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特徵:(1)主觀上為了犯罪;(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徵:(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徵: (1) 中止的及時性。這是指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的過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沒有中止可言。 (2) 中止的自動性。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認為有可能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出於本人意願而自動地放棄了犯罪, (3) 中止的有效性。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4)中止的客觀性。中止不只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推薦閱讀:從形態看故意犯罪中的物件問題什麼是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 相關知識:行為個數的確定可分四種情形進行分析: 第一種情形:行為人在兩個直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只實施了一個外部動作,應當看成兩個行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結果,並不影響行為的個數。因為如果沒有造成危害結果,那麼就應認定為兩個犯罪未遂行為。如果只有一個危害結果,就應認定為一個犯罪未遂行為和一個犯罪既遂行為。如果造成了兩個危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兩個犯罪既遂。如:行為人基於A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和B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實施了C動作,那麼A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一種危害行為,而 B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另一種危害行為。 第二種情形:行為人在一個直接故意罪過和一個間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只實施了一個外部動作,造成了兩個危害結果,或者只造成了間接故意所放任發生的危害結果,就應當看成兩個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結果無論是否發生,並不影響行為的個數。因為,如果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結果沒有發生,就是一個犯罪未遂行為和一個犯罪既遂行為。如果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結果發生了,那就兩個犯罪既遂行為。如:行為人基於A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和B種罪過的間接故意,實施了C動作,那麼A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一個危害行為(此危害行為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而B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另一個危害行為。 第三種情形:行為人在一個直接故意罪過和一個間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只實施了一個外部動作,只造成了直接故意所追求的危害結果,或者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應當看成一個行為。如:行為人基於A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和B種罪過的間接故意,實施了C動作,而只發生了A種罪過所追求的危害結果,或者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那麼只能是A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構成了一個危害行為(此危害行為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 第四種情形:行為人在一個直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實施了多個外部動作,造成了行為人希望追求的危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應當看成一個行為。
1、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特徵:(1)主觀上為了犯罪;(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3)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4)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徵:(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徵: (1) 中止的及時性。這是指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的過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沒有中止可言。 (2) 中止的自動性。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認為有可能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出於本人意願而自動地放棄了犯罪, (3) 中止的有效性。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4)中止的客觀性。中止不只是一種內心狀態的轉變,還要求客觀上有中止行為。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推薦閱讀:從形態看故意犯罪中的物件問題什麼是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 相關知識:行為個數的確定可分四種情形進行分析: 第一種情形:行為人在兩個直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只實施了一個外部動作,應當看成兩個行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結果,並不影響行為的個數。因為如果沒有造成危害結果,那麼就應認定為兩個犯罪未遂行為。如果只有一個危害結果,就應認定為一個犯罪未遂行為和一個犯罪既遂行為。如果造成了兩個危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兩個犯罪既遂。如:行為人基於A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和B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實施了C動作,那麼A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一種危害行為,而 B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另一種危害行為。 第二種情形:行為人在一個直接故意罪過和一個間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只實施了一個外部動作,造成了兩個危害結果,或者只造成了間接故意所放任發生的危害結果,就應當看成兩個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結果無論是否發生,並不影響行為的個數。因為,如果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結果沒有發生,就是一個犯罪未遂行為和一個犯罪既遂行為。如果直接故意所追求危害結果發生了,那就兩個犯罪既遂行為。如:行為人基於A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和B種罪過的間接故意,實施了C動作,那麼A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一個危害行為(此危害行為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而B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就構成了另一個危害行為。 第三種情形:行為人在一個直接故意罪過和一個間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只實施了一個外部動作,只造成了直接故意所追求的危害結果,或者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應當看成一個行為。如:行為人基於A種罪過的直接故意和B種罪過的間接故意,實施了C動作,而只發生了A種罪過所追求的危害結果,或者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那麼只能是A種罪過和C動作結合構成了一個危害行為(此危害行為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 第四種情形:行為人在一個直接故意罪過支配下,實施了多個外部動作,造成了行為人希望追求的危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應當看成一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