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Prison Dilemma)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複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複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覆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覆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舉個例子:1950年,由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入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用表格概述如下: 甲沉默(合作) 甲認罪(背叛) 乙沉默(合作) 二人同服刑半年 甲即時獲釋;乙服刑10年 乙認罪(背叛) 甲服刑10年;乙即時獲釋 二人同服刑2年
囚徒困境(Prison Dilemma)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複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複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覆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覆接近無限的數量,納什均衡趨向於帕累托最優。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舉個例子:1950年,由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入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用表格概述如下: 甲沉默(合作) 甲認罪(背叛) 乙沉默(合作) 二人同服刑半年 甲即時獲釋;乙服刑10年 乙認罪(背叛) 甲服刑10年;乙即時獲釋 二人同服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