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什麼發票,主要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判定。
“在4月1日前先交了百分之十的預付款,4月1日後在交貨” 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認定,屬於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那麼根據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裝置、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一般貨物銷售(不是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裝置、船舶、飛機等貨物),以你發出貨物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如你4月1日之後發貨,那麼就應該開具13%稅率的發票。而不能開具16%稅率發票了。
那能不能在做一些籌劃,或者合同上做一些改變。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表面上看如果改為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那麼可以在合同上約定收款日期,那麼約定4月1日之前,就可以開具16%稅率發票了。
把預收賬款模式改為分期收款模式,可以嗎?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方預收的定金或部分貨款。分期收款是指商品交付後,貨款分期收回。兩者的區別在於,預收賬款是收款在前,發貨在後;而分期收款是發貨在前,收款在後。
你這4月1日收款(銷售方),此前貨物並沒有發出。從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上,無法籌劃成為分期收款方式。
開具什麼發票,主要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判定。
“在4月1日前先交了百分之十的預付款,4月1日後在交貨” 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認定,屬於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那麼根據規定:“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裝置、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一般貨物銷售(不是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裝置、船舶、飛機等貨物),以你發出貨物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如你4月1日之後發貨,那麼就應該開具13%稅率的發票。而不能開具16%稅率發票了。
那能不能在做一些籌劃,或者合同上做一些改變。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表面上看如果改為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那麼可以在合同上約定收款日期,那麼約定4月1日之前,就可以開具16%稅率發票了。
把預收賬款模式改為分期收款模式,可以嗎?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方預收的定金或部分貨款。分期收款是指商品交付後,貨款分期收回。兩者的區別在於,預收賬款是收款在前,發貨在後;而分期收款是發貨在前,收款在後。
你這4月1日收款(銷售方),此前貨物並沒有發出。從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上,無法籌劃成為分期收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