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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杏林客江湖醫

    對守信用的單位,你不用自己收集證據。對無賴單位或者老闆,收集了又怎樣?主要是隻要敢耍無賴都不是一般人,人家就不在乎勞動法。中國守勞動法的單位就是外資企業和港資臺資,因為大陸對他們的勞動法執行情況監督嚴一些。國企如果不在乎利潤的可能大家都好過。至於現在的民資企業,根本就不想守勞動法,近期浙江老闆不是想把辭職和徵信掛鉤嗎?一般員工若想反過來抓它們把柄為自己舉證很難。其實在一個單位能自由離職就已經不錯了。別報太大期望。總之,睜大眼睛,到一個新單位多觀察,若有無賴跡象就留好證據,早點離開。

  • 2 # 思維升級3

    這個問題:現在許多員工還希望加班有多的加班費

    如果自己很辛苦,也不想加班,建議先與上級領導或者老闆溝通一下,先禮後兵嘛!

    溝通如果強迫加班的話,這有勞動合同的,現在的網路資訊這麼發達,不會強迫加班的。

    總而言之:先主動溝通…

  • 3 # 聞智彬彬看電影

    從HR的角度,來談談“5點遞進法“完成對加班管理的規劃和應用。

    解釋一下什麼是“5點遞進法”?“法律—制度—表格—審批—留存”。這是我在這麼多年的人力資源工作中的自我總結。

    法律:必須熟知《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中的工時規定。根據工時,將加班情景做以下分類:

    絕對加班:標準工時 8小時/天——按日衡量

    相對加班:綜合工時 不超過44小時/周——按周衡量基本無加班:不定時工作制——只要有休息時間,無論時間長短,可不考慮加班。

    備註: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都必須去勞動監察部門備案。

    制度:制度是法律權益在企業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所以加班的管理必須透過制度條款呈現出來。可以單獨制定加班管理規定,也可以將其統一納入《考勤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加班管理的設計有兩個關鍵點:

    1、要把定義下好。加班的概念是需要定義的,而很多時候,這一點都會被我們忽視了。在我們通常的理解中,衡量加班的標準是考勤時間,即上下班打卡時間,如果下班打卡時間超過標準時間,則就可能產生加班。之所以說是可能,是因為加班需要兩個維度確定:

    時間:確定是否超出標準工時,綜合工時規定。

    上級管理者:確定是因為工作原因。

    這點很重要,如果制度中沒有明確定義,則出現糾紛時,就會按照慣常的想法——打卡時間去認定。

    2、流程。制度中必須把加班的審批流描述清楚,哪一級稽核,哪一級審批,每一級的許可權有多大。

    表格:加班的認定必須透過規範的表格來體現。表格可以是oa流程中的電子錶,也可以是紙質表格。

    審批:加班的認定必須要有層級審批,越權審批,可不認定。

    留存:加班審批的最後一個環節必須在HR接收走完審批流程的加班申請單後,才算結束。

    按照以上五點完成的加班,我們才會把它視為加班。

    員工如何固定加班依據?

    第二,如遇到臨時通知,可以將通知拍照,截圖幕,留作證據。

    第三,在加班後及時填寫加班單。

    第四,打卡時拍照,形成證據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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