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協釋出IDI工作規範,建築工程質量添“雙保險”
上世紀八十年代起,中國建築業開始蓬勃發展。本世紀始,隨著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建築質量管理逐漸進入政策視野。
此前,建築質量管理以政府主導的質量終身責任制為主。該制度所對應的五方責任主體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要求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此次中保協釋出的建築質量管控模式正式引入了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作為第三方力量,IDI保險以及背後的的保險公司及第三方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將構建起與五方責任主體共同監督的“雙保險”建築工程質量管控新模式。
會上同步釋出的《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填補了國內IDI險種的政策空白。《工作規範》的可操作性和方法指向性較強,既明確了風控工作標準及技術體系,又規範了質量風險控制機構的工作方法和基本要求,為IDI保險風控服務的標準化和系統化奠定了基礎。
1
IDI護航建築質量
IDI即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Latent Defects Insurance),國際上也稱“內在缺陷保險(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建築物十年期責任保險”,是以質量潛在缺陷風險所導致的建築物使用期損失或維護、重修、重置費用為標的的保險。
建築物質量潛在/內在缺陷風險,即由於工程建設期間的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或施工工藝不善引起的建築物缺陷以及缺陷顯露後造成建築物漏水、裂縫、傾斜或倒塌的風險。由於該風險具有延時性,且存在責任主體無力承擔的可能,往往會給建設方、開發方和消費者帶來權益糾紛。
為防範和化解這一風險,IDI於上世紀末應運而生。該險種由業主投保,保險公司將對投保期內由於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被保建築物的物質損壞履行賠償責任。
IDI首先誕生於法國,目前普遍應用於法國、西班牙、芬蘭、日本等國家以及英國、美國的部分地區。數十年的國際實踐證明:IDI保險引入的質量風險控制服務,能夠有效提升建築工程的質量水平。
為將建築質量風險控制在正常範圍內,保險公司會聘請獨立的第三方質量風險控制機構,應用其技術檢查服務(TIS)為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進行全流程質量風險檢驗。為保障風險控制的實時有效,保險公司會將檢驗出的質量缺陷共享給監理單位,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長遠來看,IDI的承保也有助於保險公司建立建企質量安全資料庫,並透過浮動費率機制、負面名單拒保等措施,倒逼企業重視建築質量管理。
2
IDI工作規範護航險種推廣
2006年起,IDI開始在中國試點,十幾年來原保監會和住建部也一直積極推進該險種的發展。但目前IDI市場未成功開啟,業界對於工程質量風險管控也未達成統一的認識,更不用說發展出成熟的質量風險控制機構。
此次由中保協提出並歸口、平安產險牽頭11家單位(包括IDI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國際TIS公司、建築科研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工程科技公司)共同編制而成的《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為IDI的專案風控工作作出了指引。
機構角度,工作規範從工作職責與基本要求、工作依據和方法以及工作內容等方面為IDI風險控制機構指引了完整的風控工作標準。
技術角度,工作規範從工程專案質量缺陷清單和質量風險等級劃分等角度入手,為未來IDI風控領域更加深入的技術規範制定奠定了基礎。
不難看出,《工作規範》的釋出將極大促進IDI的險種推廣:IDI較長的保險期限和未知的可期利潤曾讓不少保險公司望而卻步,而此份檔案的釋出以完整的工作指導和清晰的技術規範,為保險公司提供了政策支援。
3
中國IDI實踐的先進經驗
除了中保協釋出的工作規範外,國內試點城市的先進經驗也值得IDI試點地區借鑑。
2012年,上海市建設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保監局聯合出臺了《關於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行意見》,填補了中國IDI方面的管理空白。同年,太平洋保險公司首席承保國內首個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案,保單保額高達10億元。然而次年,上海市商品住宅IDI覆蓋率仍僅有2.455%,這一資料在接下來幾年內也僅有小幅上漲。為鼓勵投保,2016年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門釋出《關於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強制要求保障房和部分商品房投保IDI。為調動積極性,意見強調:開發商如若投保建設工程潛在缺陷保險,可免予交納物業保脩金。次年,上海市住建委在試行和強制實行的經驗基礎上印發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和相關工作內容,為IDI的全面推廣奠定了基礎。
上海的IDI推行經驗具有較高的操作性和可複製性:1)針對參保積極性不高的情況,試點地區可透過立法強制實行;2)鼓勵保險公司委託風險管理機構,透過在工程開工前的提前介入實現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全流程風險控制;3)IDI在各型別工程中應有不同的執行機制,可由點及面地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執行體系。
截至2018年11月,上海地區2018年累計IDI保險保費收入已達7億元。業內人士預計,未來五年全國IDI保費規模或將達到400億元。面對這一廣闊的藍海市場,相關部門應積極引導,加快發揮IDI在建築質量中的保障作用。
中保協釋出IDI工作規範,建築工程質量添“雙保險”
上世紀八十年代起,中國建築業開始蓬勃發展。本世紀始,隨著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建築質量管理逐漸進入政策視野。
此前,建築質量管理以政府主導的質量終身責任制為主。該制度所對應的五方責任主體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要求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此次中保協釋出的建築質量管控模式正式引入了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作為第三方力量,IDI保險以及背後的的保險公司及第三方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將構建起與五方責任主體共同監督的“雙保險”建築工程質量管控新模式。
會上同步釋出的《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填補了國內IDI險種的政策空白。《工作規範》的可操作性和方法指向性較強,既明確了風控工作標準及技術體系,又規範了質量風險控制機構的工作方法和基本要求,為IDI保險風控服務的標準化和系統化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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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護航建築質量
IDI即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Latent Defects Insurance),國際上也稱“內在缺陷保險(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建築物十年期責任保險”,是以質量潛在缺陷風險所導致的建築物使用期損失或維護、重修、重置費用為標的的保險。
建築物質量潛在/內在缺陷風險,即由於工程建設期間的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或施工工藝不善引起的建築物缺陷以及缺陷顯露後造成建築物漏水、裂縫、傾斜或倒塌的風險。由於該風險具有延時性,且存在責任主體無力承擔的可能,往往會給建設方、開發方和消費者帶來權益糾紛。
為防範和化解這一風險,IDI於上世紀末應運而生。該險種由業主投保,保險公司將對投保期內由於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被保建築物的物質損壞履行賠償責任。
IDI首先誕生於法國,目前普遍應用於法國、西班牙、芬蘭、日本等國家以及英國、美國的部分地區。數十年的國際實踐證明:IDI保險引入的質量風險控制服務,能夠有效提升建築工程的質量水平。
為將建築質量風險控制在正常範圍內,保險公司會聘請獨立的第三方質量風險控制機構,應用其技術檢查服務(TIS)為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進行全流程質量風險檢驗。為保障風險控制的實時有效,保險公司會將檢驗出的質量缺陷共享給監理單位,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長遠來看,IDI的承保也有助於保險公司建立建企質量安全資料庫,並透過浮動費率機制、負面名單拒保等措施,倒逼企業重視建築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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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工作規範護航險種推廣
2006年起,IDI開始在中國試點,十幾年來原保監會和住建部也一直積極推進該險種的發展。但目前IDI市場未成功開啟,業界對於工程質量風險管控也未達成統一的認識,更不用說發展出成熟的質量風險控制機構。
此次由中保協提出並歸口、平安產險牽頭11家單位(包括IDI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國際TIS公司、建築科研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工程科技公司)共同編制而成的《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為IDI的專案風控工作作出了指引。
機構角度,工作規範從工作職責與基本要求、工作依據和方法以及工作內容等方面為IDI風險控制機構指引了完整的風控工作標準。
技術角度,工作規範從工程專案質量缺陷清單和質量風險等級劃分等角度入手,為未來IDI風控領域更加深入的技術規範制定奠定了基礎。
不難看出,《工作規範》的釋出將極大促進IDI的險種推廣:IDI較長的保險期限和未知的可期利潤曾讓不少保險公司望而卻步,而此份檔案的釋出以完整的工作指導和清晰的技術規範,為保險公司提供了政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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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IDI實踐的先進經驗
除了中保協釋出的工作規範外,國內試點城市的先進經驗也值得IDI試點地區借鑑。
2012年,上海市建設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保監局聯合出臺了《關於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行意見》,填補了中國IDI方面的管理空白。同年,太平洋保險公司首席承保國內首個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案,保單保額高達10億元。然而次年,上海市商品住宅IDI覆蓋率仍僅有2.455%,這一資料在接下來幾年內也僅有小幅上漲。為鼓勵投保,2016年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門釋出《關於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強制要求保障房和部分商品房投保IDI。為調動積極性,意見強調:開發商如若投保建設工程潛在缺陷保險,可免予交納物業保脩金。次年,上海市住建委在試行和強制實行的經驗基礎上印發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和相關工作內容,為IDI的全面推廣奠定了基礎。
上海的IDI推行經驗具有較高的操作性和可複製性:1)針對參保積極性不高的情況,試點地區可透過立法強制實行;2)鼓勵保險公司委託風險管理機構,透過在工程開工前的提前介入實現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全流程風險控制;3)IDI在各型別工程中應有不同的執行機制,可由點及面地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執行體系。
截至2018年11月,上海地區2018年累計IDI保險保費收入已達7億元。業內人士預計,未來五年全國IDI保費規模或將達到400億元。面對這一廣闊的藍海市場,相關部門應積極引導,加快發揮IDI在建築質量中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