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在酒吧被一同性戀男子騷擾,我倆在酒吧外發生衝突,我先打了他幾拳,他後來還手我倆開始互相毆打,打鬥過程中我摔倒在地不省人事,他當即離開現場。我醒來後報案,醫院檢查面部兩處骨折,法醫鑑定為輕傷,已立案,我想問一下我先動手激怒對方,但我輕傷,他只是皮外傷,應該怎麼處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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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韋一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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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寶貝飯菜
只要還手就是故意傷害。
輕傷的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取得諒解書的話就是一年。
沒有就是三年。
除非對方先用致命武器,首先攻擊你至輕傷以上,而且你一擊至對方輕傷。
就是正當防衛,免除刑事處罰,
但是民事賠償不會免除,估計會賠償個十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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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7316645679788
按現在出臺的正當防衛來說你先動手就不行,致人輕傷要負刑事責任,輕微傷不負刑責,要是對方先動的手你還手應該是正當防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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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67541845416
這事情說的不清楚,酒吧裡的糾紛當時是否結束,出來後如何發生的,這些都不清楚沒法判斷。一般我認為這就是互毆,警察會按照事件的起因和過程來判斷責任的大小,如果觸犯刑法,警方也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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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何明1980
好像最高法和最高檢都做了解釋。但要看你當時受到傷害是否對生命構成威脅,假如只是典型的打架,沒有用兇器,對生命不構成威脅,那雙方都是打架鬥毆!假如對方有兇器,需要取證為正當防衛!
你還手說明是他二先攻擊你。傷了他是正當防衛但中國的法官是高學歷的白痴。法官會說被打時不能還手。還手了就是你的錯。傷了他就犯罪了。無語。一看就是犯罪份子的保護神。所以你還是不要還手。連罵他也不可以直到被打死後才能去正當防衛。美國有不退讓法。中國有不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