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博文

    做法不妥當!

    捐款本應該是自願行為,是提現愛心互助的行為!

    但是偏要在捐款時設定一個下限,而且是金錢下限,這樣變很不妥當,而且捐的是愛心,應該量力而為!

    如果老師在不瞭解家庭情況下就設定一個最低金額,顯然很不妥當!

    而且會在學生心中形成一個愛心多就是捐款多的心理暗示!

    所以,這樣行為確實不妥當啊!

  • 2 # 紫光波微視

    現在總有提問的人胡編亂造,你把具體地址,名稱,人物,都發出來,整天就知道製造社會不穩定因素,這些人思想極度不健康,。

  • 3 # 生活對我說

    生活君一貫的風格,直接上乾貨!

    1.

    向學生募捐是非法的! 孩子沒有任何的收入,也不具備民事能力,這不是募捐,這是攤牌任務,屬於亂收費,可以舉報!

    2.

    如果不得不募捐,可以向家長募集,在學校門口公開設立募捐箱,自願捐助,不得強迫,不得拍老師旁邊監督,不得變向暗示,不得在班級公佈募捐數目。

    3.

    老師有醫保,學校有公會,教育部門有專門的貧困補助,這些才是正確渠道,當然家委會出面向家長募捐,只能是自願的,不能老師暗示!

    4.

    不能對於沒有捐助的孩子區別對待,更不能用捐款與否來衡量是否有愛心!

    5.

    學校應該回歸教育本身,慈善的事情交給專門的機構和人來做,不應該過多參與。

    我是生活君,更多教育獨特觀點,請親關注後訂閱專欄:生活君的教育自圓其說!

  • 4 # 大龍號

    我覺得個別班主任根本就沒搞明白什麼是捐款!

    捐款是獻愛心,但首先要本著自願的原則。

    人吃五穀雜糧免不了有個頭疼腦熱,人活一世也免不了有個大病小災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特別是學校的老師,天天都在教書育人,天天講的是幫助別人,老師生病了,正是學生們表現一下愛心的機會吧!

    但刻意規定了捐款的錢數,就讓獻愛心有點變味道了,成了強制捐款了,沒體現出自願的態度,雖然50元並不多!

    其實學生捐款都是家長掏腰包,有的家庭條件好的,捐個幾十幾百甚至幾萬都沒問題,條件差的家庭也不在乎50元錢吧,但規定了數額總給人心裡怪怪的感覺。

  • 5 # 松鼠快樂翁

    我看你這是無中生有的造謠,根本就不可信!其一,老師患病根本不用私人捐款;其二,現在哪個校長和老師還敢去觸在學生中募捐這樣的高壓線?其三,你沒有具體說出是哪裡的哪個學校和哪個校長、哪些老師。

  • 6 # 小溪漫步2

    不可信。一般學校有學生重病,由大隊部發起倡議,也會注意不設下限,這是很忌諱的事,相信學校上下不會這樣弱智。老師重病,最多在教職工中發起捐款,讓學生捐基本不可能。還設下限,呵呵。請說明學校!!!否則就是抹黑教育。

  • 7 # 大智19000

    這裡就說說貓眼草這藥。

    家母在2006年夏季因乳腺癌手術,2015年再次直腸癌手術,因二次手術,身體孱弱,不能放療與化療,每日愁眉不展,然家父的朋友推薦使用貓眼草,按照其法食用後,目前身體良好,未再生癌變。這不是故事,是事實。當然了,這裡也有幾例治療了癌症的真事。肺癌,腸癌治癒者都有其人。

    說說貓眼草吧!貓眼草有毒!貓眼草有毒!貓眼草有毒!現在流行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聽到有毒就嚇住了?不用那麼害怕,只是辛苦了家父採藥與熬藥。

    這藥有毒,也不必害怕,吃藥時我們少量吃,白酒盅,第一次喝一盅甚至半盅,觀察病人,是否有頭暈噁心等現象,沒有的情況下逐步加量,如果是治療癌症建議加到5盅,如果是預防癌變(不能放療化療者),加到3盅也行了。我有個阿姨,三盅就頭暈,兩盅喝了半年後才敢加至三盅。

    服用一兩月以上,病人可以到醫院檢查,看看癌細胞是否有變化。

    當然了,目前購買這藥者一般是手術沒做好的,或者手術後癌細胞轉移的,或者是不能動手術的,或者是因身體素質原因不能放療化療的等等因素,選擇了吃這草藥的。這就是種緣份吧!

    當然了,有朋友會問我治療哪些癌症?腸癌肺癌胃癌肝癌等均有療效,胰腺癌患者不建議使用,因為吃了後嘔吐了。

    也希望有識之士能夠研究研發這類草藥,幫助更多的人。

    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

    熬藥有方法,請不要亂試。

  • 8 # 楊鍋來了

    組織這樣的活動沒有問題,但是有規定下限的話我覺得就不妥。

    本身這個活動是非常有意義的,大家有困難互相幫助,特別是教過自己老師,在遇到這種困難,希望我們可以伸出自己援助之手,盡點綿薄之力。這個也是一個很好的,具有教育意義的活動。

    但是任何獻愛心或者捐款行為,我覺得都是自願的行為,我們不能以任何由頭來規定或者要求家長和學生捐多少,這個就不可取了,不能變成強買強賣的行為。本來是一場獻愛心的活動變成了一種攤派行為。

    同時這類行為必須讓家長知道,因為學生是沒有收入的,那麼在家長的指引下,學生可以把自己的零用錢或者壓歲錢拿出一部分,捐出來,我覺得是可以的。

  • 9 # 百姓茶館

    組織學生募捐,這是一種獻愛心活動,可以培養學生的樂於助人的精神。

    一切捐款活動,都必須遵循自願的原則。否則,就不能叫”捐“,只能用”強要”來形容了。

    題主說個別班主任要求每個學生至少要捐50元,違背了自願原則,就是以權壓人、強拿強要了。

    什麼叫自願?我可以捐,也可以不捐,可以捐三元五元,也可以幾十、上百元,一切由捐贈者自主決定。班主任定了最低捐款額,這是他班主任決定的,他的意志不能代表每個學生的意志,他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學生身上。學生完全可以憑自己的意願去捐款,不必理會班主任。如果班主任繼續施壓,可以拒絕參與捐款活動,並可以向校長反映。若有必要,家長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對於已經迫於壓力勉強捐獻的錢,如果家長反悔,也可透過投訴來追回自己或孩子捐的款。

    班主任以權壓人,確實是不應該的,這會降低自己在學生心中的信任度。他本想用多捐款來炫耀自己班級學生的覺悟和擴大自己的影響力,但這種做法是欠考慮的,有違師德的。

    捐款應自願,違背自願原則,都是不合法的。

  • 10 # 遠方778

    我認為不應該給老師捐款的,為什麼老師有了疾病要學生捐款,難到學生上學不交學費嗎?老師沒有工資嗎?老師爭的錢給學生分了嗎?簡直是強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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