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靈事通866

    錯了就得真情的悔過自新,重新樹立起高風格刨建新成果以實行動來補常才能得人涼解對吧:這就是我的內心觀點!!!

  • 2 # 誰混蛋啊你混蛋

    王警官說:我就問人跪下了沒有?人家給你跪下了,有什麼事不可以原諒人家?

    要是膽敢不原諒,小心最霸氣證明,我等屁民還敢怎樣。

  • 3 # 龍在邊

    下跪知錯是難得的行為!男兒膝下有黃金,男兒有淚不輕彈,男兒流血不流淚。當一個男人放下所有尊嚴向你下跪認錯,我個人覺得還是值得原諒的人。除了背叛民族和國家的行為,沒什麼不值得原諒的人。

  • 4 # 放飛的旅行

    這個不一定的。首先看什麼事,如果是小事用不著下跪,大家好好溝通。如果是大事下跪也沒有用!大家相互尊重,理解,換位思考才是硬道理

  • 5 # 江哥GE

    上初中我語文老師說過他人生信條之一,跪天跪地跪父母,這是孝道!除此之外只跪死人!我深以為然。

    個人認為下跪道歉這種事壓根就是錯誤的,要是有人因為什麼事對不起我跪下求我原諒,我會感到厭煩,極度無語!無論男兒還是女兒身膝下都黃金,對人對事都當頂天立地,認錯有一千方式方法,下跪道歉並不能說明你誠心悔過認錯。現在有很多人輕易就下跪了,又過不得多久就再犯了,根本沒有任何意義。不排除有的人認為下跪道歉就是自己認識錯誤最誠懇的表現,我會尊重他的人生觀,但不希望他以這種方式求得我原諒,“我都下跪了,我尊嚴都不要了,你還想怎麼樣?”,那簡直就是在逼迫別人原諒,是道德綁架!既然你能放棄尊嚴去道歉的事,為什麼要去犯呢!本身就沒尊嚴了,只下跪道歉,沒有實際意義。

    說實在的,要顯示求和的誠意,誠心誠意去做對方想要做的事是最好的。何必去做那種沒有意義又有失尊嚴的事!然而卻也偏偏有人願意縱容那種下跪道歉的人,覺得人家都下跪了,我也不能要求什麼了!人心最經不起推敲,為什麼不想一想他到底是不是在乎那一跪?其實要不要原諒,最主要看他做了什麼實事來彌補錯誤,而不是那所謂關乎尊嚴的下跪!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接受不同意見!

  • 6 # 摩繪大師

    原諒他人是有原則的,在一個家庭裡,男女都一樣,只要是下跪乞求對方,一定是犯了原則性錯誤,我是不會原諒他的。當然,假如他在我心裡是個善良正直的人,犯錯誤是一時衝動或是受他人誘惑,可以給他一次機會,也不歧視他。以觀後效。

  • 7 # 愛看愛思考

    網路上充斥著終論調,我弱?所以我就有理!憑什麼?作為一名快遞本來是弱者,這個沒有錯。錯的是,一錯再錯!這樣的行為值得原諒嘛?還有明知故犯?謊話連篇,撒謊猶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讓廣大群眾都被欺騙了!是為了真誠的道歉?還是為了博取同情?這樣的道歉要來又有何用?問題的焦點?以罰代管的圓通快遞公司呢?就在幾天以前還高喊著封殺的圓通快遞呢?還有哪個什麼所謂的權威,高喊拉黑的狗屁的什麼行業協(邪)會的副會長又道哪裡去了?還有獎勵了一萬塊錢呢?這些都不重要啦?焦點被模糊掉了!樓?也早就歪到哪裡去了?這些才是問題的重點?

  • 8 # 華陰弘農四知堂

    古語云:“男兒膝下有黃金,跪天、跪地、跪雙親”!再不然,跪長輩,亦無可恕。做錯了事,可以賠禮,亦可道歉。用下跪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既失人格,又丟尊嚴,斷不可取!人生在世,可以缺金、缺銀、缺錢用,如果缺失了人格和尊嚴,那就不配做人了!

  • 9 # 桃花源源

    我覺得,這種動不動就下跪祈求原諒的,一般還會重蹈覆轍。

    古話說得好,男兒膝下有黃金。男兒有三跪:跪天跪地跪父母。

    1.透過下跪的方式求得原諒,這種人做事一般比較極端。下跪意味著喪失尊嚴,表面上是悔改發誓的一種行為,實則是在逼女人原諒他。言外之意就是: 我都下跪了,你還想咋滴!

    2.分什麼事原諒。沒有突破原則的問題,可以選擇原諒,但也是“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

    有嫖賭毒惡習的人一般情況下很難改,但也分人。

    有的人為了以表戒賭的決心,把自己的一根手指都砍掉了,後來還是繼續賭啊。

    你想改,不必下跪磕頭,只要自己想改的,沒有改不掉的!

  • 10 # 呵呵說吧

    錯了就以下跪的方式尋求解決,恐怕是打錯了算盤!!!

    很明顯的,在中國,下跪是有失尊嚴的一種行為。以失去自己的尊嚴,乞求換取對方的原諒或告饒,是不可能的。雙方地位不同,低的一方又何來的本錢去要求對方呢。即便是希望以降低姿態的方式交換,也還要考慮一個對方是否願意的因素。否則,失去的利益以尊嚴交換,尊嚴在你的眼睛裡,又該值多少錢?

    以自降身份地位的方式,博不來同情,相反會令人厭惡。尊嚴的地位在華人眼裡,是崇高的,是不應被拿來交換的,不應該是廉價的。

    社會主義中國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維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法律地位,包括尊嚴。如果受挾持被迫做出有損人格的事,法律自然會維護。這個維護不是喪失,而是擁有,不失去。

    人對某件事情的糾纏不休很普遍,但萬事有度,依靠法律,向法律尋求最終的解決,這個是底線。不尋求法律途徑只依靠自己卻又無法解決,這其實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現。不守法不維護法律的尊嚴,怎麼會有地位,還要去談交換的條件。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動放棄此風千萬不能長。地位平等不僅僅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權利,更應該是個人的義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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