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由科技人員領辦和創辦,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學研究、研製、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和高新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簡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由科技人員領辦和創辦,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學研究、研製、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和高新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簡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
認定標準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1. 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A. 30%(含)以上(20分)B. 25%(含)-30%(16分)C. 20%(含)-25%(12分)D. 15%(含)-20%(8分)E. 10%(含)-15%(4分)F. 10%以下(0分)2. 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1)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A. 6%(含)以上(50分)B. 5%(含)-6%(40分)C. 4%(含)-5%(30分)D. 3%(含)-4%(20分)E. 2%(含)-3%(10分)F. 2%以下(0分)(2)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A. 30%(含)以上(50分)B. 25%(含)-30%(40分)C. 20%(含)-25%(30分)D. 15%(含)-20%(20分)E. 10%(含)-15%(10分)F. 10%以下(0分)3. 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類別和數量(智慧財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A. 1項及以上Ⅰ類智慧財產權(30分)B. 4項及以上Ⅱ類智慧財產權(24分)C. 3項Ⅱ類智慧財產權(18分)D. 2項Ⅱ類智慧財產權(12分)E. 1項Ⅱ類智慧財產權(6分)F. 沒有智慧財產權(0分)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