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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8021938244

    動車組上可以攜帶漁具,但漁具不能超過130釐米。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五十一條 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

    第五十二條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六條 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違法攜帶、託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種類及其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並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佈。

    第一百條 鐵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鐵路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

    (二)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

    (三)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四)未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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