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金盤點時,如發生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益餘,應先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即“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核算。
例如: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後,應記:(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准後,)
貸:營業外收入
出現盤虧狀況時,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應記:
貸:庫存現金
查出原因後,衝回,應記: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損耗)
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對於固定資產的盤虧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盤盈則透過“以前年度損溢調整”核算
那麼該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為:
a. 借:固定資產 120000
貸:累計折舊 60000
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60000
b. 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1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
c. 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45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4500 [(60000-15000)*10%]
d.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40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00 (60000-15000-4500=40500)
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應該注意的涉稅問題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具有暫時性的特點。企業財產盤盈、盤虧時在該帳戶掛賬,一旦批准後就根據批准的結果進行結轉的帳務處理。並且在一般情況下,該帳戶佔用資金的數額較小,不易引起稅務檢查人員的注意。但該帳戶對財產物資盤盈、盤虧的結轉直接涉及到企業的成本費用和營業外收支,因此該帳戶是一個容易舞弊的賬戶,其對納稅的影響不可忽視。“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在財務處理中涉稅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掛賬的財產盤盈、盤虧或毀損數有誤。如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按扣除折舊後的淨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有的企業卻不扣除折舊而按原值記入。又如,存貨在運輸途中的損失,首先應查明責任,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直接轉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賬戶,而不透過本帳戶核算,有的企業卻不認真追究原因,統統納入本帳戶核算,然後在費用支出中轉銷。再如,發生非正常損失盤虧的存貨,按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有的企業卻不作此項處理,致使少列了存貨損失,在少納了增值稅的同時多納了企業所得稅。
2.隨意轉銷企業財產發生的損失。按照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財產的短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報批後才能按規定轉銷。但有的企業為了逃避責任,對發生的財產損失未經批准直接轉入當期損益,不合法地抵減了當期計稅所得額。
3.對盤盈的財產物資長期掛帳不予結轉。由於對財產物資盤盈的結轉處理要衝減費用或列作營業處收入,增加計稅所得額,因此有的企業對盤盈的財產便採取長期掛帳的對策,遲遲不予結轉,以減少當期的計稅所得。
在現金盤點時,如發生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益餘,應先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即“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核算。
例如: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後,應記:(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准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出現盤虧狀況時,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出原因後,衝回,應記: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損耗)
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於固定資產的盤虧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盤盈則透過“以前年度損溢調整”核算
那麼該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為:
a. 借:固定資產 120000
貸:累計折舊 60000
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60000
b. 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1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
c. 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45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4500 [(60000-15000)*10%]
d.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40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00 (60000-15000-4500=40500)
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應該注意的涉稅問題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具有暫時性的特點。企業財產盤盈、盤虧時在該帳戶掛賬,一旦批准後就根據批准的結果進行結轉的帳務處理。並且在一般情況下,該帳戶佔用資金的數額較小,不易引起稅務檢查人員的注意。但該帳戶對財產物資盤盈、盤虧的結轉直接涉及到企業的成本費用和營業外收支,因此該帳戶是一個容易舞弊的賬戶,其對納稅的影響不可忽視。“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在財務處理中涉稅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掛賬的財產盤盈、盤虧或毀損數有誤。如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按扣除折舊後的淨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有的企業卻不扣除折舊而按原值記入。又如,存貨在運輸途中的損失,首先應查明責任,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直接轉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賬戶,而不透過本帳戶核算,有的企業卻不認真追究原因,統統納入本帳戶核算,然後在費用支出中轉銷。再如,發生非正常損失盤虧的存貨,按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有的企業卻不作此項處理,致使少列了存貨損失,在少納了增值稅的同時多納了企業所得稅。
2.隨意轉銷企業財產發生的損失。按照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財產的短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報批後才能按規定轉銷。但有的企業為了逃避責任,對發生的財產損失未經批准直接轉入當期損益,不合法地抵減了當期計稅所得額。
3.對盤盈的財產物資長期掛帳不予結轉。由於對財產物資盤盈的結轉處理要衝減費用或列作營業處收入,增加計稅所得額,因此有的企業對盤盈的財產便採取長期掛帳的對策,遲遲不予結轉,以減少當期的計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