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東海農夫

    在商言商,無信難以久長。錯在自己難怪他人,只能預設!

    做人以仁,敦厚最宜傳家。投機取巧一時得意,豈能無咎?

  • 2 # 緣來緣去的春天

    如果是我,壓根不會買,會趕緊提醒賣家,多不容易啊,尤其是農產品,辛辛苦苦可能才掙的個種子肥料錢,你忍心這樣做?

  • 3 # wangtc1981

    明顯是筆誤產生的的重大誤解。有人主張言必行,既然出了這個價格,就當按此價賣,不妥,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因重大誤解締結的條約是允許糾正的;又有人說本著誠實守信,為人敦厚也當履行。為人敦厚是雙面的,不能只要求賣家敦厚,而買家佔著大便宜,買家也當敦厚,知道了人家錯誤,就應允許人家糾正錯誤才是真正的敦厚!假如說筆誤,價格定26000,你也買麼?

  • 4 # 吳建軍99

    1丶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當事雙方在確切的證據面前,再經法院調查識定,如確係系筆誤事實成立,法律可判決撤銷合同!

    從法理上講,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否則,均不能稱其為法律意義上的“合同“

  • 5 # 羅爾斯正義

    這其實是一個依據“交易公平”還是依據“該當性正義”來處理問題的衝突——這是兩種相互有衝突的價值觀,按照馬克思韋伯的“諸神之爭”的觀點,基本沒有正確答案。

    人類現在的選擇是“依法辦事”,可法律仍然由社會共識形成,司法解釋也是人,所以永遠也離不開價值觀地干擾。

    或者,換一個思路吧?

    當“價值判斷”之路行不通的時候,價值衝突無法躲避的時候,也不在法律調整範圍的時候,我們嘗試放棄“價值死衚衕”,引入外部變數或者用工具理性來解決試試?

    例如此例,實在解決不了,就嘗試放棄“誰對誰錯判斷”,而是相互協商、妥協。或者引入第三方力量,用慈善捐款的方式解決——既然大家汲汲於“是否正義”,那就嘗試對“受委屈的一方”伸出援手吧。

    工具理性有很多種,用好了,有時候確實能“遲滯乃至緩解”價值之間的必然衝突,能夠緩衝法律“無法朗照的地帶”乃至法律“本身不正義”的設定。

  • 6 # 使用者29中大獎

    做買賣有賠的現象是市場運作中產生出的負能量,負能量的現象不一定是壞事,只是一個失意賠錢經驗教訓。用智慧的好辦法把負能量的事往好的地方解決,一定會有好前景的。在看好了市場營銷行情後,策劃出合理的運作銷售物品的價格來,統籌安排好銷售這一環節執行的手法,按著市場營銷規則行事就會永立於不敗不賠不輸不失望之地,就不會出現了26元錢買45OO斤臍橙的現象行為了。

  • 7 # 海之聲華西8

    我覺得本著道德出發,看見後,還是應該善意的提醒商家。而不是趁火打劫。想想這個也是不可能的花26元錢買4500斤臍橙

  • 8 # 晶湖

    便宜和吃虧是一對兄弟,以為賺了便宜,虧就不遠了,吃過一次虧,便宜也快來了。俗言:“賺小便宜吃大虧”即是如此。

  • 9 # 元月2006

    做生意有賣就有賠,是市坊運作中的負能量,這不一定是壞事,是經驗教訓,用好的辦法把壞事在好的地方解決,會產生好的結果,營銷行情後,策劃出合理的運作銷售的價格來,統籌安排好銷售這一環節執行的手法,按市場營銷規則,就會立於不敗之地,就不會出現26元亥4500元的臍橙了。

  • 10 # 森哥看世界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商家失誤了,何況經營者是果農,這個小店是他全家的收入來源。發現了問題,我們應及時提醒店家,減少損失,而不應該趁火打劫,做出這等損人利己的事。特別還是知名人物,更應注重自己的形象,維護自己的威信,而不應該泛用公信力去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所有店家也該長點心了,終究做買賣不是小孩過家家,怎麼隨意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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