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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雨軒1121

    1、車位產權問題。先了解車位是否歸開發商所有,即開發商有沒有車位的所有權。《物權法》規定: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車位屬於公共設施,開發商就不對其享有所有權,也無權交易車位。如果車位不屬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開發商需取得車位所有權,房產管理部門在審批時,會予以核准,下發車位的《所有權證》,裡面說明了開發商對車位享有所有權,包括車位的數目、面積等。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能夠把車位使用權賣給業主,但其本質是租賃。

    2、能夠出售的車位。先了解該車位是否已經作為公攤面積,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的話,開發商無權銷售。此類地下車位屬於全體小區業主所有,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租賃給業主使用,出租收益在扣除必要管理成本後併入小區維修資金。地下車位面積沒有被分攤,且有獨立用地、建築面積,開發商就有權出售。

    3、購買車位的資格。小區車位購買通常遵循“限內原則”,即只有小區內的業主才能買小區內的車位。非小區內的市民想單獨購買小區內車位,車位產權是不會獲得房管局確認。

    4、購買車位的細則。購買車位後要再行轉讓、出租時,“限內原則”依然有效。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時,車位隨房屋一併預購的話,購房者與開發商要就車位四至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儘量附有平面圖。購房者先預購商品房再買車位,需要與開發商另行簽訂預售合同,並在合同內註明預售商品房的具體情況該合同簽訂後還需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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