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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逸飛嶺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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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劍客五十五
不知道這是不是足協的的最後決定,假如是足協的正解處罰決定的話,那麼他合理不合理可就不好說了, 按照中國足協處罰規定來說停賽八場有點過重,但要按照去年足協對暴力犯規的處罰來比較那麼停賽八場明顯過輕,去年秦升的半年, 張稀哲的十二場,奧斯卡八場又根據什麼依據處罰的呢?去年先不在提,說說今年的,天津泰達主帥隔空做了個手勢就停賽五場又是根據什麼判罰的?今年足協要嚴肅處罰球場違紀違規和暴力犯規,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可一旦遇到廣州恆大身上中國足協自己卻不清楚了呢?希望現在的處罰結果只是謠傳,更希望足協給出一個公平公正,並且讓人信服的處罰決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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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足球江湖人
這個顯然不合理,可以說很不合理。究竟怎麼不合理?聽我給您慢慢說。
第一,阿蘭那個動作明顯是報復,而且是惡意報復,從背後用肘部擊打對方後腦勺,這個行為嚴重了甚至可以致命。當然,這次肯定沒那麼嚴重,但不得不說,這個行為對於職業球員出現在職業球場上,的確很惡劣。這個行為和秦升踩踏維特塞爾、張稀哲擊打陳雷面部的性質是一樣的,比奧斯卡故意用球踢人的行為更加惡劣。
第二,既然認定比上述這些人行為惡劣,那麼好了,我們可以比較一下,秦升禁賽半年,足協當時打算樹立一個典型,誰出現嚴重違規就重罰。好了,以後都應該按照這個標準。張稀哲停賽12場,差不多也是半年時間。既然認同阿蘭的動作跟這兩個人是差不多的,或者說是性質完全一樣的,那麼阿蘭是不是也應該禁賽半年或者12場?
第三,有人說阿蘭應該禁賽八場,甚至還有說禁賽六場的。不得不說,禁賽六場的言論純粹是洗地之王。奧斯卡用球悶對方球員,都被停賽8場了,阿蘭的動作只禁賽6場?不知道這個言論是從哪裡來的,洗地洗的如此沒水平,也是夠可以的了。
第四,哪怕阿蘭最終禁賽8場,也是不合理的。奧斯卡的行為顯然比阿蘭輕了許多,他都禁賽八場,為什麼阿蘭更嚴重的行為也禁賽8場?這是多麼不合理。
第五,也有人會說阿蘭賽後認錯態度良好,甚至還透過翻譯找劉奕鳴道歉。足協確實規定認錯態度好可以適當減輕處罰,但即便減輕了,也應該10場起步,甚至是12場,而不是8場。如果真的都這樣的話,那麼球員在球場上存在嚴重違紀行為,都在賽後第一時間道歉,就可以減輕處罰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足協必須重罰阿蘭,停賽8場是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停賽10~12場,甚至更多。足協今年賽季開始前三令五申強調賽風賽紀問題,結果立刻出現了嚴重違紀行為,如果不重罰,很難樹立自己的權威。
這是聯賽中的第一次違紀,大家都盯著足協的處罰呢,看他們能不能服眾吧。如果不能夠服眾,不排除聯賽只能夠出現更多問題的可能性,到時候足協真的就進退兩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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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寅弘
非常合理,因為足協有白紙黑字明明白白的處罰標準,合情合理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去年被足協處以重典的申花秦升,上港奧斯卡,國安張稀哲,他們的22場,8場,12場,足協準備作何解釋?
阿蘭在與天津權健的比賽中,惡意肘擊劉奕鳴當場被主裁判出示紅牌罰下,顯然是一個非常惡劣的非體育道德行為的傷人動作,對他是否處罰?如何處罰成為了近階段全國球迷熱議的話題。足協一改常態,遲遲不出決定,並透過各種渠道,放出停賽3場,4場,6場,8場等結果,顯然是有目的的,他們與前期恆大的一系列危機公關相得益彰,配合的天衣無縫,這樣的操守讓人不得不佩服得五體投地。但,讓人看到了足協不要臉的雙重標準,其結果是足協丟失了最為重要的公信力和公正性,這樣的行業主管部門沒有道德底線,你讓秦升們,奧斯卡們,張稀哲們情何以堪?你讓全國球迷們怎麼去理解足協處罰標準?當時,秦升處罰決定出來時,已經有許多能人志士提出,希望足協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絕不能看飯點菜,隨心所欲。可是,你足協大棒一揮,就把球場行為上升到了國際影響的高度,而且理由更是言之鑿鑿,不給俱樂部和球員以任何的申訴餘地。
說實話,我也與大多數球迷一樣,希望足協能有一個讓人信服的處罰標準,既然制定了法律法規,你就應該依法辦事,對待法律都要有嚴肅性,有敬畏心,主管部門更要公正執法,除外不予提倡。
阿蘭的處罰決定遲遲不出,再一次告訴大家,足協因為恆大已經亂了方寸。如果最後的決定是阿蘭被處追加8場。那麼,申花,上港,國安應該理直氣壯的為自己的球員提出申訴,除恆大之外的15家中超俱樂部你們應該硬氣一回,不要為了自己的俱樂部的利益患得患失,要站在中超聯賽健康發展的高度,堅決對中國足協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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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隻特立獨行的豬167
恆大拼命幫阿蘭脫身,依據是中國足協的紀律規定中的處罰標準,但去年罰奧斯卡秦升張稀哲時可沒有根據這個標準來。恆迷們帶節奏說上港要奪冠所以喊重罰阿蘭,其實我們廣大球迷不是要怎樣的重罰阿蘭,我們要的是公平!這個聯賽已經是信用不佳了,如果連表面的公平也沒有,還想讓球迷賣帳?我以前就說過,自恆大替足協付錢給裡皮發工資以後,這個聯賽就沒有公平公正可言了!如果你參加公務員考試時替負責面試的主任付房租,你覺得其他考生和吃瓜群眾會相信公平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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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雷氏之大海與星辰
從整個中超眼下競爭的格局來看,與諸強者競爭中無異於自廢武功,阿蘭這個動作,於恆大來說影響深遠。
結合當時對方球員劉奕鳴的死纏爛打,屢次侵犯,阿蘭做出迴應也體現出其血性,這與我們平常看到的貌似阿蘭是脾氣比較好的一個球員,有些意外。
當晚俱樂部痛下殺手也是為了響應足協做出的嚴肅賽紀賽風的相關規定,賽後阿蘭積極認錯,態度誠懇,這個處罰,當然是合理的,既能殺雞儆猴,又考慮了恆大對制度的尊重,所以,8場完全是適量的處罰!
不得不說,這場比賽中權健的策略是成功的,但比賽結果卻啪啪打臉了權健,阿蘭付出了巨大代價!
阿蘭,等你回來繼續為恆大摧城拔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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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辛梓辯辨
因為不知道足協的依據是什麼,所以只能參照過去對類似的情況,再綜合考慮本人的反省態度和俱樂部的應急措施,綜合評估給予處理結果。
罰款只具有象徵意義。但停賽八場好像模凌兩可。喜歡阿蘭的覺得重,不喜歡阿蘭的覺得輕。關心這個事件的大多數是真的球迷,即然是真球迷就一定有著或代表地域,或喜好差異,或真誠評價,或違恐天下不亂的各式人等。無論怎樣的處理結果,都會有人不滿。怎樣行使權力,保障比賽的公平,保護運動員的運動生命,保證足球運動對絕大多數球迷的可觀償性,這種智慧,魄力和執行力的挑戰實實在在擺在足協面前。
我認為有兩個辦法理解決該問題:
一是充分尊重賽場裁判,由當值裁判和兩傢俱樂部代表,雙方球迷代表組成臨時合議庭,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處罰結果。
二是採取一刀切的方式,對無球狀態下的惡意犯規制訂處罰方式和條例,不必考慮俱樂部和球迷意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犯規輕重程度由當值主裁鑑定。
以上方式二選一,不要留出爭議空間和尋租空間,相應規範可在此次阿蘭事件後立即著手組織專家,球迷代表和俱樂部代表聯合制訂。
考慮時間很短,思維簡單粗放,可以交流,不喜慎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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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管不顧一切都好
不合理,處罰已經出了,我覺著2場比較合適。畢竟阿蘭為中國足球付出這麼多,還要保持狀態參加亞冠為中國爭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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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皇府159
看似公平合理,實則手下留情。都是風口浪尖,為什麼秦升半年?都是暴力動作,張稀哲12場?充分說明足協和恆大的關係,充分說誰是誰的乾爹!中國體育,呵呵,無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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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協本賽季加大整風力度下,阿蘭究竟會被追加處罰停賽幾場一支是球迷關心的話題。 那麼如果足協真的處罰阿蘭8場停賽,依據是什麼?
我們參照上賽季幾個重罰案例,發現依據都是紀律準則第54條和49條。
紀律準則第54條在第54條中,阿蘭的犯規屬於暴力攻擊他人,處罰標準是停賽4場,罰款2.8萬元。
阿蘭的犯規正常情況下應該被處罰4場停賽,罰款2.8萬元。
紀律準則第49條阿蘭屬於報復行為,應該加重處罰。
根據第49條,阿蘭應該被加重處罰,那麼至少應該是再增加2-4場,達到6-8場。與奧斯卡持平。
2018年是足協賽場賽風教育整頓年由於中超賽場暴力行為屢禁不止,足協決定加大整風力度,本賽季對影響較大的犯規行為加重處罰。
根據這個政策,阿蘭應該還要被追加處罰,那麼阿蘭最後的追罰顯然就不止8場,很可能是10-12場,與張稀哲持平。
從紀律準則第54條、49條以及今年是賽場賽風教育整頓年來看,阿蘭的8場停賽,相比上賽季幾個重罰,顯然足協是手下留情了!
足協手下留情的依據何在?紀律準則第46條中,“紀律委員會綜合考慮球員的年齡、既往史、違規的主觀性、促使其違規的原因、以及對違規的態度”是紀律委員會考慮的條款之一。
阿蘭加盟恆大以後,三年時間80場比賽僅獲得4張黃牌,不屬於屢教不改的球員,並且其違規的原因也是因為劉奕鳴首先對其有動作。
第48條中,“公開承認錯誤並且有深刻認識,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也是紀律委員會考慮的條款之一。
阿蘭賽後及時道歉,承認錯誤,並且委託有關人員向劉奕鳴道歉,恆大也第一時間對阿蘭進行罰款處理,這些措施應該被紀律委員會所充分考慮。
由此可見,也許阿蘭本來會被追加處罰10-12場停賽的,但是阿蘭和恆大在賽後的做法從而又為阿蘭贏得了主動,從而讓足協手下留情了,只是在停賽4場、罰款2.8萬元的基礎上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