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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雪春光

    1、男方的爸爸打江山不容易,沒患病之前,財產屬於男方爸爸的,不屬於兒子的,兒子只有使用權,沒有支配權,但是得了不治之症後,擔心以後兒子對財產的支配,會出現變故,為保護兒子的權益簽訂婚前財產公證是可以理解的。

    2、婚後夫妻中的某一方所繼承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會認為共同財產,如果婚後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就會有兒媳的一半,當今社會誰能保證,婚姻穩如泰山,不出現變故。

    3、家裡資產億萬,肯定在當地,有一定名望或知名度,一旦出現婚姻問題,損失錢是小,名聲受損是大,可憐天下父母心。昨天還是恩愛夫妻,今天卻翻臉無情,這樣的例子很多。

    4、本人也提倡,做婚前財產公證,沒有資產的,可以雙方約定權利,有人說這樣太過於小氣,或者是沒有人情味,但其實不然,這樣反而會使婚姻更純粹,更有利於婚姻的穩固,而且會避免很多的糾紛。

  • 2 # 橘子紅了540930

    沒結婚呢,不管男方家裡的還是自己的,和你有什麼關係,公證很好呀,男方家裡沒有任何理由說你貪他家的財產,你可以踏踏實實過日子,他家的東西你可以使用的,另一面,男方自己有能力,你怕他婚後掙不來錢嗎?那是合法的共同財產,堂堂正正的有你一半,當然男方無能那另當別論

  • 3 # CQrong洽洽

    首先應該注意的是是準兒媳。

    男方的身家都是男方自己賺回來的,所以在婚前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也是沒問題的。

    將心比心一下,假如你自己財產過億,然後有個女人嫁給你兒子,過幾個月就離婚,騙走一大筆財產你會是怎麼想的。

    有人說做財產公證是不信任對方,不愛對方,那麼如果你也愛對方,怎麼會在乎做不做財產公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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