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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Vivixzs

    這絕對是一件讓城市更加美好的事情

    今年6月份,和朋友相約去杭州旅行在,我本身就住在蘇州,玩了西湖靈隱寺幾個景點後,並沒有耳目一新的感受,畢竟蘇杭城市太像。

    住的民宿,在比較深的巷子裡,那天很熱,跟著地圖,拐進一條小道,沒有紅綠燈,也沒注意來往車輛,抬頭看到公交車停在我後面一點點,司機招手讓我先過去。當時真的很感動。後來觀察了幾天,發現不管大路小路,大車小車杭州的司機都禮讓行人。

    我去過很多地方,有的地方汽車和行人搶道,有的司機罵罵咧咧。風景再美,也沒有興趣欣賞。

    到現在我對杭州這個城市的印象變的很好,無關景點,只是文明讓這個城市更美。

  • 2 # 向正義人鼓掌

    我認為被強迫禮讓行人這是錯誤的,正確的做法是減速慢行。被迫禮讓行人出現過很多尷尬的場面。不過某些人錢包鼓起來了。

  • 3 # 趣人間

    強烈支援:有紅綠燈的路口,都必須按指示透過路口。否則誰違章誰全責!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行駛車輛必須禮讓行人!!!

  • 4 # 高山下的缸子

    禮讓行人,謹慎駕駛。

    切莫動怒,緩慢行駛。

    後車急駛,莫要跟隨。

    心淡出門,平安回家!

    每一個駕駛人員都要牢牢記住的!

    如果你是開車的。請記住你是坐在車裡,行人他沒有保護罩,阻擋不了你對他的傷害。所以你需要為自己的存款,負責!

  • 5 # 劉俊利

    汽車禮讓行人是目前交通行為中最為典型最有爭議最難治理的問題。應當按照道路交通控制的不同從兩方面去看。

    一是有道路交通訊號燈。在具有道路交通訊號燈的人車混雜道路(斑馬線)上行駛時,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分配的通行權行駛。不論行人還是車輛,都具有同等的路權。不能因為行人是交通弱者就要享受特權。至少在人車接觸(碰撞)之前享有平等的路權。由此原則下可以推理,車輛放行時,車輛具有通行權,行人不具有通行權。當行人故意非法透過時,車輛從依法駕車上可以與之相爭,屬於合法。但為了避免事故,車輛可以從道德上禮讓行人。即車輛可以不讓行人,讓行是真正道德範疇上的禮讓,不是法律上的避讓。

    二是無訊號燈。按照法律,在沒有訊號燈的人行橫道上,車輛和行人都具有通行權,但行人具有優先通行權。所以,在如此路口上,車輛沒有任何搶行的理由。即有兩種通行情形:減速讓行和停車讓行。

    後一種情形比較清晰,也沒有異議。執法也容易。但前一種情形可能還存在一些爭議。究竟車輛讓行讓到什麼程度。行人故意違法行為也存在,車輛遵法尺度不易掌握,執法也難以判斷。因此,也出現了一些爭議。但尊重人的生命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不變。需要各界人士出謀劃策,完善法律,規範典型路段的出行行為。

  • 6 # 同城爽哥80後

    車綠燈行人也綠燈 車讓人!怎麼設計的呢!行人綠燈車紅燈不就哦了嗎!沒有誰讓誰!就按燈走唄!人和車都按燈走!沒有任何爭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猜謎語矮腳蓬蓬,走路如風,白天睡大覺,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