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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華人:

    ⑴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華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⑷外華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3、外國僑民:

    ⑴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華人居留證》;

    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另外,警方提醒:中國公民要進入涉外婚姻,首先要了解對方的婚姻狀況,要對方出具單身證明。另外,可以在對方戶口所在地的相關部門查實其婚姻狀況,或者在對方所在單位或住所地進行查證。如果華人想與越南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由越南人一方向駐越中國大使館申請單身證明,切不可盲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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