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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4233072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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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243767351955
實際操作中,我認為不考慮減值是可以的。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準備)不得扣除,在實際操作時是不許可的,許可專案也必須拿到稅務部分的核準書,很麻煩。
所以說在會計實務中很少考慮減值,因為稅務局不認可,如果提了減值準備,每年彙算清繳時還要調整,這不光調費用科目,還要調整折舊金額,太麻煩了。
現在準則和稅法有趨近的態勢,就目前來看差距還是不小。
做帳時如果準則與稅法有衝突,只有上市公司才可能選擇準則,為了報表好看。而非上市公司還是以稅法為準更好。
會有影響的。一、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即(100-10-5)/9;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後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但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二、當固定資產發生減值,並計提減值準備後,企業應當重新複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並區別情況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1)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於其賬面價值,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後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3)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擴充套件資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像固定資產折舊那樣按月計提,無法按照用途分別計入相關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在無證據表明減值已發生的情況下,一般不做賬務處理。因此,不同會計期間的減值損失與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絡。但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卻不可避免地與折舊發生聯絡。固定資產折舊是以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淨殘值的餘額作為折舊的基數,並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後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但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積折舊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