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音樂的結構性是非常顯而易見的。題主可能只是沒有意識到而已。
就拿流行音樂來舉例吧。大部分流行歌曲的曲式結構是A-B-A-B-C-B,A是開始的主旋律部分,B是副歌,AB兩次重複之後器樂演奏,然後是一個有一定發展性質的C部,最後回到副歌B結束。光從結構上來看,有點像一個再現部主部省略的奏鳴曲式(當然,沒有奏鳴曲式的調性關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流行音樂是很保守的,仍然用的是古典音樂浪漫主義時代的各種要素。
古典時代和浪漫主義時代的古典音樂,說起來也很簡單,因為常用曲式結構只有五種,全部記住,95%以上的作品都可以按圖索驥。
1。二部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B,A和B是不同的部分,一般是(A-A)-(B-B)的形式。但是也有(A-A)-(B-A),(A-A)-(B-C),或者(A-B)-(C-A)等各種變型。前一部分一般調性從主到屬,後一部分從屬歸主。
2。三部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B-A,A和B是不同的部分。大部分情況下是複合三部曲式,即A和B各自是二部曲式或者三部曲式。例如,可以是(A1-A2-A1)-(B1-B2)-(A1-A2-A1)這樣。其中A部分是個三部曲式,B部分是個二部曲式,組合起來是個複合三部曲式。
3。奏鳴曲式,簡單地說,就是E-D-R三部分,E叫做呈示部,D叫做發展部,R叫做再現部。
呈示部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兩個主題區A和B,裡面各自可以有多個主題,A和B之間存在調性矛盾,並透過轉調連線。B之後一般有小結尾。發展部使用主題A或B或兩者進行變奏、分解、糅合,即以主題為基礎進行發揮。再現部中再次呈現A和B兩個主題,但此時兩者調性矛盾得到解決。
奏鳴曲式是古典時期和浪漫主義時代最複雜的曲式,A和B本身所含主題可能包含進一步的結構,比如之前所言的二部曲式和三部曲式。奏鳴曲、交響曲、協奏曲、各種室內樂(弦四、鋼三等等)的第一樂章一般均採用奏鳴曲式。較大的單樂章作品一般也採用奏鳴曲式或其各種變型。因此應重點掌握。
4。變奏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A1-A2-A3-A4-...,A稱為主題,之後為各種型別的變奏,一般保持A的旋律骨架,但是在和聲、節奏、配器、織體等音樂各種要素方面進行改變。
5。迴旋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B-A-C-A-D-A-...其中A為固定的主題部分,中間間插的部分每次都會改變,但總會回到A部分來。一種變形是B-A-C-A-D-A-...迴旋曲式有時會和奏鳴曲式複合(一般用於第四樂章),形成(A-B)-(A-C)-(A-B)的結構,分別對應於奏鳴曲式的E-D-R部分。
6。其它比較少見的曲式,比如一部曲式,賦格,恰空,其它特殊曲式等等……不再細述。
多樂章的作品一般為各種曲式的組合。例如交響曲一般為四樂章,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第二樂章是慢板或柔板,曲式不限,但一般是三部曲式、二部曲式、欠缺一個或多個部分的奏鳴曲式、以及變奏曲式。第三樂章傳統上是小步舞曲或詼諧曲,是一種特殊的三部曲式(也有人認為是A部分重複的二部曲式)。第四樂章一般是迴旋曲式(包括迴旋奏鳴曲式),但也可以是奏鳴曲式。
晚期浪漫主義許多作曲家發明了許多更多的曲式,但是一般只是這些曲式的變型或組合。比如西貝柳斯很喜歡用的A-B-A-B曲式,以及布魯克納的三主題奏鳴曲式等等。當然,進入20世紀之後,許多作曲家把這些結構打得粉碎,重新來過,搞出了各種更加複雜的結構出來。但基本上大部分大家常聽的作品弄清楚上面這些就行了。
我覺得音樂的結構性是非常顯而易見的。題主可能只是沒有意識到而已。
就拿流行音樂來舉例吧。大部分流行歌曲的曲式結構是A-B-A-B-C-B,A是開始的主旋律部分,B是副歌,AB兩次重複之後器樂演奏,然後是一個有一定發展性質的C部,最後回到副歌B結束。光從結構上來看,有點像一個再現部主部省略的奏鳴曲式(當然,沒有奏鳴曲式的調性關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流行音樂是很保守的,仍然用的是古典音樂浪漫主義時代的各種要素。
古典時代和浪漫主義時代的古典音樂,說起來也很簡單,因為常用曲式結構只有五種,全部記住,95%以上的作品都可以按圖索驥。
1。二部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B,A和B是不同的部分,一般是(A-A)-(B-B)的形式。但是也有(A-A)-(B-A),(A-A)-(B-C),或者(A-B)-(C-A)等各種變型。前一部分一般調性從主到屬,後一部分從屬歸主。
2。三部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B-A,A和B是不同的部分。大部分情況下是複合三部曲式,即A和B各自是二部曲式或者三部曲式。例如,可以是(A1-A2-A1)-(B1-B2)-(A1-A2-A1)這樣。其中A部分是個三部曲式,B部分是個二部曲式,組合起來是個複合三部曲式。
3。奏鳴曲式,簡單地說,就是E-D-R三部分,E叫做呈示部,D叫做發展部,R叫做再現部。
呈示部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兩個主題區A和B,裡面各自可以有多個主題,A和B之間存在調性矛盾,並透過轉調連線。B之後一般有小結尾。發展部使用主題A或B或兩者進行變奏、分解、糅合,即以主題為基礎進行發揮。再現部中再次呈現A和B兩個主題,但此時兩者調性矛盾得到解決。
奏鳴曲式是古典時期和浪漫主義時代最複雜的曲式,A和B本身所含主題可能包含進一步的結構,比如之前所言的二部曲式和三部曲式。奏鳴曲、交響曲、協奏曲、各種室內樂(弦四、鋼三等等)的第一樂章一般均採用奏鳴曲式。較大的單樂章作品一般也採用奏鳴曲式或其各種變型。因此應重點掌握。
4。變奏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A1-A2-A3-A4-...,A稱為主題,之後為各種型別的變奏,一般保持A的旋律骨架,但是在和聲、節奏、配器、織體等音樂各種要素方面進行改變。
5。迴旋曲式,簡單地說,就是A-B-A-C-A-D-A-...其中A為固定的主題部分,中間間插的部分每次都會改變,但總會回到A部分來。一種變形是B-A-C-A-D-A-...迴旋曲式有時會和奏鳴曲式複合(一般用於第四樂章),形成(A-B)-(A-C)-(A-B)的結構,分別對應於奏鳴曲式的E-D-R部分。
6。其它比較少見的曲式,比如一部曲式,賦格,恰空,其它特殊曲式等等……不再細述。
多樂章的作品一般為各種曲式的組合。例如交響曲一般為四樂章,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第二樂章是慢板或柔板,曲式不限,但一般是三部曲式、二部曲式、欠缺一個或多個部分的奏鳴曲式、以及變奏曲式。第三樂章傳統上是小步舞曲或詼諧曲,是一種特殊的三部曲式(也有人認為是A部分重複的二部曲式)。第四樂章一般是迴旋曲式(包括迴旋奏鳴曲式),但也可以是奏鳴曲式。
晚期浪漫主義許多作曲家發明了許多更多的曲式,但是一般只是這些曲式的變型或組合。比如西貝柳斯很喜歡用的A-B-A-B曲式,以及布魯克納的三主題奏鳴曲式等等。當然,進入20世紀之後,許多作曲家把這些結構打得粉碎,重新來過,搞出了各種更加複雜的結構出來。但基本上大部分大家常聽的作品弄清楚上面這些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