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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公章的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登報公示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宣告,公章在公安機關是有備案,所以一旦丟失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派出所報案:(1)、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影印件;(3)、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4)、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檔案。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
2、辦理新刻印章備案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需要帶的材料有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和股東身份證、營業執照變更記錄、報警回執、登報報紙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審批透過之後,核發公章的《刻章許可證》。
3、刻章最後,則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個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章遺失需要首先向公司彙報。其次找不到的情況下,需要及時到工商辦理掛失等(很重要),並且需要補辦公章,與前一個應有所不同,否則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損壞你公司利益。這期間與公章辦理有關的開支你應當支付。
需要先到報紙上等公告,宣告遺失的全部作廢,並且要經過規定的時限之後才能去工商部門補辦,補辦手續詳請諮詢當地工商部門,由於原始登記註冊材料在工商部門都有保留,所以補辦需要提交的材料與新申請的略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