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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哥哈

    勞動者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當天的工資,但是不能剋扣勞動工資;勞動者請病假的,如果勞動者有醫院的住院證明和診斷證明的,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假醫療期的規定:勞動部檔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時間有以下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 個月。(二)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以上是對連續病休時間的規定,累計病休時間的規定是:第四條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需特別注意的是: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時間。3、病假期間待遇:根據勞動法: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二) 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三) 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四) 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第五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二) 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三) 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於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後,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第九條 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事假:事假――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關於事假的待遇,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是企業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在合同中約定,同時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前提是規章制度建立的程式是合法的,即: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在會上經職工代表同意並一致透過,並公示了的。

  • 2 # 高興時痛飲

    沒有規定,有事請假有病看病。事假由公司規定,病假憑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休假,期限按照醫療期的規定執行。醫療期依據員工的累計和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給予3到24個月的休假期限 ,在這個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休病假期間,工資依照當地的規定執行,一般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 3 # 賣姑娘的小襪子3

    病假是一個生理概念,是人體在患病後所自然需要的休息時間;病假的程度根據病情確定,病重則休假時間則長;病假與勞動關係的存續密切相關,只有存在勞動關係才需要請病假;由於病假工資過高可能對正常工作的員工不公平,產生消極影響,部分地區允許對病假工資封頂,如上海允許企業可以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病假工資。

      目前各地均規定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但病假工資的具體發放標準各地並不?致,一般分為四類:

      第?類是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定的比例支付,以勞動部和上海的規定為代表。在這一模式下,有關病假工資的計算,其公式為:工資基數X支付比例X病假時間。

    從該公式可以看出,病假工資計算關鍵是工資基數和支付比例的確定。對於工資基數,依照勞動部規定,病假工資以本人的工資為計算基數。上海②則允許透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病假工資基數;沒有約定,該計算基數就應當是勞動者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且該基數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對於支付比例,勞動部按本人連續:工齡來確定支付比例,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上海也按此支付,部分地區在工齡和比例關係上略有區別,如黑龍江等。

      第二類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例如深圳:就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傷假期工資。陝西則規定醫療期內病假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70%。

      第三類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北京就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

    江蘇、浙江、安徽、廣東也允許透過勞動合同約定病假工資。

      第四類是按企業規章制度支付,江蘇、浙江都允許透過規章制度規定病假工資發放辦法。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勞動部規定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各地均執行此規定。由於病假工資過高可能對正常工作的員工不公平,產生消極影響,部分地區允許對病假工資封頂,如上海允許企業可以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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