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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0KG胖胖

    離了婚之後還有必要保持些聯絡嗎?我說一下這兩個過來人他們的真實經歷吧!

    第1位:為了現任不與前任保持聯絡

      離了婚之後,不論我們曾經是多麼相愛的戀人,其實也不會再相互聯絡,因為每個人都要告別過去,學會成長,並且繼續往前走的。

      我不能因為前任的存在,而影響到我和現任的關係吧!這樣說可能有點絕情,但是事情確實是這樣的。

    第2位:我的現任不介意,所以我會偶爾聯絡

      我是在和前任離婚三年之後遇到的,並且在和現任確定關係之前,我已經跟他交代過和前任的前因後果了。

      並且也如實告訴她,我和前任離婚後,需要幫忙的時候,也會偶爾聯絡一下。

      而且現任也表示明白和理解,畢竟如果我和前任有意願在一起的話,早就復婚了,也沒有必要到現在還是互相單身著。

     其實,個人覺得要不要和前任保持聯絡,這件事情要看好幾個因素:

      第一、你和前任是不是真的餘情已了。

      第二、你的現任的心是否夠大?是否會很介意你倆聯絡。

      第三、你本人是否能做到嚴於律己,能夠拿捏好分寸。

  • 2 # 於韶華不負

    對於這個我將它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雙方有了愛的結晶——孩子 不管怎麼樣,我想就算離婚了也會割捨不下孩子,為了孩子你們也要有一定的聯絡,這是為了孩子好,可以隨時瞭解孩子的生活狀況!

    二:雙方離婚是否反目 如果只是單純的感情不和,那好聚好散,祝福彼此找到更好的歸宿,這種聯絡是無可厚非的,畢竟多個朋友多條路,萬一以後還不得不找對方幫忙呢?當然,如果因為別的問題反目成仇的,那就算了,如果聯絡,只是給自己添堵罷了。這個需要自己把握!

    三:是否再婚 如果都找到了更好的歸宿,為了避免讓人猜忌,就不要聯絡了;同樣的道理,如果你的另一半真的不介意,那還是可以有聯絡的,但要注意分寸,如果過於頻繁,那就不好了,畢竟這也是你對現任不夠尊重的表現!

    總之,聯不聯絡還是在於你自己,別人真的沒法給你太多的回答!但我認為,既然已經離婚了,就說明緣分就已經到頭了,要知道“相思本是無憑語,莫向花牋費淚行”

  • 3 # 杜菲特衛浴戴志忠

    離婚後就各自安好,更不要再作什麼約定,再說這些約定也不一定有效!

    離婚後就各自安好,更不要再白費力氣作什麼約定了,這些約定也不一定有效。

    大家都知道離婚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在協議離婚中,夫妻在離婚時會在離婚協議中作出一些約定,由於缺乏法律知識,有些約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約定,這類約定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這類約定時,也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無效約定一:離婚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憲法》、《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二: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無效約定三: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

    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不動產大贈與,以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贈與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後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無效約定五: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週歲以後

    養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週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週歲以後,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在子女18週歲以後,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於自願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滿18歲後求學等的墊付義務在法律上也存在爭議,一般也就支援到18歲了。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在子女18週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無效約定六:約定財產歸屬的財產屬於無權處分的別人的財產

    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後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很多時候,由於雙方缺乏法律常識,往往為了某種目的或者補償對方約定己方或對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由於對財產無權處分,因此,這樣的約定一般認定為無效。這裡不涉及委託代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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