧事者與司機發生衝突時會慎行,遏制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為發生。

  • 9 # 布衣墨松

    我認為不應該負任何責任!弘揚正氣,不應該把事情搞複雜化了,這樣才有更多正義人士或見義勇為人士站出來,而且還應該得到獎勵,不然的話誰還敢站出來制止?照題目這麼說就沒有人敢站出來,吃力不討好不說還惹麻煩?不能助長歪風邪氣!

  • 10 # 山東海哥

    不負法律責任,即使你打傷搶奪方向盤的人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這屬於正當防衛,這個不用擔心,如果情況危急你即使失手打死搶奪方向盤的人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而且你肯定會受到表彰。

    我們常說同一切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搶奪方向盤是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不及時制止後果不堪設想,重慶事件為我們敲響警鐘,必須嚴厲打擊和制止。

    很多時候我們考慮的太多錯過了很多絕對機會,老是擔心被訛詐,面對危害生命的事情你還擔心什麼,命都沒有了,還用擔心嗎?必須第一時間挺身而出及時制止,不然你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

    面對生命受到侵害什麼都不要考慮了,及時制止是正確的,請你把機會珍惜好,不要事後後悔,很多時候後悔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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