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棲公子

    司法部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覆已有答覆,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於雙重代理,應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代理律師有過錯的,可視情節,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十六款的規定予以處罰。而偏遠地區縣(市)裡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在事前徵得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除外

  • 2 # 清蓮975

    在基層態多的這種現象,並且他們還倒出很多說詞,故意傷害了老百姓,還罵得無法的人不得了。有的人還到處用合法的外衣幹予了司法公證,進行嚴勱打壓,反之以枉判聯盟的做法去向蒼天百姓告白他們就是這樣,讓你奈不何,我就可以舉自己的許多案例證明這些託詞。大家想想吧,我就是用心去豎持我的立場不動搖。

  • 3 # 工作的敵人

    我不是正式律師,但我分別代理過雙方不同級別的訴訟的代理人,即一審是甲的代理人,二審是乙的代理人,即人們常說的自巳打自巳的耳光。案情是這樣的:生產隊有保管間,亞甲名堅在保管間旁建亙房,瓦簷與保管間牆函接無縫,後分田到戶,保管間天面漏雨拆除,僅存牆體,.生產隊將保管間賣給亞乙名章。乙章拆除舊牆新建三層樓房,與甲相鄰處仍按舊牆基位置建牆。建成後,乙授權委託我代理訴訟告甲方侵權。我訴甲方瓦屋雨簷侵佔了原保管間的排水溝及保管間原雨蓬下的護牆土地,要求判甲方退出一米。一審判甲方一個月內移出一米。判決後乙章欠我40%的代理費不給我,我便接受曱堅委託代理上訴。乙章請男女兩個律師代理。我於乙章將舊牆拆完清基後,原保管間巳變成土地,而甲堅已先有舊屋,乙章建樓在後,乙章牆與甲瓦簷函接,影響甲方排水通風集光,請求判乙牆移出一米。最後判決雙方保留現狀。

  • 4 # 深圳廖瑾迪律師

    1.原則上是不應出現這種情況的,這叫“利益衝突”,在《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中有明確的規定。律師協會在對實習人員和律師進行培訓時也會三令五申。

    2.會影響公正嗎?只能說有可能會。但是隻要"有可能",就足以認定為“利益衝突”了。利益衝突不以必然發生為標準。

    3.“利益衝突”也有例外與豁免。禁止出現“利益衝突”的實質在於維護委託人的利益。但是因為經濟不均衡不發達,某些地區僅存在一個所或者少量律師,這個時候仍然嚴格禁止“利益衝突”反而是剝奪了委託人委託律師的權利,這與該原則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所以也存在一定的豁免,比方說《執業規範》也有這樣一條:“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縣區域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4.現在一般的律師事務所,特別是律師人數較多的大型律師事務所都會建立一套統一收案系統,要求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進行登記,會對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進行提示。

  • 5 # 堅強的泡沫8888

    此種情況不違反法律規定,也確實存在。再者律師的責任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詳盡闡述各方有理有據的事實,具體的裁判結果是由法院作出,所以此種情況並不會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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