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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也不用管控制不住自

    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必然選擇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一個覆合、疊加的命題,關鍵詞在“權力”和“制度”。這裡的“權力”,顯然不是統指包括老百姓個體在內的一切權力,而是指作為執政黨及其政府和各級官員手中擁有的公共權力,是公權不是私權,是人民群眾透過法定程式賦予政府的權力;這裡的“制度”,顯然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制度,不是停留在寫在紙上、貼在牆上、說在嘴上的那樣的制度,而是能夠真正把權力關進去的“鐵籠子”式的制度。

      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對於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而言,是必須如此、別無他路的必然選擇。同時還需要我們從新的歷史起點上來認識這種緊迫性,也可以說是中國政府面臨的三大工程:

      第一,“民心工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讓人民群眾對根治公共權力腐敗看到了新的希望,有利於緩解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以贏得民心,取信於民。

      第二,“攻堅工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透射出治國理政已進入制度建設的攻堅時期,有利於構建制度體系以更有效地制約和監督公共權力。

      第三,“預防工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傳遞了黨和政府扼制各級官員的特權思想,打擊各種特權現象的決心,有利於為各級政府及官員構築一道防止權力濫用的“防火牆”和“防腐劑”。

      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需要對公共權力進行全面的梳理和界定

      第一,堅持權力的“有限論”,對公共權力進行依法“確權”,劃定權力的範圍和邊界。在以往的行政改革中,在強調政府職能轉變時,人們大多是主張我們的政府不應是全能主義政府,應當是有限責任政府,實際上我們政府職能的錯位,之所以承擔了“無限責任”是因為它包攬了“無限權力”,爭權、攬權、擴權成為政府的頑症。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首先必須對行政權力的邊界進行清晰的劃分,防止越權。一是對現有的政府權力進行規範和清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最高的層面就是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裡,把政府的權力限制在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法律對現行的行政權力逐一加以清理和確定,使其由多到少,由無序到有序。二是鎖定行政權力的邊界,嚴格限制政府權力的盲目擴張。重點是圍繞著政企分開,減少行政權力對企業、市場過多的干預,堅持凡是市場能夠解決的,政府決不代勞,保證企業真正成為“四自”主體,即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第二,堅持權力的“下放論”,對公共權力進行充分的“放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重點和難點之一就是深化行政審批制改革,簡政放權,壓縮行政權力膨脹的空間。

      其三,堅持權力的“Sunny論”,對公共權力進行公開的“曬權”,讓權力在Sunny下執行。沒有公開就無法監督,權力也就無法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沒有公開就沒有威懾力,制度就會形同虛設;沒有公開就失去公眾的信任,制度就會降低其公信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必須堅持在群眾有懷疑的地方,撒下信任的種子;在群眾認為是黑暗的地方撒下光明的種子;在群眾失望的地方撒下希望的種子。

      其四,堅持權力的“責任論”,對公共權力進行有效的“責權”,實現權力和責任的對等。行政問責制,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的一把“鐵鎖”,因為只要把權力和責任捆綁在一起,權力就必然受到了約束。

      其五,堅持權力的“熱爐論”,對公共權力進行嚴厲的“制權”,提高制度的公信力和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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