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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有大V稱,馮小剛被罰20億,將於近期公佈。對此,有媒體求證了馮小剛的宣傳總監,說是謠言,而後續有律師發聲明闢謠。 如果被嫌疑有偷漏稅,他們出來澄清也正常。但問題是,如果A被嫌疑有事後,你向A求證或者A方主動宣告的東西,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作為證據的話,這些有“力”嗎?為什麼是其律師來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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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朝花夕拾淚

    說一所這件事情的來源:此博主是經過實名認證的財經領域微博大V,在網路上也是一名活躍的博主。我們知道,作為大v都是瞭解造謠的代價和後果的,何況是指名道姓的說是“馮褲子”。微博原文:“馮褲子被罰20億,近期公佈。可以轉發500次”。大家都知道馮小剛的外號就是“馮褲子”,再有崔永元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范冰冰偷稅漏稅已被罰款繳款,這條微博的可信度真的是很大!

    崔永元當初針對的主要目標是馮小剛,而不是范冰冰。因為崔永元受《手機1》的影響很深,又執意要拍攝《手機2》。同時,在這個時候范冰冰說自己很享受《手機2》的拍攝,徹底激怒崔永元。明爭暗鬥,導致范冰冰偷稅漏稅被罰款近9億。

    這條微博留給人們足夠的懸念與想象空間。明白人都知道,誰會因為一個代稱去追究責任?馮褲子雖然都認為是馮小剛,但畢竟不是實名,導致折舊很難去追責!既然這樣馮小剛可以完全不理會,為什麼馬上做出回覆,不禁讓人產生更多的猜想!當然,律師出來澄清也是為了找到權威有說服力罷了!

    沒有權威部門的最終認定,我們能夠相信誰呢?不管大V還是律師是怎麼說的,事實總有公佈於世的一天,大家也不用來回猜測,到底是罰還是沒罰,一定會給個說法!造謠者一定會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否則,人人都可以成為謠言的製造者和傳播者。同樣,無論8億還是20億,觸犯法律也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 2 # 無花有酒

    又是暴風雨的前奏!

    這不禁讓我想到另一個問題。如果范冰冰知道跟崔永元鬧到最後會是以這個方式收場,會不會追悔莫及!如果給她個機會,她還會站出來蹭這個熱度嗎? 如果當時給她個機會,陪崔永元睡一覺,就可以把事件消弭於無形,她會答應嗎? 9億重要還是貞操重要?範老師會何去何從

  • 3 # 中山金燕子燈飾廠

    名人都有自己的律師。

    這些律師就是花錢僱的,自然對僱主負責。

    但是僱主真的犯了罪,他們也沒有可能去說他們無罪,只是儘可能的去找證據,為其量刑時減輕。

    馮褲子罰20億的事件曝光,馮褲子可不敢出來亂說,有句說說的好,任你會說,不如會聽,所以其僱用律師出來說話,專業性強,漏洞會少。但不管怎麼說,還是有問題,所有證據只是馮說的。

    事實勝於雄辨。是造謠還是真實,相信不久會公佈天下。靜等下文。

  • 4 # 春日之虎

    11月19日,某大V說馮小剛被罰20億,後律師出來闢謠,而且還說要追究刑事責任云云。但聽起來怎麼象是在演雙簧呢!因為某大V不可能為賺流量去造謠,但他說的二十個億聽起來卻真象是在說假話,馮小剛律師的宣告也象是在故弄玄虛。

    那麼,為什麼在這節骨眼上,要上演一場雙簧呢,我認為是為鎮住大眾之口,扭轉議論風向。因為某些事情正在進行之中,過多的說辭,會影響事件的程序和結果,當事人是不願讓許許多多的人去義憤談論地,這樣有些人就不好辦事了,該化的事也化不了,唱唱雙簧,嚇唬嚇唬人,把議論風向給改了。

    伹範大爺被罰的事,又告訴人們,天是神明的,該來的他肯定會來,那種玩弄雜技的把戲,會被人識破的。

  • 5 # 429方寸世界

    2018年11月19日,某網路大V爆料馮小剛被稅務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20億,馮小剛隨即委託律師發表宣告否認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20億元。

    本人作為律師,認為馮小剛委託發表的律師宣告屬於律師函。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製作、傳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函可以向收件人或社會公眾正式表達委託人法律意見,具有法律效力。

    自媒體興起後,關於名人特別是娛樂圈人士爆料五花八門,爆料多數撲風捉影或牽強附會,社會公眾也不關心真假,僅當做茶餘飯後談資笑料。爆料不損害明星實際利益的,明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社會關注有利於明星獲取利益。如果他人惡意爆料威脅明星切身利益的,有的明星直接起訴報料人侵權並要求賠償,多數明星會先發表律師宣告澄清不實訊息,儘快消除不良影響,然後再決定是否起訴侵權賠償,訴訟耗時較長,不利於明星及時維護形象。

    馮小剛被人舉報逃避繳納鉅額稅款,稅務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調查。稅務主管機關對實名檢舉案件查辦結果以後,可以應檢舉人的要求將與檢舉線索有關的查辦結果簡要告知檢舉人;檢舉案件查結以前,不得向檢舉人透露案件查處情況;向檢舉人告知查辦結果時,不得告知其檢舉線索以外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不得提供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及有關案情資料。假如馮小剛因逃稅騙稅行為被稅務主管機關給予20億元行政罰款,相關行政處罰資訊需要向社會公開,公示期限暫定為3年。

    稅務主管機關沒有公開馮小剛被行政處罰資訊,說明馮小剛暫時未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網路大V報料時未有提供確鑿證據,爆料內容不實。納稅人逃避繳納鉅額稅款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社會公眾憎恨並表示強烈譴責納稅人逃稅行為。網路大V爆料內容威脅馮小剛社會形象和地位,觸動他根本利益,馮小剛立即發表律師宣告公開否認被處罰,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實,維護自己切身利益。

    網路大V作為公眾人物,發表言論傳播範圍廣、影響大,發表之前應當謹慎查證。道聽途說或者牽強附會、瞎編亂造,不僅損害他人利益,也誤導公眾輿論,損人利己應當被譴責。國家應當依法懲處瞎編亂造的某些網路大V,不僅剝奪他們發言機會,還應讓他們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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