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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便di逛逛

    這種現象不違法但肯定違規,開設輔導班多少會影響到這些教師在日常教學中的質量,廣大家長和學生肯定是大多數有意見,但是無可奈何也。教育部早就下文嚴禁在職教師在日常教學期間不得開設營業性的輔導班,這樣會極大的分散了教學精力和影響教學質量。試想,如果想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在學校裡的教學期間,在每天有限的時間裡都要上幾節課,特別是班主任更辛苦,還要時刻注意班上每個學生的思想,學習上出現的波動而及時處理,晚上更是要備課寫教案批改學生作業,假如晚上開設輔導班的話,我不知道還能剩多少時間多少精力來完成他們義務裡的這些工作,除非是在應付!也許在他們看來,反正在學校裡上課,教好教差一個樣,反正工資照領,把精力放在自已開設的輔導班上就行了。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這樣做對其他沒有上輔導班的學生是一種不公!也就是說把主業當做副業來混,把副業當做主業來做!最噁心的不是教育收費,而是以“教書育人”為藉口,既當婊子,又立牌坊。

  • 2 # 子非魚174565862

    不使用教學知識賺錢首先肯定是合法的。比如他去跑滴滴打車,做鐘點工。那麼請問一節補習課,一本推薦的課外練習可以輕鬆的賺到上述工作的幾十倍,你會不用自己的權利跟教學知識嗎?

  • 3 # 飛行

    肯定合法。

    現在並沒有法律規定教師使用自己的知識賺的閒錢是違法的。

    不過使用教師使用自己的教學知識去賺外快,好像最近是有出臺了相關新規。但是主要是教師規範編制內教師,不可以在校外開設補習班或者任教等。最新的訊息你需要了解你們學校的管理規定和學校給你們籤的合同。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教師使用自己的教學知識可以在自媒體問答問答中賺取閒錢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 4 # 我的教育觀

    這項政策本身是為了限制有職權的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和身份影響,謀取私利。有些商人接近領導,透過合作經營的方式行賄。普通職員沒人行賄,靠自己努力搞個兼職本無疑義。但哪種身份可兼職,哪種不可兼職,確實無法界定,因此才有了這種政策。

    當然,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經過自己努力,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一定的額外收入,不會追究責任。這是人性化執法。

  • 5 # 使用者95131964265

    《教師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說教師搞第二職業賺錢就是違法的,但是明確了利用補課等方法賺錢是違反職業道德的,那麼教師沒有利用教學知識賺閒錢從學校管理的層面講,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全部否定,因看做的是什麼工作,比如說我們利用工閒時間在這裡答答題,學習一些教育方面的知識和理論,寫寫論文賺稿費,寫寫書法等等。這既有利教師的自身成長和發展,又能調動工作的積極性,還能賺點小錢何樂而不為呢!但是,你如果做生意,或者晚上加班打工等等,嚴重影響到工作時的精力體力,這雖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違法,但是學校也是絕對不允許的。

  • 6 # 庶民不議政

    不是,就算是用自己的教學知識同樣合法。

    教師只是角色一種

    我先舉個例子,比如教師在工作之餘寫一本書,以歷史教師為例,寫一本與歷史相關的書,你會認為不合法嗎?

    其他也是如此,因為教師只是我們的一個角色。

    法無禁止皆可為

    只要是法律沒有禁止的,我們都可以去試圖做,但是同樣不要在法律的邊緣嘗試。

    國家從來沒有嚴格限制老師,而且鼓勵老師運用自己的知識儘可能的造福社會。

    你甚至都不用自己的知識,更可以了。

  • 7 # 宋健在濟州

    個人感覺是合法的,誰都有家庭,教師也是人,現在國家都允許醫院的專家去接私活了,教師也不意外。

    但是不能惡意的賺錢,比如我見過有的教師故意教學教一半,然後逼迫學生去參加自己的補習班,這種情況一定要嚴查。

    你怎麼認為呢?

    聽說點關注的人都發大財了哦~

  • 8 # 靜聽江心雨

    這是一個悖論。在某一方面有特長的人,基本上就會利用這個特長來產生效益獲取收入。

    類似北大畢業生賣豬肉的新聞之所以成為熱門話題,就是大家覺得舍所學所長去幹別的事非常可惜,不管內情如何。不過這畢竟是少數特例。醫生不上班,大部分選擇是開診所,設計師在設計院上完班之餘,接點活也是幫人設計,不會一窩風跑去幫人接生。老師工作之餘,也只會選擇輔導幾個學生,難得拿起揹帶去搬磚——不過有力氣的當然可以去搬磚也絕對不違法沒人眼紅。但是不能說工作之餘利用自己所學所長賺閒錢就是違法的,對任何行業來說,只要不影響本職工作,有精力有時間利用正常所學所長去賺辛苦錢違不知道違了損害了誰的利益,違了哪門子法?對哪種有職業特長的人都一樣,不能只針對老師。

    如果覺得老師職業特殊,請給它應有的尊重和相應的酬勞,而不是出一些不合情理的各類手段來打壓。

    目前的現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老師工作量大收入少,靠工資養家餬口過著相對困難的生活,所以才有課外賺辛苦錢的現象,也才被架在爐火上討伐,才出來這麼多奇談怪論。

    個人覺得,只要手段正當,不強買強賣,不影響本職工作,你有這個精力時間和本事,利用業餘時間來賺閒錢,那都是無可厚非的事。其他人也不要恨人有氣己無。

  • 9 # 白月光1227

    這個問題提的有意思,不用自己知識賺錢就是合法的,不是答友說話抬槓,那他要是去偷,去搶,去騙呢,顯然嗎,這是不合法,甚至是違法的。

    那這個問題的意思是不是指不用自己的知識去給學生補課呢。

    教師的本職是教書育人,教師的生存技能就是所擁有的知識。只是現在社會上的教師用自己的這一技能賺錢有些不擇手段罷了。有的老師上課不講課,完了課外讓學生花錢去補本應在課堂上應該學的知識。有的老師對不在他哪補課的學生進行打擊報復,如讓全班同學疏遠他,或是直接對他冷嘲熱諷,給孩子心裡造成一定的傷害,諸此種種,是我們經常見到的。這種介於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行業潛規則是我們深惡痛絕的,我們無力改變,被動接受。

    一個人賺錢怎麼可能不用自己的知識,能力,特長等等呢,教師賺錢也不例外,只是不應該是上述種種。

  • 10 # 世紀晨陽

    我是一名教師,我來嘮嘮這個問題。其實,做為一個社會自然人,無論何種職業,在有需求的時候去增加個人的收入,用以自身的家庭支出,這都是人之常情。但是做為教師,想加點收入,就需要斟酌了。特別是在職教師,無論你以何種方式所獲得的收入,都可能會被扣上“涉嫌非法收入”的大帽子。

    但是對於教師來講,什麼收入為合法,什麼收入為非法,是一個需要認定的問題。 其實,這一點並不難回答。因為這個問題直接與教師的社會定位有關係。

    如果把教師看做國家公務人員,而國家對公務人員是受紀律和法律約束的,無論你從事何種其他職業,其收入都屬於“不當收入”。(貪汙腐敗不用說。這裡是指從事一份職業,而不是指非目的性贏利。)比如:一個處長,如果在開私家車上、下班的時候,使用“順風車”軟體,搭載乘客,這樣的收入就是“不當收入”,查到是要受紀律處分的。同理,如果定位教師也是國家公務人員的話,即使是為下班時間去開出租車當職業,增加收入,那也是“不當收入”。

    但是,如果把教師當成一個單位的普通員工,只要自己是在業餘時間,且不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而取得增加的個人收入,則不受國家對公務人員的法律、法規的約束。按照“法不禁止即可行”的原則,哪怕是課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依然也不應該受到處分與社會指責的。

    只不過,到目前為止,僅有2018年2月釋出的《意見》指出,要把教師的發展方向為國家公職人員。依然對教師還是沒有明顯的社會定位。

    遍觀世界其他國家,如日本,明確規定了教師就是國家公務員。因此日本的在職教師是不能從事任何其他職業增加個人收入的。只不過,人家受法律約束,法律也相應的給足了待遇! 話雖如此,目前雖然沒有禁止教師從事其他兼職的法律,但是,卻有對教師實施實際約束的禁令。這禁令雖然不是法律,但它由權利部門直接實施,起作用結果,卻要比法律嚴重的多。由此,在職教師從事課外補課或到培訓機構參與補課的行為,一旦查實,那是絕對要處理的。

    所以,從目前來講,教師想增加個人收入,還是要謹慎從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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