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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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誰又能放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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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想QWQ
不合理,國家《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明令禁止大型超市、商場收取進場費。《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以下費用:(一)以簽訂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法律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零售商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以下費用:(一)以簽訂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二)要求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商品條碼並可在零售商經營場所內正常使用的供應商,購買店內碼而收取的費用;(三)向使用店內碼的供應商收取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四)店鋪改造、裝修時,向供應商收取的未專門用於該供應商特定商品銷售區域的裝修、裝飾費;(五)未提供促銷服務,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併等為由收取的費用;(六)其他與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係、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或未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第二十三條 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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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蒙D25777
各家商場規定不同,合不合理要看你們簽訂的合同理有沒有這方面的條款。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商場要在收入場費也很正常。
商場進場費是商場利用其在市場交易中的相對優勢地位,向商戶收取的費用。合同期滿,是否退回,要看合同的約定。合同約定退還商戶的,按合同約定執行;約定不退的或者沒有約定的,不能退回。實踐中,一般都不能退回,因為進場費是進場的費用,合同雖然到期,但商戶是進了場的或者是應當進了場的,商場已經履行完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