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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師拆遷律師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從法律上講,認定和拆除違法建築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式,這些程式是怎樣進行的呢?下面是中師律師帶來的關於拆除違法建築要走哪些程式的具體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築,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築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築的登記材料。

    二、認定違法建築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式性違法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在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採納;規劃部門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製作的相關要求,製作報批卷宗,然後按程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製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釋出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沒有建築資質的單位所構建的建築物以及其他違規的建築物都屬於違法建築。雖然是違法建築,但對於違法建築的拆除也不能隨便拆除,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要遵循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式來拆除。

  • 2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在徵收拆遷中,一聽到違法建築拆除,很多被拆遷人都會非常惶恐。因為在很多被拆遷人的意識裡,一旦徵收方說自己的房屋是違法建築,就意味著房屋要被強拆,且後期還沒有徵收拆遷的補償。這無疑會對被拆遷人的補償利益造成巨大的損害。可是,問題來了,實踐中對違法建築的拆除通常都是前一分鐘告知被拆遷人是違法建築,後一分鐘就發來限期拆除通知,隨即就被強拆。被拆遷人在整個的操作過程中根本沒有反應和應對的時間間隙,這不僅侵犯了被拆遷人法律上的合法權益,也讓被拆遷人在情理上無法接受。

    那是不是隻要是違法建築,就能肆意強拆呢?在明律師告訴你這是違法的。違法建築拆遷,也有必經法定的程式。對於違法建築的拆除,需要這樣“拆”才合法:

    一、公告

    公告的意思是說政府機關若想強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須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明確告知相關權利人即將會有違法建築拆遷這麼一個事項。這規定在《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在徵地拆遷實踐中,某些程式政府並未進行,但是公告是一個很重要的程式。這是對於不動產的特殊規定,畢竟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不能草率。

    二、下發《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

    《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是專門針對違法建築的文書。該文書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權人姓名,違法點以及行使救濟的權利等一些基本內容。在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收到的限拆通知書的內容並不符合上述規範,比如主體不合格,沒有載明救濟權利等,這樣的限拆文書都是不合法的,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或者採取維權救濟措施。

    被拆遷人在此的維權救濟規定在《行政強制法》第44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言外之意就是在限期拆除通知書下發後,您即便不行使任何訴權,政府機關也必須等到最長的6個月的起訴期限屆滿後,方能進行下一步拆除程式,這個條件在實踐中往往被忽視掉。

    三、下發《催告書》

    如果被拆遷人在6個月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麼行政機關會下發一個《催告書》。該書面催告要包含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以及被拆遷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等。在規定期間內,如果被拆遷人提出了要陳述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聽取,並且記錄、複核,否則也是違法的。

    四、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

    如果被拆遷人催告期間沒有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沒有履行,那麼行政機關將會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此時,被拆遷人需注意的是下發主體是否有強制拆除主體資格,以及內容是否全面。

    五、拆除

    最後就到了拆除程式了,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管部門等在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後可以直接組織強制執行。根據最高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此種情形下的違法建築由行政機關負責拆除,法院不受理此類非訴執行申請。

    上述就是違法建築拆除的整個法定程式,總的來說,房屋強拆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是一套非常繁瑣的程式,該過程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整個強拆程式即違法。對此,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法律維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所以,即使被拆遷人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即使該違法房屋要到了被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也是可以要求拆遷方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拆遷的。如果拆遷方肆意強拆,被拆遷人是可以拒絕的,並要及時提起復議、訴訟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 3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由棚戶區改造、修建鐵路、公路等專案帶來的拆遷,也衍生出了一大批拆違,然而,違建是想拆就拆的嗎?並不是,拆除違建也需要嚴格按照程式來執行。

  • 4 # 東友律師團

    其實有些違建本身並不一定是違法的,在農村就有很多這種情況,早年沒有正規的程式可能只是在村大隊備案或者留有手續,這種手續是否合法,需要由法院最終依法認定,如果政府直接強拆,將損害行政相對人的這一重要權利,顯然是違法的。

    所以就算是違建在“拆”時也要遵守相應的流程:

    首先,政府要對違建進行認定,併發出書面的通知。對於該通知,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對於相對人沒有提起行政複議、訴訟又不自行拆除的,政府可以發出書面的拆除通知,並且由有強制執行權力的機關進行拆除。

    根據上述的規定,即使確為違建,政府也不可以直接進行強制拆除,而是賦予行政相對人進行復議或訴訟的權利。這也體現了行政訴訟法中只要是對相對人造成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均要保證相對人的複議或訴訟的權利。

  • 5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根據《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但拆除違法建築也必須履行法定程式,否則也屬於違法拆除行為。

  • 6 # 男人是天159750129

    好可憐呀!村,鄉都同意建房了,並且收了錢開了收據,鑑了字,要了二萬元都10年了,如今房子違建,我在打工,頭一天晚上一點鐘接到電話,第二天早上就被強拆了。這是我們一家四口30年的血漢錢呀!住哪呀!誰能告訴我

  • 7 # 小白楊42859

    給違建定性,是那方面的問題,私人的,公家的,單位的,公司的,政府部門的等等,所有違建都拆,還是拆你的,保留我的,一系列細則的問題,值得思考,

  • 8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說起強拆違章建築,我想很多人都是心有慼慼然,尤其是近段時期以來,全國各地開展了拆違行動中,許多違法建設的這“府”那“園”的陸續被拆除,導致很多私自搭建房屋的人心都懸到了嗓子眼

    正常來講,被定為違章建築肯定要被拆除,但這並不是靠哪個部門哪個人一句話就決定的了,還需要走嚴格的審批程式。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違反法律、法規所建造的建築物即為違法建築,現實生活中,根據違章建築造成的不同影響,對違建的處罰手段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

    這其中,限期拆除是所有處罰手段最為嚴厲的,拆違必須走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進行催告通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對社會的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公告限期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時,有關部門對違建房屋強制拆除。

    以上是拆除違建的正常程式,違建的認定是一個很規範的流程,只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機構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或者是為了一己私利,將一些尚存爭議的房屋列為違法建築進行強拆,由此引發老百姓不滿。

    因此,當你的房屋一旦被列為違法建築時,請一定及時諮詢專業律師意見,以確保認定無誤,避免自家財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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