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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過合夥做生意經歷嗎?怎麼去看待這段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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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果產地供應鏈

    第一次合夥失敗。都是關係不錯的朋友。只因為當時沒有明確的分工。兩個人在一起經營,免不了有些磕磕絆絆。最終鬧得不歡而散。

    第二次合夥,吸取了第一次教訓。和一個陌生人合作。因為有相同的需求而走到一起。合作之前,我們分工明確。我主內,他主外。互不干涉。基本上還算合作愉快。最終各自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合作宣告結束。

    所以說生意不是不能合作。給你幾點建議。

    1 合作最好不要找自己關係相當好的親戚或朋友,包括親兄弟。

    2 合作之前必須先協商好。分工明確,做到互不干涉。

    3 先看一下自己有哪方面的欠缺。找能彌補你欠缺的人合作。

    4 對合作方要有一定的瞭解。做到我不欺人,人不欺我。誠信合作方得始終。

    感覺我說的有道理,就關注惠民農產品調配。

  • 2 # 實體微導師

    合夥生意為什麼難做?我想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合夥雙方在事先沒有明確的規則約定。因為合夥人一般都是親人和朋友,有時礙於情面,不好意思把合作細則明確訂立出來。時間一長,某一方總感覺自己吃了虧,因為是親人、朋友,又不好意思明說,以致於矛盾越來越大,最後不歡而散!

    第二,合夥雙方缺乏信任。合作雙方必須坦誠、公正,為人處事不能貪小便宜,只有在真正的君子之間才能合作長久。如果合作雙方,時刻都在為自己的利益做打算,那麼分道揚鑣 也是早晚的事情。

    很多人都說最好不要做合夥生意,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不是絕對。尤其在現代社會,競爭非常激烈,人與人之間必須報團才更容易成功。靠單打獨鬥,要想取得很大的成功,幾乎不可能!

    在當今中國就有幾個合作非常成功的案例,比如阿里巴巴馬雲和他的18羅漢,還有新東方集團也是由三個合夥人齊心協力才創辦成功的!

    我自己實體創業20多年,見證過很多合夥失敗的案例,相對來說合夥成功的案例要少一些。我發現合夥成功的前提,雙方都必須有很好的人品,在創業過程中發揮各自優勢、取長補短、小事不計較、同心合力,最後才能取得1+1=3的效果。

  • 3 # 老趙y

    十個裡頭的合夥九個都散了

    很多都是因為經濟糾紛,算不清賬目,你多拿了我少拿了。我多幹活你少幹活了。

    明明說好我只出錢的不需要管事為什麼現在還要我出力的。

    開了分店以後矛盾更大,各自獨立的經營。憑什麼我營業額高你還要來分錢等等。

    大部分的合夥最後都以失敗告終。甚至於很多人連朋友都沒有辦法做。

    有句話說的好就算吃屎也要一個人,另一個來分不知道什麼下場啊

  • 4 # 曾慶學專注平臺合夥制

    凡是說合夥的買賣不好做的,都是沒有正確理解合夥的定義及運用合夥規則。用對合夥,做買賣可以說是如魚得水,如虎添翼才對。

    1、合作不是合夥

    合作通常是指業務上的相互交易關係,即你有什麼資源或能力,我有什麼資源或能力,大家都把自己的資源或能力貢獻出來,聯合行動以達成目的。

    按合作的性質,可以分為同質合作與非同質合作。同質合作,即合作者無差別地從事同一活動,如無分工地從事某種勞動。非同質合作,即為達到同一目標,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藝流程分別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產。

    按合作的深入程度,可以分為鬆散合作與緊密合作。鬆散合作,即在業務上產生合作點時就合作共同推進業務達成,沒有產生合作點時則各自獨立發展。緊密合作,例如戰略合作就是一種出於長期共贏考慮,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的深度緊密合作關係。

    按合作的時間長短,可以分為短期合作與長期合作。短期合作,例如一次性資源交換的合作,長期合作,例如簽訂的三年五年的合作協議。

    2、合股不是合夥

    說到合股,我們自然而然會聯想到“股東”這個詞,“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知情權、決策權、選舉權、收益權等)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凡是基於對公司的投資或者基於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並享有股東權利的主體均是公司的股東。

    合股就是共同出資成為股東,這是一種資合模式,也就是說只要出資了就算合股,分配利潤的多少則是取決於出資金額在總投資額中所佔的比例。

    3、真正的合夥

    (1)合夥是一種人合模式,也就是說合夥首先是合的是心,其次才是資金。如果心不能合在一起,出資再多,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事業合夥人,最多隻能算是資本合夥人,或者是股東。

    (2)合夥的前提是能建立共識和共擔。共識是指能達成共同的思想意識,這裡主要指的是對於事業的使命、願景、價值觀的認同,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有共識才是同道中人。

    共擔則是指對經營風險和發展責任的共同擔當,只能同富貴不能共患難的合夥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夥,只能算是團伙。共擔風險表現為既出資又出力,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擔責任表現為對承諾的履約,比如對崗位責任、績效責任、公司治理責任等作出承諾後的兌現。

    (3)合夥是變股東+經理人制為平臺+合夥人制。在合夥機制中,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合一的,身為合夥人,不再是“給老闆打工”,而是“給自己打工”,自然就有更強的動力去創造遠超社會平均水平的卓越收益,這就真正解決了創造剩餘和分配剩餘兩者的脫節,進而徹底解決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問題。

    (4)合夥的本質不是為了將存量進行重新分配,或者是為了給曾經給企業做出過貢獻的員工頒發獎勵或者是身份激勵,而是為了激發、啟用人才的創造力與動能,從而共創增量,共享增量價值的分配。

  • 5 # 好事成雙鴨

    為什麼大多數合夥的生意都幹不長,個人總結有以下幾點:

    第一,選擇專案錯誤,現在有句話說得好,選擇大於努力,就算兩個人再努力,選擇創業的專案錯了,最後還是會堅持不下去,所以創業的首要就是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大家經濟狀況和能力的行業,做生不如做熟,從自己瞭解擅長的行業入手成功率會增加很多。

    第二,就是合夥人的選擇問題了,首先這個人如果是你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那一定要考慮這個人辦事能力怎麼樣,其次工作上的事公私要分明,親兄弟也要明算賬,分工要明確,各司其職,不要互相依賴,做決定的時候千萬不要帶情緒或者讓其他人參與,合同中要列名投資,分紅比例,以免日後有口角。

    第三,合夥生意最難做的就是生意不如預期的時候就會有人各種打退堂鼓,影響店裡士氣,這點在合作之前就要明確表示,經營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要退出的解決方案。

    第四,合夥生意中,除了合夥人雙方,儘量不要讓雙方的家人朋友參與到店內管理和經營,一來是影響到店內其他員工同事的情緒,二來熟人在管理方面很難上綱上線,時間一長,店內的管理就亂了,請神容易送神難,到時候想要開除就會影響合夥人之間的感情了。

  • 6 # 副業創業高收入

    “親兄弟,明算賬”,這句話大家都聽說過,這句話釋放出三個訊號:

    兄弟之間最好別談錢

    能夠合夥一起做生意的,肯定不可能是陌生人,一般都是親戚朋友。

    我的一個朋友最開始創業的時候,自己沒有本錢,就拉著自己的弟弟妹妹一起入股,後來,買賣賠了錢,弟媳婦、妹妹都跟他翻了臉。問他:“創業怎麼會賠錢呢,創業不就是為了多掙錢嗎?”,後來他不堪弟弟妹妹的鬧騰,就答應她們,錢算他借的,以後,自己其他專案掙了錢會還給他們。所以,合夥做生意,就是一件陌生人找不到,熟人麻煩事又太多的買賣。賺錢了都不一定能長久做下去,虧了錢可能以後連親戚朋友都做不成。

    合夥做生意“賬必須透明”

    親戚朋友之間合夥,一般都屬於小作坊式的,財務基本上都是自己管。

    之前在問答裡看到一個合夥做生意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賬目不清。兩個好朋友合夥創業,A負責找業務,B負責研發產品,他們是一家軟體公司,就他們兩個人。一段時間後,B提議,A拉來的業務一定要籤合同,不然,他沒辦法確定A拿來的業務,到底收了對方多少錢?A一聽就急了,說B不相信自己。最後,兩個人因此鬧掰,分道揚鑣了。

    在利益面前,親兄弟都經不起考驗

    之前有一個房地產的朋友,跟一個醫生朋友一起合夥開醫院。最開始,他們分工很明確,醫生負責找患者做手術。房地產的朋友負責出房子,管理醫院日常行政事物。倆人說好,掙了錢一人一半,也就是五五分成。幹了兩年以後,醫院的患者越來越多,醫生開始覺得自己太虧了,患者都是奔著自己來的,手術也是自己做的,合夥人只是出了一個房子,就分走了一半的利潤,自己太虧了。於是,他就偷偷在外面租了房子,自己又開了一家醫院,慢慢的他把患者都轉移到了自己的醫院,房地產朋友的醫院患者越來越少,慢慢也就只能關閉。

    這就說明,在利益面前,人人都會有私心,私心起,生意滅。

    所以,“合夥做生意,都幹長不”,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並不絕對。也有一些人合夥做生意,經營的就不錯。非但沒有鬧什麼矛盾,生意也非常好,他們是怎麼做到的呢?

    1.準備工作充足;

    合夥前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工作,雙方或者多方對投資收益,以及可能要面對的風險,都十分清楚,並且,要簽訂書面協議。投資金額、利潤分成、風險自負等重要資訊,都要註明。正所謂:“將軍不打無準備之仗”。

    2.財務必須要透明;

    財務要交給專業的財務公司管理,賬目要透明,只有賬目透明瞭,雙方或者多方才能放下對彼此的戒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業務當中。否則,各懷鬼胎,夭折是早晚的事。

    3.人品大於一切;

    說的什麼意思?很多創業者創業急需資金,所以,在尋求合夥人的時候,一般會把誰能給自己投錢,誰投的錢多放在第一位。而事實上,如果投資人的人品經不起考驗,那麼,最後,即便是一起把生意做成了,後面的麻煩事也會越來越多。所以,合夥人的人品比什麼都重要。

    這也就是,孟子他老人家說的:“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道理。

  • 7 # 吳曰球

      一:因為合夥人太多,沒有一個人能夠決定團隊的一些重大的決定。所以當機會或者說危難來臨的時候,每個人的態度是不一樣的。每個人想法是不一樣的,有的合夥人可能是想著如何保本,如何安全止損,如何撤退。而有的合夥人想的是,我們應該激進,應該加大投資。

      二: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當方向不一樣的時候。大家也就不會有相同的行為相同的動力,去努力完成這件事情去克服困難。或者說去達成一件事情,因為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是不一樣的。想要的不一樣,那自然行動也就不一樣了。最終也就達不到大家想要的那個結果。所以那種情況下的話還不如不合夥。合夥當你賺到錢的時候,人心都是這樣的,大部分人都是可以同甘,但是不能共苦。在賺到錢的時候,大家都能開開心心的。但是稍微業績下滑或者說虧損的話,有的人就想著退股,有的人就想著不幹了。但退股的話,你讓另外一個合夥人怎麼辦?很多的事情,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每個人能夠忍受的苦難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所以人心不齊,自然幹不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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