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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下午一點半,爸爸在工廠裡上班的時候,因為高血壓引發腦出血入院,經過半個月的治療,可以出院,但是人因為出血點壓迫神經,右半邊稍微有點偏癱,可以走路,但是明顯看出人有點歪,說話也咬字不清。剛出院的時候,手拿筷子都拿不穩,現在慢慢訓練,可以自己吃飯,但是記憶有點混亂,而且說過的話馬上就忘,就和魚一樣,只有七秒的記憶。現在在家裡養傷,公司讓我爸辭職,就賠償了醫藥費3000多,說我爸這不是工傷,看在在廠子裡做了11年,老人了,賠償點,我該怎麼替我爸維權?我爸繳納了五險,如果因病辭退,可以去領失業金,但是工廠人事不同意,還威脅和我爸一個廠上班的我媽,說他們不簽字,我爸社保不給交,賠償也要從我媽工資里扣,書到用時方恨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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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翡冷翠紫

    作為人社系統的工作人員,我來解答。

    你爸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不屬於,因此無法主張相關工傷待遇。

    工廠要求你爸爸辭職,那麼我建議你一定要頂住壓力,堅決不能答應辭職,更不能寫任何的辭職報告,一旦辭職,單位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那麼我建議你去了解一份法律檔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這份檔案是1994年勞動部發的,現在仍然適用。該規定第二條明確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在醫療期內單位是無權解除你父親的勞動關係的。你爸爸在廠裡做了11年,至少有12個月的醫療期,我估計你爸爸的實際工齡甚至能享受24個月的醫療期。(請參照規定第三條)

    在醫療期間,你們家人需要做的事就是向單位提供病假證明就可以了,單位無權解除你父親的勞動合同,並且單位應該給予不低於最低工資80%的病假工資,還應該給你交納社會保險。在醫療期間,請你們穩定心情好好看病。

    如果單位對你父親強行解除勞動關係,也請你們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一旦仲裁委支援你們的請求,將支援你們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的雙倍,也就是22個月工資。不過我不建議你們走到仲裁這一步,司法途徑只是防小人,仲裁只是一種補救手段吧。

  • 2 # 卡爾人力社保

    第一個,關於解除勞動關係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個,關於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你父親在工廠工作11年,醫療期為12個月。

    第三個,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個,個人辭職不能領失業保險金,也沒有經濟補償金,所以不要辭職。

    比較麻煩的是你母親也在廠裡,好比打仗的時候,對方手裡有人質,需要鬥智鬥勇,我們的槍一定要穩準狠,別誤傷。

  • 3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邀!工傷賠付是由工傷保險負責,所以工傷認定是很嚴格的,在工作場所突發疾病,直接送醫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按工傷死亡認定(有一個案例是工作場所發病先回家再送醫,儘管也是48小時內死亡但得不到工傷死亡認定,並通過幾次審理,法院均裁定不算工傷死亡.),超過48小時按個人疾病處理。如果是國企員工,或者是繳納社保達到一定年限,病殘後可以憑醫院疾病證明並透過縣市勞動鑑定委討論屬於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病退。如果是民營企業,繳納社保又沒達一定年限,.在治療期未滿被辭可以尋求勞動部門的幫助,治療期滿也還是請勞動部門協助與企業協商處遺問題。如果由於個人疾病的原因,要讓民營企業為你養老送終,就是透過訴訟也不一定能讓你得到滿意的結果。

  • 4 # 錦瑟談職場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來解答:

    一、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病,能否認定為工傷?

    根據中國工傷管理條例,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在工作場所,如果是由於自身疾病而引發的病情,未在48小時內死亡的,不算做工傷。

    原來我們單位也有一個員工,在工作期間因高血壓引起鼻子流血不止,最後送到醫院進行治療才止血,產生了三千多塊錢的費用。當時人力資源部認為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病,應當認定為工傷,報備之後,被社保局駁回,理由如上。

    所以題主的父親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出現狀況,但由於是自身疾病引起的,而且沒有危及性命,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生病之後怎麼處理?

    這名員工因生病無法自理,可以先享受醫療期,在醫療期內,單位是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對醫療的時限是這樣規定的: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這名員工在廠裡工作了11年,可以享受12個月的醫療期。如果是癌症、癱瘓、精神病患者,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時限要雙方協商。

    三、病假期間工資如何處理?

    醫療期間的工資,六個月內的,如果在本企業工作不滿兩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已滿兩年不到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已滿四年不到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的80%,已滿六年不到八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八年或者八年以上的,為本工資的100%。

    超過六個月的,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按月付給疾病或工傷救濟費,其標準為:在本企業工齡不滿一年的,為本人工資的40%,已滿一年未滿三年的,為本人工資50%,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如果所領到手的金額低於該企業平均工資的40%,應按平均工資的40%發放,但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

    四、單位能否以生病為由辭退員工?

    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滿足3個前提條件:①按照法定標準應當享受的醫療期已經享受完畢;②醫療期屆滿後,員工不能夠從事原工作;③醫療期屆滿後,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也就是說,員工醫療期屆滿後,企業是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原工作,企業應當為其另行安排新工作,員工對新崗位仍然不能勝任的,企業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五、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以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有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總結一下:這名員工在醫療期間,單位是不能與期解除合同的。醫療期滿之後,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1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至於說威脅配偶之類的,純屬流氓作法,不用理會,如果真的扣錢了,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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